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修訂前後 維權者黑獄照舊(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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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9月2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丁小9月1日採訪報導)正當各界熱議《刑事訴訟法修訂案(草案)》之際,廣州維權人士野渡本週三被宣布解除監視居住措施,而周四福州維權人士紀斯尊則再次被強行帶到賓館軟禁。

視頻:福州維權人士紀斯尊為三年冤獄上訪不斷。 (張世和提供本台/丁小)

因茉莉花風波今年二月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處以監視居住的廣州維權人士野渡(吳偉)本週三被宣布解除監視居住措施,在他家門口看守的警察同時撤走,出門會友、上網等自由恢復。他當天接受本台專訪談半年來從被旅游到異地關押到家庭監獄的過程。

“2月22號被帶出去所謂的旅遊,3月1號被帶到番禺警察培訓中心,發了監視居住通知書說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裡面名義上是監視居住,實際上就是接受各種各樣的審訊和筆錄,原因大家都清楚,就是那個茉莉花。這不是廣州一處的而是全國各地的對敏感人士大規模的全面控制。我5月26日送回家,一直軟禁在家不能出門,外面設了崗亭24小時把守。”

野渡被羈押過程中美國方面曾向北京外交部表示關注,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人員也曾探望野渡妻子,而地方政府卻因此軟禁這名已經為丈夫命運擔驚受怕的女士:“三月中美國駐廣州領事館的外交官到我家了解情況,人一走警察就把我妻子帶到派出所,就把她帶到清遠住了一段時間,其間北京外交部派了三個人到清遠找我妻子談話還攝像,問和美領館談了什麼?為什麼美國國務院會干涉我國內政?她嚇壞了。”

在二月以來的茉莉花風波中,野渡以及唐荊陵、劉士輝、劉正清、袁新亭、鄭創天等一眾廣州維權人士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分別關押在看守所或番禺警察訓練中心,開始很長一段時間只是“被失踪”,未及時通知家人,更打破了官方原訂立的監視居住在住所執行的法律規定。

本週二中國全國人大公佈並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刑事訴訟法修訂案(草案)》第七十三條中:“公安機關如果認定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就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監視居住長達六個月而不必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的條文,近期引起爭議,被認為是要合理化今年當局打壓茉莉花的各種違法手段,因此也被稱為“茉莉花條款”、或“220(第一次茉莉花集會日)條款”。

野渡週四在推特上發帖戲稱:作為220條款的第一批受益者,我回來了。

而除此以外,中國公安還有更多無法用法律解釋的手段對付維權者。

而本台週四接福建維權人士紀斯尊求救,稱地方公安為阻止他前往北京再度把他強行帶到賓館軟禁,記者隨即打通了他的電話:“失去自由了,我被軟禁在賓館裡面,我現在還在福州。公安的兩個人看著,十幾個人輪班。任何手續都沒有。”

這已是二月以來他第八次被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地軟禁:“我今年已經被關了八次,長的十五天,從二月到現在,每次都這樣。我的電話都有竊聽,我走到哪裡都有衛星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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