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24日訊】我父親在06年11月份因癌症過世,我們孤兒寡母相依為命,還沒走出喪父的陰影,更大的噩耗又一次降臨我家。天津市河東區房管局下屬天津市城達房屋拆遷中心,在沒有任何的拆遷協議下,把我們母女所住的房子暴力強行拆遷並霸占,導致我母女無處安身。
控告人:蔣桂芬性別;女學歷:高中年齡:55歲
控告人:謝金鳳性別;女學歷:大專年齡:29歲
電話:1390209976
住址:天津市河東萬辛莊前街30號(被拆)
現住址:天津市河東區萬新村松风西裡22區10號樓3門109
被控告人:城達拆遷辦(書記王菲)和郭某、河東房管局保安左飛和楊永才、及河東分局上杭路派出所民警張輝(警號:280876)兩名警號為:(281305、280901 )。
事實與理由:我是單親家庭,父親在2006年因癌症去世,我沒有正事工作,母親退休費也不高,母女兩人相依為命。
我家原有位於萬辛莊前街30號的私產住房,面積一共121.97平方米地契及房本全齊。後來被城達拆遷辦暴力強行霸占,我母女多次被毆打。
2009年11月4日,8點多鐘,河東房管局下屬(城達拆遷指揮部),把我們家門砸開,把我們母女兩人推拉到外面車上,拉到一塊空地,不准下車,手機沒收,拘禁大約11個多小時。不准我母女倆人遇外界聯繫。
這時候又把我們母女押到誠達拆遷指揮部(萬辛莊13幼兒園內)沒有任何人接待,也沒人理,當時有4男2女將我母女看管起來。在晚上10點多鐘的時候他們都去吃飯,我趁他們不注意偷偷的跑回家,到家時看到的只是一片廢墟,我當時抱頭蹲在家中廢墟上大哭。
半個小時左右我回到拆遷指揮部和我母親說了家沒了,我母親聽後和我抱頭痛哭,在拆遷指揮部的看管下我母女過了一夜。
第二天下午,拆遷指揮部謝明和另一位工作人員把我母女帶到一間5層樓的房子裡,屋內又髒又臭,暖氣、煤氣也沒有,我們母女兩人在冰冷的屋子已經很可憐了。可是,拆遷指揮部又送來了電熱扇,沒有被子也沒有床,雪上加霜。在冰冷的地上打了一個多月的地舖。
12月底的時候,我母女實在無法再住在這間房子裡,就再次找拆遷指揮部,拆遷指揮部又找了一間房子,就是現在我母女住的地址。可是,這間房子不給水卡和電卡,多次和拆遷指揮部提要水卡和電卡拆遷指揮部就是不給,我母女在沒水沒電中生活,我又多次找天津市河東區委、市委信訪辦,可是至今也不給解決。
第一、2010年3月15日我接到“城達拆遷指揮部”電話讓我母親3月17日到該處去有事談,我母女倆洽談安置補償問題,當時與工作人員謝明交談時,王菲(書記)帶一男一女進來推搡我母親,後發展到拍打,並出言不遜,此事我去阻拉,王菲(書記)郭某撲過來把我手指掰折他(她)們十多個人將我和我母親按倒在地毆打。我掙扎報警110,公安分局上杭路派出所出警並目睹當時現場。
拆遷公司工作人員王菲(據稱是書記)、郭某等十餘人對我母女進行了辱罵與毆打。特別是王菲與郭某抓住舉報人右手中指,用力掰拽,導致舉報人右手中指骨折。
2010年7月19日,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出具鑑定書,我右手中指損傷程度為輕傷。
2010年7月23日,我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津公東刑字(2010)4445號告知書,告知對我被打一案,立為刑事案件偵查。
從謝金鳳母女被打的2010年3月17日直到今天,已經過了一年多時間,上杭路派出所一拖再拖,對故意傷害罪的眾多犯罪嫌疑人沒有採取任何法律措施。
第二、在2010年4月30日上午8點,我母親因為我被誠達拆遷人員毆打,我手指骨折。我母親去找河東房管局領導談此事去,可是河東房管局門口保安不但不讓我母親進去,還對我母親進行毆打。左飛和楊永才保安架起我母親從房管局門口的坡上扔出去一米多遠!我母親立即暈倒在地,不醒人事!渾身被摔傷,臉也摔破!左飛和楊永才保安立刻逃離現場!
一位在上訪人員給我母親報警110,1小時後大王莊派出所出警到現場,萬辛城達拆遷辦公人員李首建、謝名、王偉把我母親送到醫院看病後!將我母親扔在出租車上揚長而去!
2010年5月14日由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做傷情鑑定,我母親面部及全身多處軟組織的損傷符合《人體輕微傷的鑑定》己構成輕微傷。
因為左側顴面部組織有疤痕、腿部骨頭變形,長期疼痛,行動受阻,要求補充鑑定,河東區大王莊派出所,一直在拖著不給做補充鑑定,在這14個月來,我多次找大王莊派出所,一直不給開補充傷單,終於在2011年6月6日給我母親開據補充鑑定傷單。
6月6日武警醫院診斷為左側顴面部擦傷後瘢痕(長約1.5CM,輕度色素沉著)。左側顴面部軟組織挫傷(腫脹範圍為2CM*2CM, 輆對側腫脹)。 2010年7月5日河東第三醫院診斷為雙膝挫傷、左膝髕韌帶挫傷、內、外側半月板損傷(雙膝)、右膝前後交叉韌帶損傷,需要手術,腿部病情被大王莊派出所拖延惡化。
第三、在2010年6月20日下午2點許,蔣桂芬被河東區分局上杭路派出所警察張輝叫到上杭路派出所,去領取我3月17日被萬辛二期城達拆遷指揮中心掰折手指的治療費。當天上杭路派出所的警察張輝,見我媽媽一個人去拿錢,警察張輝便用言語辱罵我媽媽蔣桂芬。我媽媽不堪忍受張輝的辱罵,反駁了他幾句,張輝甚是惱火,便與另外兩名警察,將年近六旬的老人,揪進上杭路派出所里間的小屋裡,三人一起毆打。
但到下午3點左右,蔣桂芬打手機向我呼救,我清晰地聽到媽媽發出的慘叫聲,以及警察的辱罵聲,沒到1分鐘電話就斷了。是上杭路警察搶走了我母親手機,不允許被打人與外界聯繫。家屬趕到了上杭路派出所,值班室的警察阻攔家屬,不讓見被打人。家屬撥打警務督察電話960111,河東分局督察(督察號為280515)給受害人做了筆錄。有照片見證被打人面部被打得腫脹,身上全是土,四肢上全是血跡,而且胸部和腹部也有大面積紫紅色的印子。
當時上杭路派出所的所長拿出兩千元錢交給被打人去看病,當時河東分局督察也說會妥善處理此事,會給被打人一個交待。
由於被打人傷勢嚴重,蔣桂芬當天就在武警醫院接受住院治療。經過醫院確診我母親面部、頸部、眼部、多處外傷,軟組織挫傷。最嚴重的是造成我母親右側前肋5、6根肋骨骨折,左側3、5、6、10、肋骨多處骨折,並且我母親在被上杭路派出所警察恐嚇、辱罵、毆打後精神受了很大的刺激。被打人身體、精神方面都受到了很大的傷害。
現在我天天去找河東分局、找督察,而分局和督察他們總是找百般理由,幾起案件一再拖延。也不給開傷單,也不給做司法鑑定,並且也不處理打我媽媽的警察。身為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對一個並沒有行為過錯的老百姓蔣桂芬隨意辱罵,故意毆打,並且無任何理由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
根據以上四項案件內容,被舉報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之規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三)、(七)、(十一)款。
我們陷於了官欺民,“警察打人耍無賴”,“我母親沒錢看病無人管”的處境,現在上杭路派出所還表示“不再給錢看病了,愛上那告就上那告”!談話期間我有錄音,上杭路派出所隱瞞警察打人事實!耍起無賴的伎倆!母親被打之後,我多次找分局、市局督察和信訪,要求見分局和市局局長,每月10號局長接待日,我半夜就去排隊,可是多次見局長都渺無音訊。
中國如此之大就沒有老百姓的活路了嗎?作為執法人員在法律的保護傘下胡作非為還有老百姓的活路嗎?市長信箱黃興國市長給轉到市公安局信訪研究辦理給予答复,河東分局,不管不問,也不處理打人警察。
2010年12月20日,九點多,我和母親去市局找武局長,在信訪辦接見我們母女倆人,我和書記說事情經過,書記滕義蘭親口說:“會重視我母親被警察打的事情,也會妥善處理打你母親的警察。我會重視你們母女倆人的事情,會給你母女倆個人答复的。”結果等了八個月了,至今還沒有音信。
2011年1月7日,下午12點左右,我在天津市市公安局大門口遇見,武長順局長正要去飯堂去吃飯,我和武局長說:“我母親被河東區上杭路派出警察打殘。”這時,上杭路派出所警察從車裡衝了出來,用手抓住我衣服,不讓我和武局長說上杭路派所警察打人事件。
這時武局長說:“等會我接見,武局長進了飯堂,我和母親在飯堂門口等候武局長的答复,馬處長說:“你們去信訪去等武局長,一會接見你們》”
我和母親,還有一名上訪人的婦女,也是被警察打傷。我們三人從中午12點左右一直等到2點半,武局長一直沒有來,一會信訪人說:“武局長有事不能接見你們了,有分局局長接見你們。”
我們3點左右來到分局信訪,在分局信訪等到4點左右,只換來的是市局督察,接見我和母親,也是沒有給我們母女答复,市局督察說:“繼續調查。”時間過去8個多月了,也沒有說法,我要求市局督察給我母親開傷單做法醫鑑定,市局督察也沒有給開。
黨在何處啊?警察打人沒有人管了,還有給老百姓說理的地方嗎?警察打人不給開傷單,天理何在啊! ! !
在2011年5月18日,河東分局局長楊緒榮和誠達拆遷辦局長、督察,接見了我和母親,問我們有什麼訴求,我和局長說:(一)追究誠達拆遷辦書記(王菲)的刑事責任;(二)追究河東房管局打人責任;(三)警察打人開診斷證明,做司法鑑定。讓我們母女聽答复,已經過去二個月零一天,未答复我們。
上杭路派出所打人一事是事實,於良辰所長不但不解決此事,還在2011年6月23日上午我母親在天津市公安局信訪的時候, 上杭路派出所所長指示上杭路派出所5男一女民警把我母親扔到車上,導致我母親舊傷未癒又重複加重。
下午我母親多次打110但是遭到上杭路派出所於良辰所長恐嚇威脅我母親,他在電話裡講:”蔣桂芬你等著我的,我不會放過你的。”我們孤兒寡母還有活路嗎?憲法那條規定民警可以隨意毆打謾罵老百姓。
在2011年7月8日,我去國家信訪局被拉到久京莊,晚上我被河東誠達拆遷辦謝明接回來,他恐嚇我,還要動手打我,上訪人阻止了他,謝明說:“打完白打,政府給買單。”
在2011年7月18日,我和母親去市公安局反映上杭路派出所警察打人問題,還沒有反映問題,就被河東上杭路派出所,副所長帶著四個警察和一個誠達拆遷辦人員強制執行,把我和母親從市局信訪屋裡,拉了出來扔在警車上(津A5715),在車上四名警察有再一次毆打我和我母親,這是現在的人民警察,還是國民黨時期的警察……。
訴求內容:
1.要求立即追究河東房管局局長和其下屬“城達拆遷指揮部”負責人非法野蠻拆遷、侵犯私人合法財產的犯罪行為。
2.要求立即追究毆打謝金鳳並造成傷害的王菲和郭某的刑事責任。
3.要求公安機關立即追究保安左飛和楊永才打傷並造成傷害的蔣桂芬的法律責任。
4.要求追究毆打蔣桂芬並導致其傷殘的警察張輝(警號:280876)和兩名警號為:(281305、280901)的警察的刑事責任。立即責成相關公安機關開具傷單,做司法鑑定。
綜上所述,以上事件證據確鑿懇請政法委書記明察,您可給我們母女做主啊!懲辦打人肇事者,還我母女個公道,懇求您孟部長給予書面答复.
(證明材料:武警醫院診斷證明.河東上杭路派出所給予治療費用單.CT報告、市局信訪答复,檢察院轉單、市長信箱,證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