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非法拘留廣州市軍烈屬李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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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8月7日訊】於國福有話說,2011年8月4日下午17時38分,筆者突然接到13929520778手機發來等待求救短信稱“我已被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限制自由,請大家幫我呼籲”隨時筆者撥通此號,聽到對方說:“我是李小玲被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扣留”通過核實,扣留警方拒絕出示警官證。筆者就撥通0755-110,110提示“18047”接警,筆者對警方在沒有出示警官證的情況下,強行扣留廣州市番禺區烈屬李小玲女士的事實進行報警,並請求及時處理。

然後,筆者又一次撥通李小玲女士等待電話,對執法警察的警號進行核實是“060786”這時筆者問李小玲女士,執法警察出示證件沒有,回答說開始沒有出示,現在出示了。後來在19時19分,李小玲女士又發短信給筆者稱:“麻煩你上所有QQ群發布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事。

經過:我3點30分坐從珠海九洲港班船到蛇口港,4時45分到達,一進關有十幾人(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押著我進了一間房,把我控制住開始限制我,他們的答復是:接上級領導命令,我問他什麼命令,不說,請網友呼籲政府,還我自由”筆者看到事情報了110怎麼還沒有解決。

筆者再次撥通0755-110進行說明,據李女士說,她今天有事經過鵬市,並沒有做什麼違背法律之事,結果就發生開始的一幕。

筆者在22時16分第三次撥通0755-110請求反饋處理信息,筆者並提醒說明如果再不依法釋放無辜公民李女士就要在網媒曝光,可是110只是說盡快進行核實情況。

在22時18分筆者又撥通李女士電話,經過證實是深圳市南市區招商派出所警方扣押,具體原因不明,也沒有做筆錄。

依照中國大陸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如果發現可疑人可以予以暫時扣留,但要及時對當事人身份進行核實,如發現沒有違法事實應立即釋放。

可是李小玲女士身帶有身份證,為什麼警方從下午16時45分開始限制她的人身自由,至22時46分一直沒有進行詢問和做詢問筆錄的情況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6個多小時,試問深圳市警方是依照那條法律依據進行執法的?

廣州市番禺區烈屬李小玲女士情況, 李小玲1999年與前夫離婚,帶著兩個兒子艱苦生活,大兒子參軍,2005年7月在部隊剛考上軍校,便出車禍不幸身亡,應為烈屬。

小兒子在2009年春天遭歹徒綁票殺害。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至今沒有判決。

而現在廣州市當局就把李小玲女士當成監控對象。

因此,筆者不得不說明這種行為依照《憲法》相關規定,無辜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是非法行為,應該予以糾正賠償。

筆者呼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請求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立即釋放李小玲女士,並承擔法律責任。

(續)筆者對無辜的公民屢次被警方以上級要求為依據,不顧法律規定,非法扣留公民的行為感到不安(筆者之前曾多次接到緊急請求短信,都要依法要求無條件釋放無辜公民,多次得到警方配合與支持)。對李小玲女士被扣留案件,筆者一直很關注。

所以,在5日8時09分撥通她的電話,可是電話已經無法接通。為此,筆者在8時54分第四次撥通深圳市0755-110對案件進行跟踪報警,但是接警警方只是說馬上給筆者反饋相關信息。

截止筆者發稿時,深圳市警方沒有反饋李小玲被扣留的相關處理信息,為了維護公民在《憲法》面前真正的享受平等權利,筆者呼籲有正義和責任感的網友及時網上轉發,爭取引起輿論民主監督效果。謝謝支持(聲明:筆者與李小玲素不相識,只是出於法律權益發表呼籲)

於國福有話說 電話:18901020982

2011年8月5日9時50分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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