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江蘇民眾被自殺 停屍四年當局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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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7月1日訊】2008年間,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派出所所長趙輝精心策劃支持他的近親屬高井太非法強行侵占鄭長榮家的宅基地,糾集地方黑惡勢力大打出手,多次襲擊到鄭長榮家。

同年7月30日該區政府出台所謂(2008)01號處理決定,縱容高井太非法行徑,讓高達到了實際侵占的目的。

在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的支持縱容下,2008年9月26日上午9時許,鄭長榮的家人高厚迎路過野外建房的高井太家門時,被其害死,派出所又以搶救為名破壞現場轉移屍體送往殯儀館,後又謊稱為服毒自殺。

為了討公道鄭長榮不斷到地、市、省、京城上訪,但屍體已停放已四個年頭了,送達的屍檢未蓋公章,屍檢費也要鄭長榮家支付。

鄭長榮全家多次致信省廳、中央各大政法機關和張文嶽率往的中央“第四巡視組”,省廳法醫免強來鄭長榮家做了屍檢,但三個月過去了,屍檢仍未能送達,後又被賈汪區公安局按照原屍檢的編套、捏造,竟然又加蓋上被該局自刻的兩個不統一的省廳印章、連對縫章都對不上的公章所代替。

此事有市局長顧臨崗、分局長余得池連同地方20多位有關行政官員參與。

區政法委書記多次在各種場合表示:“這兩個案子都不能按法處理,如果按法處理區政府塌架了怎麼辦?”

鄭長榮已經數十次的上書、上網發布至“直通中南海留言板”和中央首長及各大政法機關,但賈汪區各政法機關拒不處理。

鄭長榮在此懇請中共中央、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及各大政法機關嚴查賈汪區政府、公安機關相關人員的的不法行為;對賈汪區委區政府提出如下要求:

一、撤銷(2008)年01號錯誤處理決定。

1、因該決定決策人徇私辦案,根本沒有為民的觀念,妄圖以中共中央一九六三年下發“通知”為由,改變家宅基地使用證(地),因我家宅基地是祖輩延續而來,九三年又下發宅基地使用證。行政區劃後,重新驗證加蓋印章,三年(三次)收取有償使用費,不適應以六三年中央下發“通知”,企圖改變受憲法、土地法保護的宅基地使用證。因此必須撤銷。

2、責令高景太(對方)賠償拆毀鄭長榮房檐的一切損失,同時恢復原樣。

二、扭轉改變鄭長榮的父親高後營“自殺”的錯誤認識,責令公安機關故意沖破封鎖,朝“他殺”方面去認識、去偵破,其證據理由漏洞如下:

1、所謂自殺的認為一開始是有預謀的,為什麼一開始趕赴現場,根本不去偵破死因就急於破壞現場?所謂夏橋派出所的行為是何人的主謀、何人指使應追究?作為執法機關最起碼的辦案知識,保護現場都不懂嗎?待查(據許建多處講,當時我們不想拉,都是趙輝叫拉的)。原來調出派出所的趙輝還能遙控指揮嗎?

2、既然是自殺,為什麼還要沖破家人的多人阻攔,強行送往醫院,在醫務人員未作任何搶救的情況下,繼而又擅自決定,送往北山殯儀館?唱這出戲的企圖是什麼?是唱給誰看?無非是把人打死了,在經濟上還想搞垮我家。夏橋派出所怎與我家這麼大的仇,原因何在?無非是我們未在漢宮園酒店請過他們。公安機關是為高景太一家開的,專陷害我家的。事實不是如此嗎?

3、作為公安機關的夏橋派出所等人,更換死者帶血的衣著罪惡目的的是什麼?無非是想掩蓋他殺的真像。

屍檢上稱:死者是上身衣著為羊毛衫,這不是死者當時的衣著,當時天氣不是穿羊毛衫的季節,我父親沒有,全家人都沒有羊毛衫。既然偽裝就得偽裝的十分形像,這麼大的破綻可能是更換人員迫於壓力,又出於同情之心,看我家有沒有識別漏洞的水平和能力。我父親原來的衣服在刑警隊時被我們逼問出來了,濕漉漉的血衣,衣角上還有洗剩的血跡,這位警官姓澤。當時的公安人員應該保存。無論如何都應該保存。如不存在說明他們存心不良,其不就更明白了?

4、公安機關對報警人員謊稱不一,內中有詐。

夏橋派出所出警記錄稱是趙紀華,實際上不是趙紀華,人死在高景太家,趙紀華怎麼知道?據我們了解的報警手機號與出警記錄都是15952204512,此號是高景太家的親戚吳自潛,使用人為高家兒媳孔祥敏,作為公安機關言行不一,公安本身制造混亂。目的是什麼?為什麼公安機關轉100個圈都是為高景太家制造偽像,混淆視線,開脫罪責?

5、自殺的認定是站不住腳的,當時我父親吃過早飯後,攤開玉米堆,去北湖必須路過高景太野外的建房,是被打死後拖至家中灌的藥,還是引騙至家後打死又灌藥,請推斷認定。

6、頭部、面部青紅腫,傷痕程度何力所為?原因介紹不詳。

7、我父親生前無有斷齒、殘缺的現象,是被打昏死後,為制造“自殺”的偽裝,灌藥、撬齒所致,請推斷認定。

8、從我家到父親死地(高景太家)捷徑足有450米,走這段路程需有一定的時間,更沒有喝藥跡象。也沒有這方面的證據證實。相反地說,真證據沒有,公安機關制造的偽證據,甚至半個腦子都能想出來的偽證據如此之多呢?

9、家未買過也未使用過兩種農藥,凡是喝藥人一種藥就能毒死了,還需要喝兩種嗎?

10、如果把當時去年9月26日案發時趙輝與高景太家成員夏橋派出所等人話費單子打出來,不知道其通話內容,也昭然若揭了。

綜上所述,夏橋派出所在所外人的操縱下,在本案中始終扮演著制造案中案的角色,居心叵測,手段狠毒,也將其置入本案中。總之,“自殺”是公安機關的空頭理論,沒有充分證據證實。

請區領導各政法機關綜合推斷認定以事實為依據,依法律為準繩,重新認定此案。

鄭長榮: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夏橋辦事處石頭陣村六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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