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奬勵金”引非議 遺屬談判受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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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7月27日訊】26號,中共官方對於7.23溫州動車追尾事故的死亡賠償方案出台,由於死亡賠償金中包含「獎勵金」,引起了律師、專家和遺屬的不滿。由於官方限制媒體報導,鐵道部與遺屬談判的詳情很難得知,但有遺屬通過海外媒體,透露出內情。

官方媒體新華社26號報道,“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死亡旅客賠償金標準已確定。國內媒體引述鐵道部有關規定說,此次賠償標準是執行以17.2萬元為基數,再加上20萬元保險理賠,總共37.2萬元,這個基數是固定不變的;另外還加上遇難者家屬交通費、埋葬費、家屬贍養費等共計不超過45萬元。

7月26日凌晨1點,第一份賠償協議已經簽訂。遇難者林焱家屬和動車追尾事故鹿城區處置領導小組簽訂共計50萬元的賠償協議。29歲的林焱是福建人,男性,家中只有一個老母親,父親已經去世。

中新網引用有關方面人士的話說,在林焱家屬簽訂的50萬賠償方案中,其中5萬元是向短時間內接受談判並簽訂協議的家屬的奬勵。溫州官方網站溫州網的報道裡也提到,“事發後在短時間接受談判並簽訂協議的可視情況酌情予以數萬元奬勵”。

“奬勵金”引起了家屬,媒體和律師的不滿。有其他死者家屬指責說,人死了,跟獎勵金有什麼關係?又不是做買賣。

也有律師說,賠償協議中的獎勵金是「名目明顯不當」,認為容易讓人聯想到拆遷賠償,「先搬的有獎勵」。

《新京報》27號發表社論《動車事故賠償 莫用“奬勵”手段》警告說,“在事故原因還未查明的情況下,如果有些機構或工作人員急不可待地限期完成賠償,甚至不惜使用“奬勵”的形式,不但不能撫慰死難者親屬,反而類同“傷口上撒鹽”,帶來更加惡劣的社會影響。”

連官媒《中新網》也引用中國人民大學制度分析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舒可心的話說,“奬勵”給人感覺是表現出想盡快結束的和稀泥態度,而相關方面更沒有資格隨意把納稅人的錢“奬”出去。

在官方控制媒體報導的情況下,鐵道部和遺屬談判的具體情況很難得知。不過,溫州平陽的蘇先生向自由亞洲電台透露,當局開始只答應每名死者賠償17萬元,事故處理工作組有7、8個人對付他,後來工作組又提出了一口價50萬,但拒絕遇難者家屬之間商量,集體做決定,因此將遺屬們隔離開來。蘇先生的家人金顯眼和9歲的侄子金揚鐘證實遇難,但當局公佈的39名死難者名單中,卻沒有金顯眼,蘇先生指當局隱瞞。

另外,一家四口五條人命同時遇難的難屬楊峰之前多次表示,不要賠償,但要事實真相。不過26號,多個網站引用微博消息稱,楊峰與鐵道部工會主席會面後,態度發生180度大轉變。同一天,名為“楊峰陳碧”的用戶在微博發貼,自稱是楊峰。他證實受到壓力,表示“真的無能為力”。並聲稱如果再堅持,將“失去第六個親人”,他說,“並不是某個人或者某個群體要我們的命,而是如果我做了,我的家人就會成眾矢之的,我不想他孤單的終老,我想他快樂的活著。”

新唐人記者尚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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