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暴力拆 書記“我就是法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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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7月23日訊】7月16日上午9時,青島九江路社區發生暴力拆違事件,居民上前阻攔,要求出具相關的法律依據,青島水清溝街道辦事處書記隋朋鋒說,“我就是法律,上!”強拆過程中造成4名居民受傷,其中一名70歲老人被強拆人員推下棚頂,造成腿斷骨折。

書記:“我就是法律!”

當日下午,這群人又來到5號樓開始打砸。一名七旬老太上去阻擋時,被推下棚頂當場腿斷骨折,頭部腫起大包,手上流血。另外一名居民上前阻攔,也被他們推倒在地,心髒病複發,暈了過去。在場居民大呼:“快救人!”整個過程沒有政府人員關心,隻顧指揮野蠻強拆,圍觀居民非常氣憤,要求他們立即把受傷的群眾送醫院搶救,一辦事處人員韓玉萍說:“誰願意打120誰打,我們隻管拆房。”

街道辦不具拆違權利

據悉,青島於2004年9月15日發布《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查處違法建築的通告》規定: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凡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建設行為,並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理。根據此處的有關部門是指土地、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應給予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應移交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執行。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沒有處罰和執行的權利。

即使做出強製拆除的處理,一般的執法程序也應是:1、執法部門下達書面的整改通知書或限期拆除通知書或行政處罰文書,在文書上會告知違法的事實、處罰的依據、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時間、對處罰不服的訴訟或複議申請時間和部門等內容,而且文書上要有執法單位的公章,執法人員在送達文書時必須是兩人以上,而且必須將文書送達本人或直係親屬。水清溝街道辦事處和九江路社區居委會,所謂的拆違通知不具備以上的要素,更不具備絲毫法律效力。此外,整個拆違沒有依照法定程序。

居委會出租違章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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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youm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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