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菁遠山:檢察院的百萬豪車洗白了多少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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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0月12日訊】近年來有一個危險的跡象,就是發生在檢察機關的腐敗案件逐步增多,腐敗行為在一些地方甚至已經達到了明火執仗的程度。2011年10月8日,《華聲在線》暴光的「百萬豪車」事件就是這一現實的縮影。做為主掌一方檢察權的檢查長公然收受百萬豪車並心安理得,可見這種事關大體的「國家公器」也化公為私了。當然,如果有關部門將其視為雞毛蒜皮無傷大雅的小事待之,那麼「是可忍孰不可忍」就會成為一種現實和導向,反腐敗也就會演變為一種徹頭徹尾的謊言。

網友「新世紀2012」在題為《濰坊市檢察院腐敗檢察長王衛東的百萬豪華專車》的帖子中爆料稱,山東省濰坊市檢察院檢察長王衛東在2010年第四季度花費100餘萬元,違規購買德國進口大眾途銳豪華旅行車,並「明確規定其他院領導和一切公務活動等均不允許使用」。該網友還在帖子中透露,除途銳座駕外,王衛東一人還獨佔專車兩輛,包括一輛通用別克轎車和一輛金杯豪華旅行車。隨后,這一看似謠言的爆料確實還得到了回應,確實難免讓人驚吒莫名。被舉報單位如此回應:「別的單位送的,不是買的」;「市裡面也是知道的」;「我們的車子是合法的,經得起事實的考驗。」這種回答邏輯清晰,環環相扣,如果不是對現實體制諳熟是不會做出如此嚴密回答的。看來,檢察長選擇這個「發言人」確實是慧眼識才。由此,我們也悟出了基層權力的運行規則,原來國法不過是唬弄老百姓玩的,在現實的體製作用下,權力早已經在黨紀國法面前煉成金剛之身了。

拋開這位檢查長「官霸」的作風不說,如果訴諸黨紀國法的話,濰坊市檢察院的這種行為不僅違紀更是犯罪。首先,從黨紀的角度上看,在中國成文的官僚特權規約上,檢察長王衛東的屁股是如何也不能坐上45萬元以上的座駕的,他與省部級還差兩個節氣。但如果還霸佔了另兩台車子的話,這就只能說是霸道。其次,從國法的角度看,這無疑是一種集體犯罪行為,他本人是應該承擔罪則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儘管為他人謀取利益有待于調查,但沒有人傻到用肉包子打狗的程度。由此看來,他的「發言人」所謂的「我們的車子是合法的」乃滑天下之大稽,甚至是有點臭不要臉了。

檢察機關做為社會秩序、權利、公平和正義的守護者,由於它與國家行政機關、國家軍事機關、國家審判機關並列並對這些國家機關實施法律監督,其執掌的「公器」在重要程度可謂無有匹及,使用時也就容不得半點紕露,否則會讓邪惡大行於道,並使整個社會加速腐爛和潰敗。

看來,沒有什麼比檢察機關的這一關口失守更危險的事情了。從濰坊檢察院的「百萬豪車」事件上看,做為社會秩序、權利、公平和正義的守護者,當其與監督對象沆瀣一氣時,權力異化就是必然的結局。當然,這也有制度設計上的原因,檢察機關是接受地方黨委領導的,從濰坊檢察院這位發言人的「市裡面也是知道的」就可看出他們的底氣。

濰坊的權力異化並非特殊現象,做為履行權力監督並對權力者進行查處的部門,其公權私用的現象已經怵目驚心,其結果無不是讓「盜國者」大行其道。今年5月3日《大江網》披露了江西弋陽村民2.1萬畝林權遭非法交易的事件:弋陽縣曹溪鎮邵畈、內洪、外洪3個村支部書記、會同曹溪鎮林辦的幾名工作人員,將三個村委會1000餘戶村民2.1萬余畝山場林權證書騙去非法交易,但3個涉案的村支書至今尚未獲處理,一個因涉嫌行賄被取保候審至今的村支書,地方鄉政府卻任用至今。

監督者的缺位令人悲哀,也就難免會有人「路見不平一聲吼」了。退休在家的當地一位老紀檢書記邵東林感到不可思議,並站了出來要求地方政府按照黨紀,查處涉案的3名村支書。當時,他將自己所收到的5萬元「封口費」上繳到上饒市紀委。邵東林說:「我到上饒市和江西省相關部門反映問題不下30次,結果都石沉大海。」弋陽的這種奇怪現象只能說明違法者已經擺平了相關部門,但卻沒有擺平這位老紀檢書記。而在其背后,有關部門收受了多少「封口費」,是入了「小金庫」還是進了私門看來已經無法明查了,因為弋陽的有關部門曾以穩定之名對這位老者打了多次的「敲邊鼓」。

我們再回到濰坊的這個事件上,百萬豪車只能說是「疑似封口費」。檢察機關如果把收取「封口費」做為財富來源,這無疑會讓其成為製造罪惡的淵藪,它的存在就成為有百害而無一利了。

事實上,「封口費」做為一種特殊的禮物曾遍及史書,廣受人們詬病,它是王朝政治不可避免的東西。劉誠龍在他的《暗權力》中有過這樣的描述:袁世凱50大壽,風頭正旺,大大地操辦了一場大宴席,沒想到御史趙春霖給他參了一本。慈禧太后把他喊到金鑾殿里臭罵了一頓。最后,老袁不得不給一筆銀子才萬事大吉。對此,作者如此評價說,有正權力就有反權力。用人權、人事權、財政權、行政權是正權力,但必須設計一種反權力,這就是紀律檢查權、作風監察權、民主監督權等等。由此看來,老袁確實是聰明人,他巧妙地擺平了反權力。由此看來,當反權力不起作用時,整個制度也就形同虛設。當然,社會表面上看似乾淨的了不得,但真實情況則是一切罪惡都被隱匿下來,因為權力已經演變為替權力者藏污納垢的工具。

考究起來,中國的檢察制度不過是歷史上的御史制度和西方的檢察制度結合后的產物。自秦以降的宗法專制時代,在官僚體系中就有一個牛皮哄哄的官職,它的名稱叫做御史。御史為監察性質的官職,其含金量在於「監察」二字。其實,極權專制政體下必然讓蠅營狗苟之徒大行其道,御史這個官職的設立也就很有改革。但御如果也奈不住寂寞,而皇權又拿他沒有辦法,這就讓御史成為眾「蠅」之主眾「狗」之王。御史無非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貪腐盈野下的黑吃黑是專制討人喜歡最奢侈的盛宴,那麼御史這種捨我其誰的氣派就可想而知了。當然,就是在皇權時代也不能一概而論,廉潔奉公的御史還是大有人在。乾隆時代的江南監察御史錢灃就是有名的一個,他幾次參奏皇帝寵臣和坤,曆數他的劣跡,但並沒有成功。此后,他在掌握真憑實據的情況下,彈劾剷除了和坤的死黨。當然,他的代價是最后弄丟了官職。但這樣的人畢竟少之又少,在彼時的體制下,更多見的是在其位不謀其政的主。

晉代以后,御史分官設置名目增多,出現專業性強的專司糾察稽核的檢校御史,這種角色更接近於現在的檢察官。此后的隋唐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新唐書.百官志三》:「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蒞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儘管其品級僅正八品下,但因內外官吏均受其監察,許可權甚廣,頗為百官忌憚。在清朝,監察御史不僅可對違法官吏進行彈劾,也可由皇帝賦予直接審判行政官員之權利,並對府州縣道等審判衙門進行實質監督,也可在監察過程中對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

我們往往知道監察御史風光八面,卻很少有人知道皇權時代對其有近乎嚴苛的約束。據《夢余錄》記載,宣德間,御史謝瑤在薦舉文牘上誤書被薦者姓氏,奏書上呈后,又自陳改正。宣宗謂吏部曰:「古人奏牘皆存敬慎,石慶書『馬』字缺點,懼及死。今薦賢不知其姓,豈能知其才?輕率如此,豈稱御史之職?」便把謝瑤貶為交阯大蠻縣知縣。由此可以看出,皇帝們對監察御史職務的重要性是心知肚明的。

就中國目前的政治和司法體制而言,由於實行黨的絕對領導,檢察機關的權力在實質上並不是獨立的,這也決定其在履行職能上就會受到多方的挈肘。看來,這與美國的「三級雙軌、相互獨立」有很大的不同,也決定現實的檢察制度的作用和效果將會大打折扣。要改變這個問題,當然是仰賴於堅定不移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僅以改革滯后的原因為檢察部門失職瀆職做託詞是不應該的。顯然,中國的反腐敗機構儘管疊床架屋,但卻作用有限,這概因中國還沒有形成一個法制社會應該具備的制度架構和運行機制。而在體制有病的現實下,檢察機關也變成一個腐敗的機構,這是一個最危險的事情。

濰坊的「百萬豪車事件」為人們提出了這樣一個詰問:做為履行反腐敗職能的國家檢察機關,是不是已經淪為了為腐敗行為進行漂洗的機器?倘若如此,那麼這百萬豪車又洗白了多少罪惡?

文章來源:《新浪》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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