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日電)前行政院衛生署長楊志良今天指出,檢討愛滋器捐案,相關醫院便宜行事,要負的責任比較大,此時應先檢討而非要誰下台,未來此案還會衍生民事賠償、應否除刑法化的爭議。
楊志良今天晚間受訪指出,台大醫院發生誤用愛滋器官移植病患,檢討分3層次,器官捐贈移植政策不對的地方很少;器捐中心應該加強檢驗報告的確認規範;醫院執行流程的疏失最大。
楊志良說,他實地了解病人安全措施,醫師麻醉病人前要問名字、核對手環與身分,開刀前再確認手術部位、手術方式,移植器官手術雖然分秒必爭,但確實該檢視病患檢驗報告,檢驗師也要提醒注意重大的檢驗項目,不可以便宜行事。
他認為,此時先要檢討疏失,而非要誰下台。台大醫院被開第1張新台幣15萬元的罰單,這是行政懲處,將來還有民事賠償與過失刑責,移植愛滋器官是事實,醫事人員不能免責,但他們並非故意,或許社會可討論除刑法化,醫療疏失由民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