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被判遣陸 律師不平

Facebook

【新唐人2011年7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張若霆多倫多22日專電)中國大陸遠華集團走私案主角賴昌星,在加拿大12年抗拒遣返的法律纏訟,21日晚終於走到盡頭。加拿大聯邦法庭裁定,賴昌星應被遣返。賴昌星律師馬塔斯對此裁決大嘆不平。

馬塔斯(David Matas)今天在致「加拿大新聞社」一份長達5頁的聲明中表示,聯邦法庭法官蕭爾(Michel Shore)的裁決,完全採信聯邦政府的證詞,不合法律邏輯。

他表示,法官的裁決前後矛盾,毫無說服力,同時也是錯誤的決定。

馬塔斯指出,法官的決定,是基於中國大陸政府「非尋常的保證」。大陸政府曾保證,賴昌星若被遣返,可以延請辯護律師,同時不會遭到虐待或處決。

聯邦法官在長達26頁的裁決書中表示,大陸政府為了保有信譽及顏面,應該會信守此一保證。裁決書中也指出,經由這些保證,加中兩國政府事實上已創造出一個契約性的環境。

馬塔斯表示,法官的裁決前後矛盾。他說,法官在裁決中承認:在大陸司法體系中,死刑不被公開;大陸政府特例允許公開審判賴昌星,而不以秘密審判方式審理賴案,加國官員也可赴庭旁聽;賴昌星在大陸延請的律師會接受中國共產黨的指示,而非賴昌星的意思。

他指出,法官卻完全採信大陸政府的保證,而加拿大政府也接受此一保證的事實,判決賴昌星應被遣返。

馬塔斯說,法官的法律邏輯太過遵從兩國政府的意願。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雖不願表明賴昌星何時會被遣返,但今天已有新聞報導說,賴昌星在今天加拿大西部時間下午3時,已登機遣返大陸。

今年53歲的賴昌星,1999年與妻子及3個兒女潛逃到加拿大。後因非法移民罪名被捕。假釋後申請難民身分,於2002年被拒。

在過去12年的抗拒遣返的法律纏訟中,馬塔斯一直聲稱,中國大陸欲以賴昌星案做為打擊貪腐的榜樣。因此他若被遣返回國,有可能會被虐待,甚至處死。

國際特赦組織加拿大分部秘書長尼夫(Alex Neve)表示,自賴昌星潛逃來加後,就一直注意這件案子。尼夫說,國際特赦組織從不認為賴昌星被遣返大陸會是一件安全的事。國際特赦組織也不同意法官的觀點。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