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公民的權益 十三年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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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8月4日訊】(新唐人記者陳漢采訪報導)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孝陵衛街道勝利村16號的一位公民李龍。因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違法拆遷,為了維護公民的權益。依法上訴曾經四次坐冤牢,耳朵被打殘,長達十三年有家難回。

本台記者8月1日找到了李龍,他向我們講述了在這十三年所經歷的磨難。

1999年9月南京私人銀城開發商來拆房屋。因沒有拆遷許可證,李龍拒絕私人違法拆房,從1999年至今天被違法斷水斷電長達13年之久,無法生活居住,造成有家不能回。依法上訴,同時為此四次坐冤牢。

2003年4月10日,當局僱傭黑社會非法持槍到李龍家,入戶衝砸搶逼迫搬家,還搶走27015元人民幣現金和別人借給李龍十萬元人民幣的借條,以及四處政府批准的合法建房手續證明材料等很多財產。並用數支槍頂著我2歲的侄子和弟媳頭部,逼我們搬家接受玄武區政府非法拆遷。家人三次向南京市公安局110報警),接警人員故意拖延時間假出警。

後據悉該持槍黑社會團伙在不投入資金和不交稅的情況下,十年間靠相互勾結幫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違法拆遷和違法暴力強拆,賺取了數億元人民幣。

2009年9月26日擔心李龍進京上訪,當地政府每天派20名閒雜人員人員跟踪,限制其及家裡的人身自由,並捏造罪名關進玄武區看守所非法拘​​留的第三天,李龍被老頭獄霸毆打,將其左耳打傷中重度耳聾(已構成輕傷害犯罪),還威脅說老子打你,“你找胡錦濤告跳天安門也無用。”第二天上午向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何玉峰和李暉兩檢察官報案,叫李龍不要告,告不贏,沒人管。才被無罪釋放。

2009年9月28日打傷我左耳的玄武區公安分局看守所三名犯罪獄霸警察李世強,唐幸,範炯警察至今我無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被舉報人南京市玄武區公安分局胡士寧局長,為了幫這三名犯罪警察逃避刑罰,2010年4月27日晚上11點專門對李龍偽造國家法律,2010年4月27日晚零點將我非法拘禁在玄武區公安分局看守所內31天,在沒有南京市勞教委應當對我作出的《勞動教養通知書》情況下,於2010年5月27日又被胡士寧局長利用手中職權和他同其轄區南京市大連山勞教所法定代表人王建平所長和前李少強所長及分管改造的朱建國副所長的特殊私人關係,非法將我送進南京市大連山勞教所內非法拘禁。

南京市大連山勞教所王建平所長明知南京市勞教委沒有對我作出的《勞動教養通知書》情況下,非法拘禁李龍長達一年之久,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和忘忽職守罪。

2010年12月李龍在大連山勞教所內向江寧區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犯非法拘禁罪和忘忽職守罪大連山勞教所法定代表人王建平所長。

2010年12月底李龍妻子張美紅白下法院找王燕靜副院長信訪,她對張美紅說,白下法院都知道,你家李龍坐一年冤牢怕什麼呢?也不是白坐,你家李龍出來後,到時她們白下區人民法院會叫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在賠償李龍拆遷款時多賠些錢給你家李龍的。

張美紅對王燕靜副院長說,李龍說了不是多賠錢的事,他說是要維護法律尊嚴,是要依法追究主觀上故意迫害他,故意讓他坐一年冤牢的辦案人員法律責任。

王燕靜副院長又對張美紅說:“你家李龍現在又向江寧區法院起訴南京市大連山勞教所所長非法拘禁他,由於白下區法院立案又遷出南京市大連山勞教所,在沒有《勞動教養通知書》情況下收押你家李龍,又牽出了很多麻煩事情,現在白下區人民法院非常後悔立案。”

面對這位狀告無門、有理說不出的李龍,還有更多無法一一敘述的冤情,按照李龍的話說:我是個守法公民,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定,我不是為了錢,為了維護法律尊嚴我不怕被再次迫害坐冤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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