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5日讯】 6月30日,行政强制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终获通过。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地方不得自设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7月1日《新京报 》)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夜袭”很不人道的行为。
本来,是公民的私有财产,为 了达到拆迁的目的,趁着月夜风高而“夜袭”,固然达到强拆的目的,但却失却政府的声誉,而有违法律。不过,一部法律的实施,并不是仅凭我们美好的愿望就能 够实现的。毕竟《物权法》也保障不了公民的私有财产。“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依然成为“外国的月亮”,照不到我们的身上。
《行政强制法》很强大,从规定来看,很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比如公民遇侵害时 可获救济;比如行政强制执法明确10步骤。然而,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竟然留下一条“例外”——情况紧急的除外。不知道,这个“紧急情况”是什么情 况?谁来确定?这显然是个问题。如果一切都行政机关说了算,那肯定是避免了公民要遭遇“夜袭”的痛苦。
退一步说,“夜袭”已经消除了,然而,“日袭”难道就可以了吗?全长近50公里、工程造价逾700亿港 元的港珠澳大桥,竟被一位家住香港东涌的66岁老太挡住建设步伐,计划2016年通车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或许无法如期完工。老太名叫朱绮华,她认为大 桥工程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因而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于去年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就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申请司法复核。 4月18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香港66岁老太能够通过司法逼停港珠澳大桥建设,那我们能否凭着法律保护自己 的私有财产?如果仅仅是没有“夜袭”之忧,又有何用?
法律要想被人敬畏,一方面规定得科学,不人为地留有空间;另一方面是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真的能够让公民避免“夜袭”吗?值得怀疑。
文章来源:转自《B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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