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智輝涉貪 更二審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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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9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日電)前立委何智輝被控於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發放農林公司獎勵金涉貪,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以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

農林公司負責人熊名武則遭判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熊的特助溫世才遭判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何智輝在本案更一審時,一度因行賄承審法官獲判無罪,何行賄司法官案爆發後,何在檢調搜索拘提當天跳窗逃逸,潛逃出境,遭檢方通緝,期限至民國124年5月15日。

法院判決指出,何智輝被控於82年擔任苗栗縣長期間,及88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及久俊工程開發、關說銅鑼徵地發放農林公司獎勵金貪污案、新竹企銀三義分行、國華人壽違法超貸等案,遭控貪污、背信。

法院一審時,判處何智輝有期徒刑19年,高院二審時,何智輝遭判15年,其中3個背信罪各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背信部分因屬二審定讞,何智輝已繳交罰金執行完畢,但為農林公司向科管局關說,發放獎勵金遭控貪污部分,何智輝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何智輝更一審時因行賄法官獲判無罪,案件又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審理,維持一審認定,認為何智輝與熊名武共同逼勒侵占財物達新台幣2億多元,何分得1億3000萬元、熊分得8000多萬元,審酌熊事後飾辯卸責,何也踰越法律分際,為牟己私利,逼勒科管局交付財物,惡性重大,因而判何14年徒刑、判處熊11年徒刑,並連帶追繳2億2354萬餘元。

更二審合議庭另審酌溫世才因支領農林公司薪資,犯罪目的為保住工作,且未將侵占所得用於私用,將他從一審的11年徒刑改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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