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救生員違規 新北市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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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8月17日訊】(中央社新北市17日綜合報導)游泳池業者要小心!無論是僱用無牌救生員,或沒有主動公布救生員人數配置,可能會遭罰。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今天公布,處罰2家違規游泳池業者,罰鍰分別是新台幣2萬元與10萬元。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張祐齊表示,遭開罰的兩家業者,1家是八里八仙水上樂園,處罰2萬元,主要是水上輔導員不具合格證照的救生員資格,卻穿上救生員服裝,造成消費者誤解。

第2起開罰案例是新莊區的瓏華游泳池,業者長期以來救生人員不足,且未能改善,處罰10萬元。

消保官李大鵬表示,原本教育局今年4月及7月前往瓏華游泳池檢查,原本應配置4名救生員,卻只有3名。

消保官8月再前往,發現3名救生員中,2人有執照,1人執勤,其中1人身體不舒服,沒下水,另1名救生員只有教練執照,沒有救生員執照,卻下水教導小朋友游泳課程,最後依消保法第36及58條加重處罰,罰鍰10萬元。

張祐齊說,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今年8月22日起,在營業地點明顯處,應公告所營業的游泳池面積,應配置救生員人數,及實際執勤的救生員人數等必要消費資訊,方便消費者查詢,也讓消費者安全獲得保障。

張祐齊說,若業者未張貼相關公告,隱匿消費資訊,依照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處罰2萬到6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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