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7日電)金管會表示,民眾在銀行買投資型保單或外幣保單,若躉繳保費超過新台幣百萬元、年保費超過30萬元以及被保險人投保年齡超過70歲者,保險公司要電話再確認,預計10月1日施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鑑於民國99年,保險公司透過銀行通路銷售保險,保費收入佔所有通路的65%,為保險的重要行銷通路。並且考量投資型保單保戶要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以及承擔投資風險,較一般傳統保險商品複雜,易衍生招攬糾紛。另外外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涉及匯率風險。
金管會增訂「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11點之2規定,只要符合3項條件的投資型保單及外幣保單,保險公司必須在契撤期滿前3天對要保人電話再確認,包含招攬人員是否具有資格、是否瞭解所投保的商品,以及是否瞭解保單的風險。
而這3項條件為,躉繳保費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分期繳年繳保費超過30萬元,以及被保險人投保時年紀70歲以上。
金管會表示,若不是符合上述條件的保單,保險公司也要抽樣電話確認,電訪的比例不可低於10%;另外,若電話聯繫3次以上,但未聯絡上保戶,或者遭到拒訪者,保險公司也有義務補寄掛號提醒相關風險,並且提醒保戶有行使契撤權的權益。
此外,保險公司電話訪問後,經保戶的同意應該將訪問過程錄音並且保留錄音檔,保留時間不得低於2年,若有爭議以及訴訟的話,保戶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錄音檔,保險公司不可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