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4日電)財政部和法務部今天決定擴大追查欠稅大戶,過去個人積欠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積欠1億元以上才優先鎖定,即日起,兩者都擴大為積欠1000萬元以上即列入優先追稅對象。
財政部和法務部「100年度欠稅移送執行案件業務連繫會議」通過修正「強化稅捐稽徵機關與行政執行機關執行案件追查具體措施」,將合作追查案件由個人欠稅金額累計500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稅累計1億元以上,修正為累計欠稅1000萬元以上執行案件。
為避免未注意待選查案件的執行時效,造成執行期間屆滿不得再執行,以致超過徵收期間,必須註銷稅款,會議通過增訂執行期間將於1年內屆滿者,列入優先辦理。
財政部表示,自即日起,累計欠稅1000萬元以上、社會關注、具指標性意義的欠稅大戶案件,都將積極追查。
財政部表示,截至今年7月底,財政部和法務部在1年內合作追查130件欠稅案,共追回欠稅11.09億元。
聯繫會議下午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召開,由財政部次長曾銘宗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共同主持,出席單位包括財政部賦稅署、財稅資料中心、各地區國稅局、各地方稅稽徵機關,以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和所屬行政執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