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轮功学员难民胜诉意义所在

【新唐人2011年8月25日讯】本月18日,韩国法院判决,一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具备难民资格。此次判决时逢因未能得到韩国政府的难民认可,而成为非法滞留者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被强制遣返的时期,因而备受瞩目。针对此次判决的意义,本台驻首尔记者进行了采访。

此前韩国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提出的难民诉讼几乎全部予以驳回。

法院虽然全面承认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但仍然以“申请者并非是法轮功活动中的主导人物”为理由,对绝大部分法轮功学员的难民诉讼给予了败诉判决。

对此S某在申诉过程中表明,因中共对法轮功规定为非法,所以只要是法轮功学员无论是谁,都是他们迫害的对像。法院认定了S的陈述。

所以法院的判决意味着,承认了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普遍存在着遭受迫害的可能性。

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吴世烈:“不管是不是主要负责人,法院承认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普遍进行镇压和处罚的事实。这是所有法轮功学员所一贯主张的。也是发生中国内的镇压法轮功的实际情况。”

韩国法轮大法学会方面认为,今后对所有的法轮功学员,要以此次判决为标准,判定是否给予难民身份。

此外,这一判决也证明了,韩国政府累计向中国强制遣返10名法轮功学员的行径是错误的。

NANCEN难民人权中心事业组组长崔元根:“韩国政府其间对中国籍难民申请者明显作出了错误的判断。这些通过司法部门的判决而被曝光,被证实了。所以要求韩国政府改变态度,采取转向姿态的呼声会越来越高。”

由于此次判决承认了对法轮功普遍性迫害的存在,那么今后韩国政府对还没获得法轮功难民认可的学员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便成为各界瞩目的焦点。

新唐人记者朴右暎韩国首尔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