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30日訊】(新唐人記者陳漢、常春采訪報導)2011年7月28日,500多上海訪民來到北京治安總隊申請遊行,遭到北京警察和上海駐京辦的非法抓捕,一部分沒有遭到非法抓捕的人來到最高法院門口,打著“我要立案”,”還我訴權””捍衛法律”,訪民們齊聲高喊:“我要立案”。
上海訪民維權抗議時間長了,在維權上訪的這條路上,也逐漸的成熟起來,7月28日當北京警方和上海駐京辦非法抓人時,一部分沒有挨抓的人馬上趕到最高法院門口抗議,人們高喊著:“我要立案”,引來人們關注。
這些訪民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來到北京,可是28日北京很多的旅館和賓館都不允許上海人入住,沒辦法這些人在馬路上坐了一夜,但他們仍然堅持維權沒有放棄。
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門口抗議的上海市民:金月花、朱金娣、沈金寶、衛玉華、孫洪琴、李彩娣、周敏文、李慧芳、鄭培培、沈蘭珍、韓秀蘭、陳秋菊、徐秋琴等。
上海訪民每個星期都會去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要求立案,這樣堅持了幾個月,法院接待他們的立案庭長和邊法官說;上面領導有規定你們是上訪戶繼續上訪,領導說了三不,不受理、不立案、不出裁定。無奈這些人來到了北京,結果遭到了非法抓捕。
根據民亊訴訟法第112條,行政飯訴訟法第42條規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應當在七天內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超過法定剘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司法不作為,嚴重非法剝奪了公民的合法權利。
訪民對本臺記者說:法官成了貪官的保護傘法律淪為一張白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