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欲爭國際司法話語權 學者稱言行不一

Facebook

【新唐人2011年9月2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黎堡報導)隨著中國和印度等新興國家的崛起和西方發達國家經濟困境的繼續,國際司法秩序有可能出現新的格局。中國高層外交官員稱,中國正在這個領域力爭立法發言權。

不過,學者們認為,中國政府在國際司法領域的實際行動顯示,它目前很難爭取到這樣的發言權。

過去十年裡,西方發達國家與新興發展中國家力量對比出現新的格局。戰後西方國家主導幾十年之久的國際司法秩序有可能出現新的重大發展。最近躍升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試圖在新秩序的形成中扮演重要角色。

外交部高官:國際法大調整 中國爭話語權

在香港大學法學院星期三舉行的一次講座中,中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黃惠康毫不掩飾地說,國際法調整的範圍和領域不斷擴大,中國要在所有這些領域爭奪話語權。

黃惠康說:「大國之間,特別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這兩大陣營之間,正在就國際規則的主導權展開激烈的博弈。主要大國在海洋、外空、極地和網路的有形或無形的新疆域的博弈加劇。 」

不過,黃惠康承認,儘管中國經濟規模已經迅速躍升至全球第二,西方國家主導世界經濟秩序和司法秩序的格局沒有因此發生根本的動搖,中國爭奪話語權的任務還很艱巨。

國際法學者:中國關起門做自己事

澳門大學國際法副教授塗廣建認為,西方國家長期主導包括國際法在內各領域的國際秩序是中國難以快速獲得話語權的客觀原因,但中國政府的態度是另一個重要原因。

塗廣建說:「我們這個大陸老是講要跟世界接軌,要跟國際接軌,這也是不可避免的潮流。但是中國目前這個發展階段,它的心理定位,我個人認為,更多的是關起門來做我自己的事情。雖然在國際上願意參与的程度比以前稍微增強,但它主要還是一種防禦性的外交。 」

中國政府雖然簽署了許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但選擇不提請全國人大批准其中一些重要的公約,包括聯合國《公民權力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和《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

中國簽了又不批准執行國際公約 形像受損

《公民權力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是聯合國基於《世界人權公約》通過的一項公約。中國政府在1998年就簽署了這項公約,但迄今為止仍然沒有提請全國人大審批。外交部條法司司長黃惠康說,中國反對國際法中政治問題法律化的傾向,尤其反對將人權問題法律化。

2005年,中國政府簽署了《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迄今也未提請人大審批。中國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贊寧本月初對美國之音表示,中國政府在國際上的公信力會受到損害。

張贊寧說:「這個(做法)說明沒有誠意,這也是政府的國際形像、在國際上的公信力的問題。如果不簽署的話,我們的公信力就會下降,這對我們整個國家的影響是不利的。」

條法司長黃惠康:對國際司法體制不放心

中國政府對現有國際司法秩序的立場從外交部條法司司長黃惠康對解決南中國海問題的態度可見一斑。一位港大碩士生問他,為什麼中國不把那些佔據中國島嶼的國家告上國際海洋法法庭。黃惠康回答說,一方面,國際海洋法法庭對這個問題沒有管轄權,另一方面,中國信不過這樣的國際法庭能做出公正的裁決。

黃惠康說:「我們對現行的國際司法體制還有我們不滿意、不放心的地方。也就是說,它還沒有建立起足夠的、讓我們(覺得它)有公信力的威望。」

學者:做局外人 中國會吃虧

澳門大學國際法副教授塗廣建說,雖然現行的國際法制度並不完美,但中國因此不尊重或不參与現有國際法秩序,到頭來吃虧的還是中國人自己。

塗廣建說:「這些國際公約,包括國際司法公約,一旦達成的話,對我們的切身利益很相關。因為,現在中國的國際貿易、國際交往這麼頻繁,這些規則一旦制定,肯定會對我們這些私人群體,包括我們的公司企業,包括我們自然人的權利和義務都很有影響。你不積极參加,然後他們在那兒定了規則,如果這個規則被狠多人接受之後,當你某一天需要這個規則的時候,你就不得不去服從它的規則。你本來有的一些利益和看法就不得不捨棄,因為這個規則已經被人家制定好了,你現在想參加就參加,不參加就拉倒。但是你又不能不參加,這個時候你就損失自己的利益。」

中國政府一向聲稱主張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不干涉別國內政,但今年三月,聯合國安理會通過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的決議時, 中國沒有否決,而是投了棄權票。這個舉動被認為是中國政府打破常規、順應世界潮流的一次新舉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