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归根享天伦 难料亡命强拆下

【新唐人2011年7月19日讯】(新唐人记者代静、易如采访报导)祖籍安徽省休宁县原住台湾省高雄市左营区海功路42巷101号的台湾公民李新德,积蓄几十年微薄的工资,投资购买大陆老家安徽省黄山市房产定居,与失散50年的家人团聚,共享天伦之乐,安度晚年。不想安居不到几个月,黄山市委和屯溪区有关领导, 以城市规划为由,在没有合理的补偿情况下,以强拆房屋胁迫家人签字。在多次上访无门的情况下,李新德老人自杀身亡,以示抗议。

本台记者致电李新德的女儿李水连,李水连告诉记者说:600多平方米的土地被政府占用到现在一分钱也没给,全家人多次找政府解决:上访、求助北京、安徽省有关单位和台湾海基会,但政府官员一直不理。李新德老人经常一个人躲到房间去流眼泪,吵着要家人带他去北京讨公道,家人无语回答,抱头痛哭,李新德老人无法承受所面临的这一切含恨自杀身亡。

李水连和记者介绍说:李新德1949年被“抓壮丁”随军去台湾,背井离乡五十多年,天天盼望回到家乡与亲人团聚。 1988年回家乡探亲找到家乡亲人,于是李新德把在台湾辛勤工作一点点攒集的钱,寄给女儿李水莲建房,并要求房屋建在公路边可做些小生意,且房屋产权要用李水莲儿子查永忠的名字,作为不动产赠送给儿女们创业用。同时李水莲家还借贷了部分钱,前后用了近十年的时间,才把房屋建好。

2003年11月李新德回家乡定居,在新房子才住几个月,黄山市委和屯溪区有关领导, 就以城市规划为由要拆房屋。李水莲向拆迁办提出:李新德在台湾几十年的心愿,存一点钱给李水莲建房屋,想帮忙李水莲的儿子去创业的,希望政府维护台胞的合法权利。
李水莲要求产权置换或在被拆房后自己剩余土地上继续建房经商,达成父亲李新德在台湾几十年的心愿。可政府官员表示:产权证登记是李水莲的儿子查永忠,法律上只承认查永忠,不承认李新德的合法意志,以城市规划通不过为由,拒绝合理要求。

政府官员为了达到拆迁的目地,把李水连的儿子叫回去,不准学习,回家不准上班,让他去做家人的工作,想不给其合理的安置和赔偿,把房屋拆掉。 2004年7月3日下午,政府某官到李水连家说:要不签字,就叫她儿子别上班了。在拆迁办和李水连就拆迁安置和赔偿没有达成协议前,黄山市房管局就下发“行政裁决书”限定李水连一家在2004年7月28日前停业搬出,并到拆迁办安置的一个铁路边去居住,如果不去就强制拆除房屋。

2004年7月28日,有关人员出具拆迁办书面承诺,答应李水连一家自己请评估师评估房屋价格,数字金额他们承认并支付,7月29日,拆迁办就把已打印好的拆迁协议书逼李水连的儿子签字,近600平方米公路边的房屋才赔偿60多万元。此时评估数字没有出来,李水连一家拒绝签字。有关人员表示,先签这个协议,等评估数字出来,数额差多少补多少,不签字就强制拆迁,李水连一家在拆迁办官员的胁迫下,只好签字。

几天后房屋的评估数字出来了,金额100多万,和拆迁办赔偿相差几十万,李水连一家要求拆迁办支付时,拆迁办官员说:按法律程序,4个评估师抽一个才算,李水连一家只请了一个评估,以此理由拒不支付。李水连问拆迁办当时出具的书面承诺书里为什么不写清楚,用这种模糊的概念作承诺来欺骗签字,对方不答。当时80多岁的李新德生病在床,李水连怕父亲在强制拆房屋时性命会葬送在他们的手里,只好由他们把房屋给拆掉。房屋被拆掉后,拆迁办安置李水连全家柒口人在黄山市某单位居住。

本台记者采访了维权人士张键平先生,他说,李新德老先生来大陆投资,他的资产就要受台湾同胞保护法的保护。

“台湾同胞,台南民国政府征用农民土地补偿费,按着市场的价格百分之六十,(如果补偿不够)台南这些民农可以到总统府抗议、静坐;在中国一般征地拆迁补偿费却不到百分之三,大陆民众没有地方表达诉讼权力。也不立案,你要上告往往就被关押、劳教、送精神病院。”

张键平先生还说:“这种现状说明两个制度,这是个天差地别的区别。李新德老先生在大陆投资房地产按着法律,他是受投资保护法的保护的,问题在哪里呢?中国大陆它所有的法律都得不到落实和实施。最关键是,你比如说,两岸在互动时要签署两岸保障协议,这么多年前制定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都得不到落实,这两个保障协议又有什么实质的意义呢?”

张键平先生最后谈到,李新德老先生做为台湾民主社会过来的人,他无法承受大陆这种专制制度下官员们想拆就拆、想抢你的土地就抢你的土地,这种残酷的现实,那么他就采取自杀这种方式来抗议,说明这个独裁体制和民主主义的巨大区别。这种独裁体制是导致中国今天这种血案大量发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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