【新唐人2011年10月12日訊】日前,河南老闆楊金德講述遭遇刑訊逼供的視頻在網上流傳。包括楊金德在內的十多人稱被關進警犬基地后遭遇逼供,手段包括灌辣椒水、與狼狗同籠等。有關方面否認曾實施刑訊。此前,楊金德在上訪后被以涉黑立案,一審被以6項罪名判入獄20年。
這是一個被我國許多著名刑辯律師視為執業十多年來聞所未聞的刑詢逼供案,其刑詢逼供的手段涉及與狼狗同籠,將人的頭部固定在某一位置,讓警犬舔臉俗稱鬼剃頭;再者讓人戴上數十公斤的腳鐐與手銬與警犬同住一個籠子;同時在押期間又被施以刑詢逼供的手段包括:毆打、罰跪、灌辣椒水、針扎、坐火箭(把啤酒瓶塞進肛門雙腳需騰空)等,其手段令人髮指慘不冷睹。面對這樣的一幕,包括了陳有西、周澤、富敏榮、楊金柱等律師談及楊金德刑詢逼供一案,稱不僅僅要辯護,更要追訴、更要追責!但就是被眾多被告律師辯護楊金德涉黑一案,法院無一採納辯護方意見,並稱追責刑詢逼供不關法院的事。這一離奇的案件就發生在河南南陽唐河縣法院之上的咄咄怪事,相關人員計23人,均被判有罪,其中主犯楊金德被控六項罪名,涉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妨害作證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6項罪名。判刑21年半,合併執行20年!
在該涉黑案件的判決過程中,讓媒體與輿論關注的焦點並非是判決的尊嚴性,而是在於被訟訴機關控訴的主角楊金德是被抬著擔架到法庭的。他自去年9月27日被抓之後,歷經與狼狗同籠,直到被套出警方想要的口供才被送到看守所,用楊金德的話來說,與狼狗同籠,生怕被狼狗吃了,嚇得大小便失禁,精神與肉體上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折磨;而在庭審當中,十余名被告當庭陳述遭受非人的刑詢逼供,毆打、罰跪、灌辣椒水、針扎、坐火箭(把啤酒瓶塞進肛門雙腳需騰空)等,而公訴人僅提供了南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第一大隊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稱該隊「在辦理楊金德等人涉黑專案過程中,辦案民警在抓捕、審訊等偵查過程中嚴格依法辦案,沒有引供、誘供、刑訊逼供等違法違紀的情況。」而對被告方辯護人提請審訊同步錄音、視頻等證據,公訴人卻沒有拿出。然而就是這樣充滿刑詢逼供嫌疑的案件,面對一個因刑詢逼供而導致癱瘓的主角楊金德,卧龍區法院院長喬國對此表示,執行手續完全合法,稱「追刑責與法院毫無關係」。而該案一審審判長、唐河縣法院牛海利法官拒絕就此案發表看法。
在十多名被告均在當庭稱有刑詢逼供的前提之下,在面對被公訴機關視為主犯的楊金德以擔架抬其上庭聽審的前提下,依然坐視刑詢逼供的證據為有效的證據,做出了有罪判決。這不是對憲法的公然踐踏嗎?這不是在赤裸裸的踐踏法律嗎?這不是在公然的製造冤假錯案嗎?刑詢逼供不可怕,可怕的在於司法部門居然坐視這種事實的正確性,居然堂而皇之地在行使執法權的時候顛倒黑白!那麼在代表了堅守法律陣地的最後守護者,都無視司法公正與否的時刻,普通群體如何能夠指望冤情大白于天下呢!
關於該案件的起始,楊金德等被「涉黑」立案,緣于去年9月27日,其公司存款8.6萬元被南陽市卧龍區法院划走,員工先是到銀行抗議繼而前往法院。而後于當晚楊金德帶著員工進京上訪,被一位副區長勸回后,南陽市警方將楊金德等23人抓捕歸案。面對該案件的判決結果,面對法官無視32名刑辯護師做出無罪辯護,但法庭無一採納其理由時,就有了讓人揣測的心理,緣何他們會被涉黑立案,緣何被假以六種罪名起訴,緣何在刑詢逼供慘不忍睹的真實致癱主角面前依然判處他們有罪的原因。原因就是在於他們追討存款的對象是法院,是南陽市卧龍區法院。那麼對於法官宣稱對於刑詢逼供追刑責與法院毫無關係的強盜邏輯!也可以公然不顧事實做出有罪判決的理由!只是,這種判決面現世人,這種刑詢逼供行為大白天下時,掌握審判權力、行使法律權力的法院,其公信力能否經得起質疑,其司法權威性能否保證,誰都清楚的。
文章來源:《光明社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