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3日訊】 官員,也被稱為幹部。改革前幹部由五部分人組成:黨政幹部;軍隊幹部;社會團體和群眾團體幹部;事業單位幹部;企業單位幹部。改革以後,這支隊伍逐漸發生變化。但變化速度和其他階層相比,顯得緩慢得多。
在社會轉型時期,各種社會矛盾的交織,群眾中常有怨言。「端起碗來吃肉,放下筷子罵娘」,罵誰的娘?罵官員的娘。再加上愈演愈烈的官場腐敗,群眾罵官的就更多了。因為官員是國家的管理者,承擔著重大的社會責任。一個人一旦走上了領導崗位,他就成了公眾人物,他就要受到廣泛的批評和指摘。在社會轉軌時期,社會矛盾較多,人們的意見也不一致,官員受批評指摘就會更多一些。所以說,官員階層是當今挨罵最多的階層。
如果有人願意排「世界之最」的話,中國官員的數量恐怕會列入「世界之最」的。有人說,在北京西單十字路口,每一瞬間就有三四個地、師級幹部、十幾個縣、團級幹部通過。這並不言過其實。
實行改革開放以後,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中國進行了五次機構改革。每一次都有精簡機構、壓縮冗員的目的,但是,事與願違,機構越改越臃腫,冗員越壓越膨脹。形成了膨脹——壓縮——再膨脹的螺旋式擴張。在這螺旋式擴張的鏈條中,后一次擴張比前一次擴張數量更大,勢頭更猛;后一次壓縮比前一次壓縮更為困難,更為無力。
從《近30年來黨政機關人數的變化情況》一表列出的黨政系統幹部人數變化的趨勢來看,其膨脹呈加速之勢:1966年到1979年13年間增長46.4%,平均每年增長2.98%;1979年到1989,10年間增長86.1%,平均每年增長6.41%;1989年到 2000年11年間增長了95.3%,平均每年增長7.60%.據國家統計局數字,2008年年底,黨政機關工作人員1249.7萬人(其中,中國共產黨機關56.4萬人,國家機構1193.3萬人)。另外還有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9.3萬人,群眾團體23萬人。
每次改革后,政府機構和人員能夠很快回彈,主要是行政機關內部人控制的問題,機構設置與職能變更,行政人員有很大的權力,行政機關自己就可以確定,而不需要立法機關的約束,沒有外部的約束力量。
1998年那次國家機構改革是力度最大的一次,當時宣稱,中央各部委辦直屬局的公務員從1997年的3.4萬人減少到1.7萬人,國務院編製人員減少了47.5%.2003年年底,中國公務員總數為653.6萬人。實際上,1998年那次改革,把中央部門的一些工作機構由行政編製改為事業編製,如各部委的信息中心、研究中心等,本來是為領導決策服務的機構,多年來一直是行政編製,從1993年以後逐漸划為事業編製。所以,在國家黨政機關里,除了653.6萬公務員以外,還有400多萬從事黨政工作的事業編製的工作人員,他們照樣吃「皇糧」,是「准公務員」。1998年那次說是精簡了多少人,但從財政上看,行政開支並沒有隨人員的減少而減少,反而比原來有較大幅度的增加。
除了與黨政機關的工作相關的事業單位以外,中國還有大量的事業單位,職工人數2871萬人。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共4000萬人,這些人需要財政供養。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按美國聯邦和地方政府的標準計算,我國「吃皇糧」的人數達7000萬人,18個老百姓供養一個官員。
上述數字還不是中國幹部人數的全部。財政分灶吃飯以後,地方有了經濟自主權,他們就用自有資金開支幹部,稱為「自定編製」或「自費幹部」,這些幹部不在上述統計數字之內。在統計數字之外還有「借調幹部」。他們是從企業借到機關工作的,由企業開工資、在機關從事幹部的工作。2005年9月,我到甘肅通渭縣採訪得知,這個縣的義崗鎮,總共有人口2100人,除了有鎮幹部82人,另有臨時工勤人員7人和治安聯防隊員3名,這 10人不在編製之內,但還需要鎮財政掏錢開工資。現在這個鎮的工作人員相當於人民公社時期的3·5倍。
值得注意的是,在幹部隊伍的擴張中,領導幹部的增長速度,超過了一般幹部的增長速度。1996年我到湖南省採訪得知,94萬人的安化縣有地市級幹部3人,縣、團級幹部100多人,科、局級幹部1500多人,一般幹部500多人。當地一位政協委員在我主持的座談會上說:「幹部隊伍像一盤軍棋,除了挖地雷的幾個工兵外,全是當官的。」有些單位領導人過多,常為排位子、分物資、坐車子、住房子鬧矛盾。一把手為排列副職的先後順序大傷腦筋,只好列名單時把老張排在前,開會時讓老李坐在前,作報告時讓老王講在前。
上述領導幹部的數字還不包括「相當於×級幹部」和「享受×級幹部待遇」的人數。如果包括這些人,則兩倍于現職領導幹部的人數。
官員太多的直接原因是機構的裂變。機構多了,官員自然就多了。而機構裂變的原因之一又是官員太多,「因神設廟」的情況是比較普遍的。官員太多和機構裂變互為因果。
多年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中,要求提高機構的級別成了不可阻擋的潮流。股級升為科級,科級升為副處級,處級升為副廳級……機構一升格,該機構的領導幹部的工資、級別以及各種待遇也隨之水漲船高。由於要求機構升格的勢頭很猛、編製管理部門處於「眾人推門一人頂」的被動地位。1998年那次機構改革中,一批原來是副部級的機構升格為正部級。各省也將這類機構由副廳級升為正廳級。
機構重疊,職能相似,同類的工作分幾個部門管,有名有利的工作都說是屬自己的管轄範圍,費力不討好的工作都推給別的部門。有些縣裡,管農業的有農經委、農業局、農業區劃辦、農村能源辦、多種經營辦、棉花辦、煙葉辦多家職能交叉的機構。縣農業局內設機構又和其他部門內設機構重疊。例如,農業局有多種經營股,縣政府又設有多種經營辦公室,這些職能相同的部門經常扯皮,因部門間的矛盾常在工作中「使絆子」「設卡子」,我幹不了,也不讓你干好。基層單位面對多家意見不一致的「婆婆」左右為難,叫苦不迭。
為了解決職能相似、級別相同的部門之間的扯皮問題,又不得不在這些部門之上再設一個協調機構,進一步使官員增多。
機構多、官員多,為基層增加了很多麻煩。辦一件事跑幾十個部門、蓋幾十個圖章成了常規。再加上機構之間的扯皮、推諉,很多事情難以辦成。高一級的首長為了辦成一件事,不得不擺脫常規工作程序,親自「拍板定案」。既然有首長「親自拍板」這條路子,基層單位就千方百計地找關係、走後門,直接請首長「批示」。這樣,就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事情越難辦就越找關係;越找關係工作程序就越混亂,事情就越難辦。
既然直接找首長成了辦成事情的有效途徑,那麼,和首長有特殊關係的人就可以派上特殊的用場了。於是,一些跟班、司機、秘書、子弟、情人被推上了領導位置。官員多了,是否比過去清閑了?不見得。官員一多,他們相互之間「製造」了很多工作。在一件事由一個部門乾的時候,就不必下文件、開會。現在一件事情由若干個單位干,相互之間的文件就多了起來,會議也就多了。據某市不完全統計,僅1997年1月至6月,召開的有市級領導參加的會議達400多次,出席會議的領導幹部達1000多人次。20個部委和臨時機構印發的內刊、簡報、信息資料總計超過100種,最多的部門達6種。某省抽樣調查表明,省地縣領導幹部,每年有三分之一時間「泡」在會海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每天收到的文件資料不下10萬字。一個單位的副職越多,這個單位的職能就越分散,每一個副職都不能做主。於是,上級開會要決定事情就得指名第一把手參加。但是,第一把手沒有「分身法」,他只好多設副職,代他去開會。參加會議的人做不了主,回來后還要開會傳達、研究,再向上級打報告。
每一種機構都應當是為了完成一種社會職能而設立的,它的人員應當為這一社會職能而工作。但是,人員太多,就需要一批人為機構本身自我服務,這批人並不是為社會職能而工作的。據估計,各機關自我服務的人員佔三分之一以上。90年代以來,有些事業單位還要自己賺錢養自己,一些單位有三部分人:一是執行這個單位所承擔的社會職能的人;二是後勤保障人員;三是經營人員,靠他們賺錢養活前兩部分人。由於賺錢最重要,經營人員的隊伍很龐大,真正承擔社會職能的人不到三分之一。
機構重疊、文牘如山,基層情況經過層層篩選、加工以後,傳到上層后大部分失真或過時。於是一些有事業心的領導人就深入基層、直接調查研究,檢查工作。但是,省里幹部下去,地市幹部陪同,到了縣裡,縣級幹部也跟著陪同,到了鄉鎮,上頭來的人已經陣容很龐大了。一個幹部下去,像滾雪球一樣,陪同的人越來越多,他被陪同的人包圍起來了,哪裡能接觸群眾?上面的部門多,今天來這個,明天來那個,都得陪同,都得彙報,都得盛情接待,鬧得基層叫苦不迭。
廉價政府何處覓?
100多年以前,馬克思在熱情地謳歌巴黎公社時,興奮地稱讚公社真正地建立了「廉價政府」,減輕了人民的負擔。現在,由於機構的裂變和冗員過多,政府越來越「昂貴」了。
財政供養人員過多,公務消費支出過大,購買和維修汽車、買手機等等的支出越來越龐大,國家行政管理費連年大幅度增加,維持行政運轉的成本越來越高。
1993年以前,財政收入中包括債務收入。從2000年起,財政支出中包括國內外債務利息支出,如果在15886.50億中扣除累計內外債的利息,則行政管理費的支出佔總支出的比重在12.5%左右。
行政管理費用支出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行政管理費用支出占國家財政總收入的比重也逐年增加。有專家指出,中國各類管理機關自身開支占年度財政支出至少要在30%以上。
上述數字不是行政管理費的全部,僅靠這部分行政管理費是遠遠不夠的。各級政權還得搞各種名目的「創收」。什麼叫「創收」?就是利用行政權力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這「三亂」已經成為一大社會公害。國家曾三令五申,採取種種措施治理「三亂」,但越治越嚴重。2003年以後,國家實行了「費改稅」,提高稅收,取消收費。其實,「三亂」是官員太多的必然結果,治標不治本自然收不到效果。
人員增多以後,不僅僅是行政經費的增加。辦公用房、汽車增加的速度也是驚人的。辦公樓建設不是出自行政管理費,汽車也有一部分不是出自行政管理費。北方某大城市文革前黨政機關只有一棟樓房,現在市委、市政府、人大常委、政協都分別蓋起了很有氣派的大樓。現在辦公用房的面積比20年前增加了十多倍,但還嫌不夠用,不少處室花高價在外邊租房辦公。
前財政部長劉仲藜曾說過,令他頭疼的事情有三件:人、車、會。官太多,會太多。車,主要是轎車。中央國家機關主管公務小汽車的部門明文規定:正部級和常務副部級配專車,其餘副部級幹部一律實行保證用車。所謂保證用車就是不設專車,只要用車,機關公共車隊必須派車。實際上,北京的局級幹部、地方的科級幹部都有專車。在上世紀90年代後期就有一個統計數字:當時有350萬輛公務用車,每年耗費3000億人民幣,這些公車消耗遠遠高於國家財政對國防、科研、農業、公共衛生、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也足以再建三個三峽工程。所以,1996年就提出了公車改革的問題。1998年國家就正式推動公車改革。但是,公車改革喊了10多年,試驗了近10多年,沒有絲毫進展,到新世紀,公車繼續大量增加,2005年我國公車轎車保有量超過了 500萬輛,每年為此消耗超5000億元。這些錢足以解決醫療、教育、低收入保障方面的問題。為什麼公車改革推動不了?主要是觸動了乘車官員的利益。公車改不動是因為「公權」沒有改革。
據公路運輸企業財務分析顯示,轎車每萬公里的運輸成本為8215.40元,而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轎車的運輸成本為 50361元,相當於運輸企業的6.13倍。而運輸效率,5輛公車才相當於一輛出租轎車。為什麼公車成本這麼高?這是因為,公車私用已成為普遍現象。公務轎車只有1/3用於公務,1/3被官員家庭私用,1/3被司機私用。釣魚打獵,假日郊遊,接夫人送孩子、購物訪友、應酬私情,都是用公車。公車變成了個人財產,司機變成了官員的家庭服務員。司機是最了解某些官員不法活動的人,雖然是家庭服務員,但不能得罪他,給官員開車得到的好處是不少的。只要不影響自己用車,司機以車謀私,官員是不管的。特別是那些有劣跡的官員,有把柄抓在司機手裡,給他開了幾年車以後,不得不給司機安排一個滿意的肥缺。最新調查表明,官員的司機是中國當代重要的犯罪群體之一,貪官的非法活動常常有他的司機參与。
官員收入的明與暗
官員的工資是有明文規定的。不同的級別有不同的工資。每個級別有一個最低工資,隨著任職年限增長而逐步提高,但有一個最高限。
官員的工資有多高?我手邊正好有一張跨世紀時期中央直屬事業單位不同等級官員工資表:
表中這個工資標準已經過時。進入21世紀以後,幹部的工資大幅度提高。2004年北京市的月薪標準是「三五八一」,即科級3000元,處級5000元,局級8000元,省部級10000元。其他不少省也仿照北京的標準。除了工資高而且十分穩定以外,領導幹部在很多方面有一般人得不到的好處,如住房、用車、醫療、公務消費等。這些好處一般人用錢也是很難買到的。
不同級別的官員住房標準不同。領導幹部比一般幹部住得寬敞、舒適得多。
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北京很多單位沒有達到這個表中的標準。1998年以後,因要停止福利性分房,各部門加緊「最後的晚餐」,中央及中央直屬單位的幹部一般都達到了這個標準的上限。省、地、市遠遠超過了這個標準。有些地級市、縣級市為市長們建起了一幢幢的小樓,被群眾稱為「官街」。改革以前,房子是公有的,按行政級別配給,級別越高,面積越大。輪到工人,只有破舊的小平房。那時也要收房租,但租金很低,連維修費也遠遠不夠。房租低,是因為國家財政給了補貼。住房者以少交房租的方式得到了這一份補貼。例如,住100平方米的家庭本應付1000元房租,實際只付 50元,這就等於得到了950元的收入。行政級別越高的人,得到的房租補貼收入越多。普通工人這方面的收入就很少了。改革前,分房是一種很重要的福利,所以稱為「福利性分房」。
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文件)規定,1998年7月30日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實行住宅商品化。各地將公有住宅一次性地賣給住戶。賣給住戶的價格遠遠低於市場價格。1998年北京市中心區大約6000多元1平米,賣給住戶的價格是1450元,每平米差價4550元。如果住120平米,差價就是54·6萬元,比他一輩子的工資收入還要多。在北京以外的城鎮,賣房的價格更低,差價更大。1998年7月1日以後,老百姓的住房的確是商品化了,父母把終生的積蓄給子女買房;父母沒有能力的,年輕人身負銀行巨債,成了「房奴」。買房成了老百姓最沉重的負擔。而官員呢?「計劃經濟的最後晚餐」永遠吃不完!
2008年到2009年就在我家附近步行所及的地方,如北京西客站南、廣安門外一帶,一片又一片的新住宅區拔地而起。有中直機關的,有國務院機關的,這些高檔新住宅市場價每平米兩萬元,而按「經濟適用房」的價格(4000多元)賣給公務員。一名局級幹部買一套180 平米的房子(本來局級幹部的住房標準是120~140平米,現在也放寬了),可以得到近100萬元的差價!「經濟適用房」是賣給低收入家庭的,要經過嚴格的審核。沒想到,黨政官員都取得了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這一情況我寫了文章發表后,引起了很強烈的反映。其實,我所看到的,只是很小的一個局部。
在交通方面,北京有些單位的局級幹部還有專車。到地方,用專車的幹部就更多了。
醫療方面,局以上的官員享受保健,不僅醫藥費全報銷,還有水平較高的醫生和好的醫療條件,看病不用像老百姓那樣一次又一次地排隊。醫療改革后,老百姓中有 49%的人有病不去醫院;29%的人應該住院卻不住院,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幾乎得不到任何醫療保障。而高級幹部的醫療條件卻在不斷提高。衛生部原副部長殷大奎指出:國家投入的衛生費用只為20%的人提供衛生服務,政府投入的醫療費的80%僅為850萬黨政幹部享受,其中,50萬人又享受了這些80%中的 50%.也就是說,50萬人享受了國家整個醫療費的40%.
此外,中國官員的「職務消費」很高。所謂「職務消費」除了公務用車等以外,主要是指他因公出差、出國或到下面檢查工作時的各種待遇。如乘公務艙、住五星級賓館、吃豪華宴席、公費旅遊等。
中國官員的工資也不是他們收入的全部,甚至不是主要部分。他們抽的煙一般是「中華」、「紅塔山」、「三五」,他們的工資連抽煙也不夠。為公司開業剪綵,為商店題寫匾牌,都有數量不小的酬金。逢年過節、婚喪嫁娶,生病住院,都會有人送禮。下面求他辦事還會給「活動費」。中國官員的灰色收入是誰也說不清的。發生在哈爾濱的一宗案件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灰色收入」。
1995年12月,原哈爾濱市常務副市長朱勝文被揭露,從他家中搜出錢物共計人民幣200多萬元。在審查他的時候,他寫了一篇《關於我的灰色收入》,聲稱所有的貴重物品和錢財都是開業典禮、過年過節、各種慶典給的禮金和活動費,他認為這些雖然不是工資之類的正常收入,但也不是違法的,應算灰色收入。朱勝文住過幾次醫院,其間,很多人看他,有送花籃的,有送水果的,絕大多數是送錢,計有30多萬元,朱勝文在被揭發出來以前被認為是一名好乾部,被判刑后跳樓自殺還有不少人同情。2001年,安徽省一位新到任的縣委書記,因腳扭傷住院幾天就收到下面送給他的幾十萬元現金。他不敢收,也不能退,只好交給縣財政。在有些地方,逢年過節,下級要給上級送紅包(現在都用卡)。科長給局長送,局長拿出一部分給縣委書記送,金字塔的底下層層向上送,在金字塔上面的人,就收到一筆不小的數目。除了下級官員送以外,私營企業主還得送。
在群眾心目中,官員是高收入階層。官員的利益是明顯的,在利益差別的推動下,工農群眾想擠進幹部隊伍,一般幹部想擠進官員隊伍,低級官員又千方百計地向高層次進軍。2005年的另一項調查顯示,在被調查的7000多名應屆大學畢業生中,選擇政府機關的佔37·6%,排名第一。2005年11月26 日,200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開考。據人事部統計,全國有36·5萬人參加這次考試,人數比上一年增加了47%.這次共有 10282個崗位,平均每個崗位有35個人競爭,個別崗位競爭者超過2000人。2009年,公務員招考確認參加筆試的人數為104萬人,每一崗位平均報考人數為85人,比例最高的崗位是4080比1.
由於官員收入不透明,使得一些貪官在「灰色」中得到保護,一些清廉的官員也蒙受輿論的壓力。所以,實行《財產申報法》已成為各方面的呼聲。所有的公職人員必須對其擁有的財產的狀況,包括財產的數量、來源、增減等情況向國家監督機關定期作出書面報告。人們稱這個法律為「陽光法」,這個法律已在醞釀之中。在這個法律出台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在1988年做出懲治貪污賄賂的補充規定,設立了一個新罪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995年4月30日,國家頒布實施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但是,在登記時,由幹部們自己任意填報,所報的收入數僅是他們真正收入的一部分,這種收入申報徒有形式。
改革開放以後廢除了幹部終身制。但是,級別高的領導幹部,職務不終身,待遇卻是終身的。國家副部級以上的幹部退休了,還繼續擁有退休前的汽車、司機,直到逝世。上行下效,到地縣級,退下來的主要領導人,繼續享受原來的待遇。本書作者2009年到北方某大省一個地級市開會,得知市委「四大班子」(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的一把手退休后還有辦公室、汽車。他們年紀大了很少出去,司機閑得無聊,老領導過馬路理髮也急忙出車。
官員選拔的正道與邪道
選官制度為古今中外所重視。古人云:「為治之道,在於用人。用人之道,在於任官。」然而,要正確地「任官」,必須有一個好的選官制度。公元581年,隋文帝楊堅停止了魏晉南北朝時期按門第、血統任官的「九品中正制」,開創了科舉制。參加考試的人不需要地方官推薦,自願報名,優勝劣汰,依據考試成績高低授予相應的官職。這就使得廣大庶族地主、乃至平民知識分子,只要有學問,都有入仕的機會。當然,隨著專制社會的腐朽,這種制度的弊端逐漸超過了它的好處,到清末不得不廢止。
自廢除科舉制以來,中國的官員都採用委任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還是沿襲委任制。在委任過程中,黨組織起著決定性作用。下級單位的領導班子都是由上級黨委任命的。在民主集中制比較健全的時候,在任命下一級領導班子時,一般都由黨委集體討論。在黨委討論前還要進行考察,聽取群眾的意見。所以,過去這種制度還是選拔了一批優秀幹部。
但是,隨著民主集中制的削弱,主要領導人的權力失去了制衡,委任制的弊端就顯露出來,很多單位是根據第一把手的好惡來選擇幹部。誰在第一把手心目中印象好,誰就可能被提拔。於是,一些有心計的人千方百計地接近、討好有幹部任免權的領導人,對他唯命是從,吹拍逢迎。有真才實學的正派人不屑這樣做。這樣,有幹部任免權的領導人就會被趨炎附勢之徒包圍,他所選出的不可能是人才,而只能是奴才。在不少單位,第一把手說一不二,權力沒有制衡,將手中的幹部任免權力作為謀私的手段。他拿著這種權力待價而沽,誰跑得勤,說得甜,送得多,誰對自己的現在和將來好處更大,就把權授給誰。像拿著一塊肥肉招引蒼蠅一樣,一些想陞官且心術不正的人就圍著這塊肥肉嗡嗡亂轉。他們千方計地討好他,迎合他,費盡心機地投其所好,托關係,走後門,送禮品,為了得到這塊肥肉,他們無所不用其極,金錢和色相也成了交換「烏紗帽」的資本。近年來,賣官鬻爵已經不是個別現象。
江西省廣豐縣原縣委書記鄭元盛,在任職期間,受賄賣官,得人民幣13萬元。山西汾西縣原縣委書記鄭澤生等6名縣級幹部,大肆賣官,還要把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的「烏紗帽」賣給一個有貪污前科的買官者。這兩個被揭發者只是顯露出選官制度弊端的冰山一角。雖然輿論一再曝光,社會一再譴責,但賣官事件還是層出不窮、愈演愈烈。新華社記者殷學成在他的報道中提供了一個典型案例:江蘇省邳州市委書記邢黨嬰,宿遷市副市長黃登仁,原鹽城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長李樹春,原淮陰市教委主任陳廣禮等四人在擔任縣委書記職務期間,大肆賣官,獲取暴利。他們共為46人提升了職務,為31人調動了工作,從中收取巨額賄賂。「要想富,動幹部」,成為一些賣官者的生財之道。他們在擔任縣委書記期間,幹部調動頻繁。如邢黨嬰在1995 年4月一次就變動600名幹部,陳廣禮在調離漣水前不久,1995年11月和12月,兩次突擊任免了326名幹部。
黑龍江省綏化市前任市委書記趙洪彥在任期間曾賣官,但沒有揭露,反而升任省人事廳廳長。接替趙洪彥任綏化市市委書記的馬德,在1995年到2002年間,買官賣官,索賄受賄,瘋狂斂財摺合人民幣2385萬元,最後認定受賄人民幣502萬元、美元2.5萬元。馬德案涉及幹部260多人,綏化市縣以上幹部 50%以上被卷了進來,其中各單位一把手就有50多人。馬德被判死緩。馬德在受審期間交代曾向原省長(后調國家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行賄10萬元,向省委副書記、組織部長韓桂芝行賄80萬元,向省人事廳廳長趙洪彥行賄15萬元。事後查明,田鳳山除接受馬德10萬元賄金以外,還大量受賄,他本人承認共收受賄金17筆,共498萬元。經審查,韓桂芝從1993年到2003年間,任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省委副書記等職,為多人在晉陞職務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700多萬元,韓桂芝被判死緩。趙洪彥在任省人事廳廳長期間多次賣官,被判15年有期徒刑。如果不是馬德暴露,恐怕田鳳山、韓桂芝這樣的高官不會落水。
通過賣官方式委任的幹部的素質可想而知。殷學成在上述那篇報道中介紹,一個叫袁茂堂的人花6萬元從黃登仁手中買到計生委主任一職后,迫不及待地用新得到的權力撈回本錢,他將公章和財務收款收據裝進提包內,隨身攜帶,坐收坐支。還私自蓋章調入計生委系統40多人。一個叫葉志連的鄉黨委書記,群眾對其生活作風和經濟問題反映不斷,黃登仁不但不查處反而向上級推薦他當縣政協副主席,1993年8月又讓其兼任縣糧食局長。葉志連擔任糧食局長后也大肆賣官,從 1993年到1997年間,在調動提拔幹部過程中,先後42次收受糧食系統22人賄賂的16.7萬元。
那種一手交錢,一手給官,是賣官鬻爵中最笨拙、最露骨的形式。還有其他多種變相的形式。這些形式雖然變化無窮,微妙無比,但其實質是一樣的:買官者通過各種手段給有任命權的人以好處,賣官者以種種正當的名義給買官者以「烏紗帽」。過去,某人升了官,人們認為他能幹,對他表示欽佩。現在,有些能力不強、業績平平的人突然被委以重任,沒有人欽佩他,反而懷疑他的人格:「這傢伙搞了什麼名堂?是怎麼撈上這個官兒的?」
在通常情況下,賣官鬻爵不容易被揭露出來,只有當某個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犯罪被處理以後,他們買官鬻爵的事才會暴露于天下。
種種形式的賣官鬻爵就是這樣出現的:先有權力缺乏制衡,才有權力私有化,有了權力私有化,才有賣官鬻爵。第一把手利用任命官員的機會謀私,第二、第三把手也這樣做。他們之間心照不宣,互相保護。這次提拔了你的人,下次就重用我的人,權力分享,利益均沾。這樣的選官機制實際是選劣機制,選上的多是以權謀私之徒。在這樣的選官機制下,官員們在黑箱交易中建立起上下級關係,形成了人身依附,團團伙伙。近年來領導幹部群體犯罪比較多,就是因為幹部任命中已經形成了不正當的團伙關係。
──轉自楊繼繩著《中國當代社會階層分析》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