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起訴政府強拆 勝訴也是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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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9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朱智善采訪報導)9月11日下午,成都市雙流縣東昇鎮農民李維國等一行5人前往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 2010年政府強行偷拆了李維國的兩處房屋,隨後,李維國多次找政府協商補償事宜,但未得到任何答复。 8月,李維國開始了漫漫的上訪路,好不容易獲勝,但只是一紙空文。

偷偷強拆無家可歸

李維國向本臺記者介紹,他家有兩處房屋一處是店面200多平米,一處是住房170多平米,都被偷偷強拆。

李維國說:「2004年5月25日,政府把我騙出來讓我們到雙流談補償問題,家裡無人把店面房子給偷拆了,5月29日趁家中無人之際,又把我的住房拆了。」

每次拆房子都有一百多人參與,有政府官員、警察、社會閒散人員(黑社會),房子裡的傢俱全被砸爛了,現在什麼都沒有了。

李維國說:「我的傢俱用4萬多元買的,只賠給我2萬多元,現在只能藉住在親戚家。」

艱難的漫漫上訪路

李維國多次找政府協商補償事宜,但未得到任何答复。2010年8月,李維國開始了漫漫的上訪路。

2011年1月20日,因到成都市上訪,遭防爆警察綁架,雙流縣機場路派出所所長雍濤、民警杜紅章等對李維國採用坐老虎凳等方式進行刑訊逼供,導致右手小指骨折、左擘脫臼,住院一個月,至今仍留下後遺症。

2011年4月6日,因上訪被非法關押2天。

去上訪經常被截回,回來後遭關押,還揚言政府有的是錢,想告政府是告不贏的,出門有人跟踪、電話被竊聽,沒有一點人權。

勝訴也只是一紙空文

2010年8月20日,李維國提起訴訟,雙流縣法院一審判決李維國敗訴,理由是房屋系拆遷公司拆錯,是民事行為,不屬於行政行為。李維國不服此判決再次上訴至成都市中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雙流縣法院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要求縣法院重新審理。

2011年9月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相關法律規定,雙流縣法院認定拆遷行為程序違法。雖然宣判勝訴但也不樂覌,只判政府行政違法,不給賠償,打了一年多的官司,請了幾個律師,都不讓律師給辨護。

李維國表示,很多都判政府違法,幾年了都沒有賠償,這只是一紙空文,我們只是百姓一切由他們說了算。我們也沒有辦法,政府真的很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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