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1日訊】(新唐人記者代靜采訪報導)山東省無棣縣謝洪山價值100餘萬的房屋被法院強行以26萬餘元拍賣,無處安身只能住到房屋的輔房中。為了徹底趕走謝洪山一家,買主苑志華賄賂法院,多次和正在北京政法大學的弟弟一道,僱傭社會人員對謝洪山一家實施暴力,走投無路的謝洪山被迫到天安門割腕自殺。
2004 年5月和7月,謝洪山以無棣縣富路大街南關村的兩幢集體土地性質的樓房抵押給中國農業銀行無棣銀行,借貸21萬5千元人民幣。 2006年6月,中國農業銀行無棣銀行以“借款到期未還”為由將謝洪生告上法庭,無棣縣法院判決謝洪生償還本金加利息共計36萬餘元人民幣。期間,謝洪山陸續償還了本金4萬餘元
2007 年4月,謝洪生聽說自己的價值100餘萬的兩幢房屋已被無棣縣法院以26餘萬元拍賣給鄰村的苑志華,謝洪山不服,向濱州市中院提起復議,濱州市中院查明無棣縣法院在拍賣執行前未通知被執行人謝洪山,裁定拍賣行為無效並撤銷。離奇的是,濱州市中院在沒有新的證據情況下,認為謝洪山逃避執行,於2009年又裁定無棣縣法院作出的原執行裁定有效。
無棣縣法院於2010年4月23日實施強制執行後,謝洪山一家就只能住進了兩幢主樓之間的輔房中。
違法執行後的無棣縣法院提出一個解決方案,由謝洪山拿出80萬將房屋贖回。法院剛剛以26萬拍賣的房屋居然轉眼間就要謝洪山以3倍多的價格贖回,、讓人匪夷所思。
本台記者採訪了謝洪山,他說:“就在我到北京去的那天,無棣縣法院副院長周立新,買主苑志華勾結無棣鎮東南觀村,派出所副所長代一幫警察,幾十號人還有保安,把我的家給砸了,把我的兒子都打了。當時有法醫鑑定有照片,打的我人跪在派出所副所長面前喊救命,當時有大隊書記、、村委會,村民2百多人,派出所不管,不但不管還踢人。
“我沒有辦法在光天化日下,我的兒子被打成那樣都沒人管。我活著有什麼意義呢?我4月28日到北京用我的生命證實這個國家司法的腐敗,官官相護坑害百姓,我就證明這一點讓全世界、全中國都知道中國司法有多麼的腐敗,官官相護全是貪圬。”
雖然,謝洪山在天安門割腕自殺被救下來了,山東省濱州市人大也信誓旦旦表示幫助協調解決,但在橡皮圖章的承諾又有多少可信度呢?依據《刑法》399條規定,故意枉法實施強制執行導致損害發生的跟拒不執行生效判決一樣,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但謝洪山遭枉法執行一案至今沒有紀檢監察機關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