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罷免送錦旗被哈爾濱市員警打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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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8月29日訊】

致黑龍江省領導的公開信

作者:利民開發區裕強村農民代表

尊敬的 黑龍江省人大主任吉炳軒,副主任劉東輝 、王東華

黑龍江省政法委書記黃建盛

黑龍江省公安廳長 孫永波

哈爾濱市公安局長任銳忱

領導:你們好!

我們是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的農民代表,今年7月6日當我們興高采烈的前往省人大呈送表揚信和頌揚錦旗的時候,發生了遭受極其粗暴野蠻對待的嚴重事件。我們前去的幾十名代表在省人大門口遭到從院裏沖出來的幾名員警的無理辱駡、驅趕、撕扯、推搡,並當場將我們的一名女代表陶女士非法扣押為人質。直至兩小時後,才以仍在等待結果的其他代表必須立即離開人大門口為條件,放出了陶女士。

有道是忠言逆耳,如果當日我們送上的是一封批評信件或者是拉出了一條什麼抗議橫幅,掃了他們的顏面、使他們惱羞成怒,因此給我們這般對待,那似乎還情有可原。令人不解的是我們送上的明明是一封表揚信,我們敬送的大紅錦旗上明明大書著“感謝省人大領導支持農民依法維權、官民互動依法治國。”不知道我們農民的這幾句感謝話觸動了那位“官老爺”的那根神經,惹得他們如此大動肝火。

在感謝信中我們對敬送錦旗的緣由做了具體說明:

從1993年到2010年,呼蘭區政府、利民開發區和利民鎮政府從利民鎮轄下的10個行政村總計非法強行徵用耕地達3000多公頃(45000多畝),直接侵害了開發區 萬農民的經濟利益和生存基礎,致使許多農戶成了無房、無地、無低保的“三無人”。為謀求基本的生存權利,農民多年來四處舉報、上訴、求助,結果卻無人干預——法院不受理、政府沒反應、人大不發聲。

難道真的就求告無門了嗎?難道在我們這個“執政為民”的國家裏就真的沒有說理的地方了嗎?自2010年9月,在憲政專家的指導下,我們通過學法用法,開始了新一輪的維權行動。

首先,我們依法求助於上級政府,從“區”到“市”到“省”,逐級向呼蘭區人大、區政府;哈爾濱市人大、市政府;黑龍江省人大、省政府遞交了《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要求被申請人依法履行法定的領導和監督職責,對呼蘭區政府、利民開發區和利民鎮政府(現為利民街道辦事處)的違法征地行為展開調查,做出查處。結果是政府不管,各級政府對我們的求助麻木不仁、置若罔聞。

隨後,我們又依法求告於司法機關,先後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對各級政府機構這種明顯的“瀆職、行政不作為”行為立案查處。但是遭遇與過去一樣,司法機關同樣不管,兩級法院對我們的訴訟要求不受理、不立案。在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必須受理時限後,我們沒有得到任何回音。

面對這些“當官不為民做主”裝聾作啞的各級官老爺,我們真的就束手無策了嗎?不!這一次我們決定從根本上行使我們神聖的公民權利,那就是強烈要求對這些不能代表我們公民意願、不能維護我們農民利益的責任官員實施罷免。

自2011年2月21日起,我們先後向呼蘭區人大常委會遞交了要求罷免劉志軍的呼蘭區區長職務、要求罷免張德寶的呼蘭區人大代表資格、要求撤銷楊立明的呼蘭區利民開發區副主任職務的《罷免動議》、《撤職動議》和《公民連署》;向哈爾濱市人大要求罷免石忠信的哈爾濱市人大代表資格、要求撤銷任銳忱的哈爾濱市公安局長職務的《罷免動議》、《撤職動議》和《公民連署》;向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遞交了要求罷免王憲魁的省長職務的《罷免動議》和《公民連署》等。

在《罷免動議》遞交後不久,傳來了一個令人鼓舞的消息,哈爾濱市人大主任石中信被免職,6月進一步被雙規。雖然消息不公開、不透明,但我們仍然把它看成是對我們罷免呼聲的呼應 。這充分說明石中信不是一個稱職的人大代表,我們對他的罷免要求,提得對、提得好!這應該是黑龍江省政府、省人大在尊重民意、執政為民,落實第五代領導主張的“權為民所賦,要對人民賦予的權力有所敬畏”行動方面的一大進步,這實在是值得表彰、值得慶祝!我們看到了曙光、看到了希望,期待我們失地農民的事情從此有人管、有人問了。因此,我們鄭重地製作了錦旗,敲鑼打鼓的送到了省人大門口。

接下來,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當我們向出來接旗的一位自稱是信訪辦的人員鄭重地呈上錦旗的時候,他表現出了一副極其輕蔑極其不耐煩的樣子,他一把拿過錦旗,竟然連看也不看,隨手就是一團一卷,塞在了胳肢窩底下,然後準備掉頭就走,農民代表陶女士本來還預備好了代表農民說幾句感謝和讚揚的話,他竟然說沒有必要,聽也不要聽。他這種極端沒有禮貌的言行激怒了農民代表,陶女士從他手裏拿回了錦旗,要求他出示工作證件,他說是回去取,就一去不返了。這時從裏面走出兩男一女三個身著警服的員警,兩個男警的警號分別是013568 014183 ,要求我們送旗群眾靠邊,不准在大門口停留。我們剛想向他們說明情由,他們就開始斥駡。他們說,你們根本不是送旗,就是上訪、是鬧事,還指著錦旗說:“領導不稀罕你們那些爛玩意!”陶女士剛要和他們論理,他們就架住陶女士往旁邊拖,陶女士稍一掙扎,他們便大喊:“襲警啦,抓起來!”隨後強行將陶女士拖入人大院內,把其他人趕到門邊,並打電話稱陶女士襲警,叫花園路派出所民警把陶女士帶走扣押,陶女士在拒絕扭送中手臂被掐成紅腫。

真是萬萬也沒有想到,我們一片誠意地送旗遭到的竟是這般“禮遇”!也許真的是我們連連發出的罷免動議著實刺痛了一些人的神經吧!

“你不理睬我,我就罷免你!”不錯,今天,我們要說的,就是這個理。

新任國家領導人習近平就任以來,再三強調了“權為民所賦”的執政理念。我們農民的罷免動議依照的也正是這個理。現在貪官掠奪欺壓百姓、無法無天,

沒人來問、沒人來管,老百姓有冤無處訴、有理無處申。各司其職,本應是人大管政府、政府治貪官。如果是人大不管政府、不作為,誰又來管人大呢?答案是有的——“人民管人大”或者說“選民管人大”,選民選舉人民代表是要人民代表為人民辦事,你不為人民辦事,我就有權罷免你,這才是真正實現了“權為民所賦”。罷免權是選舉權的一部分,它是選舉權的最高表現。沒有罷免權,選舉權就不完整。只有投票權,沒有監督權,沒有罷免權,人大常委會就失去了監督和制約,人民的權利就架空了。這就是我們發出罷免動議的根據所在、信心所在,我們期待著我們公民說話算數的那一天。

反觀那天幾個粗暴野蠻地對付我們的員警,作為一個最基層的公務人員,他們腦子裏哪有一星半點“權為民所賦”、“執政為民”的理念,哪里具備絲毫公務人員的素質!他們惡狠狠地斥駡我們是“上訪”“鬧事”、罵我們的錦旗是“不稀罕的爛玩意”,足以暴露他們敵視老百姓到何等程度,他們踐踏民情民意到何等程度!直接面對百姓的保衛人員是機關的門面,如此兇神惡煞的門神,傳達給社會傳達給老百姓的是什麼資訊?黑龍江省人大的大門是對人民大眾開著的嗎?

事隔今已50天多天,對於我們農民代表遭到的無禮對待和非法扣押,任何方面沒有給我們任何一個說法,沒有任何一句哪怕是起碼的道歉。我們知道,那天出面驅趕我們的員警也只是執行他的上級的指令,那麼,製造這一事件的幕後主使,是否也應當出面承擔一下責任?

我們將訴諸媒體讓更多的人來評評這個理。

“權為民所賦”,我們等待著粗暴地對待人民群眾的“人民代表”的一個道歉。

利民開發區裕強村農民代表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轉載www.cany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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