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日訊】星期三晚上,被強制失蹤81天的中國著名藝術家艾未未,突然被釋放回到家中,這件事情成為這幾天國際媒體的焦點。據統計,僅僅在加拿大英文媒體的報導就有一千多條可以搜索到,法文媒體的報導也至少有一百多條。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當局為什麼會在現在有條件的保釋艾未未?
國際媒體的報導集中在以下這麼幾點,一個是關於艾未未的背景,介紹他是奧運會的體育館「鳥巢」的設計者,又是四川地震受害學生的一個獨立調查者,而且說他在被捕之前,是直言不諱的批評當局。同時報導還集中了說,被抓的理由是他控制的公司有偷稅、漏稅的行為,而這個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他的妻子路青,結果當局不去抓這個公司的法人代表,卻去抓一個在法律上和這個公司沒有任何關係的人艾未未來追究公司的財務問題。
另外,國際媒體還提醒大家,在二月份以後,當局由於害怕茉莉花革命而抓補了一百三十多個知名的人士,包括維權律師和其他的維權人士,表現了當局對茉莉花的恐懼。而且還有很多文章討論到這次釋放艾未未的時機問題,為什麼在這個時候釋放,是不是和中國總理溫家寶這個時候到歐洲去訪問有關係?我們今天就來把這個問題和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捉放理由都荒唐
首先就是這一次釋放的理由,顯然是非常荒唐的,就跟抓捕他的時候的理由一樣的荒唐。關於釋放他的理由也是同樣星期三晚上,《新華社》說是記者從北京市公安機關獲悉,說是公安機關對艾未未所謂涉嫌經濟犯罪進行偵查,查明了他實際控制的北京發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存在著逃避繳納鉅額稅款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等犯罪行為。它說鑒於他認罪態度好,患有慢性病等原因,而且主動表示願意積極補交稅款,所以現在依法對艾未未取保候審。
這段話實際上只有兩句話,從語法上說,而只有兩句話的報導,兩次使用了「依法」這個詞,明顯的顯示出它的底氣不足,好像它知道自己在違法,卻非要把「依法」這兩個字加到一般的報導當中去。這段報導它給出的理由,實在是沒有辦法讓人來相信。首先就是這個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艾未未的夫人路青,什麼叫「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就是法律上的代表,也就是說,任何法律糾紛的話,這個法人代表就是代表法律上需要承擔這個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就是代表公司來承擔責任的人,現在公司有了稅務問題,當然就應該去找法人代表。
公司有了稅務問題,不去找法人代表,結果創造出一個名詞叫「實際控制者」,所謂「實際控制者」就是法律上他跟這個公司沒有關係,難道這種做法也叫「依法」嗎?所以所說的「實際控制」根本就是硬要給他加一個罪名,於是就編出了一個叫做「實際控制」這樣的指控。
第二個問題是認罪態度好,認罪態度好根本就不是保釋的理由,這是抹黑的一步,就是先讓大家以為他真的有罪了,然後他又認罪了,以這種方式來抹黑他。但是這種抹黑的方式其實是非常奇怪的,因為這種抹黑的方式隱含了一個信息,就是它想讓大家知道,說艾未未配合當局了,配合政府了。這個信息的潛台詞,就是政府是最黑的、最壞的,因此要抹黑一個人,就告訴大家說這個人配合政府,只要你配合政府,你就是個壞人。當然這個假設我們知道,政府是最壞的、最黑的,這是一個事實,但是由政府出面來抹黑跟自己合作的人,或者是政府用這種方式來抹黑一個人,其實是一個非常奇怪的做法。
再一點就是患有慢性疾病,這個從來就不是中共放人的條件。胡佳被非法判刑了,胡佳肝臟有嚴重的疾病是人人都知道的,但並沒有因為這個而把胡佳提前釋放。而艾未未被抓之前,按照中共的習慣做法的話,它不僅要把他的祖宗十八代全都查個遍,還一定會把他的日常生活習慣,所接觸的朋友,所吃的藥,所看的醫生,查得要比他自己還要清楚。如果說患慢性病是保釋的條件的話,那麼當初就根本不應該抓他,因為那時候他就患慢性病。所以慢性病跟保釋沒有任何關係。
第三個理由是他多次主動提出來願意補交稅款。如果說補交稅款就可以保釋了的話,那麼事先有個稅務部門去通知他,說你的帳務有問題,我們懷疑有問題,找他查一下帳,查出裡面欠多少稅款,叫他補交就行了,根本就不需要動用警方。如果說他願意補交稅款都成了他可以保釋的理由的話,也就是承認當初動用警方去抓他、動用警方去查他的經濟帳,本身就是錯的。
而且根據法人代表路青所說的話,政府稅務部門到今天都沒有去找過他們,一個補交稅款,用簡單的稅務局發個通知,查帳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去動用警察來進行強制失蹤,引起國內外這麼大的抗議,給中共造成這麼大的形象上的災難,不是很奇怪嗎?
如果說這是個別人所為,那麼中共是不是應該查一查,是誰給中共造成這麼大的麻煩,把一件本來可以不聲不響解決的一個所謂「逃稅」的小事情,或者是,為了一件很可能是杜撰出來的逃稅的小事情,故意做大,來毀中共的形象,或者說就是中共自己要以這種方式來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不管怎麼說的話,這應該說中共就承認了這是一件蠢事。那是從這個保釋的條件,中共所提出的這個荒唐的理由,來看這件事情的荒唐。
封口消聲的手段
第二個想談一下就是關於封口的手段,就是在艾未未被保釋的這個事情上,後來艾未未在回答媒體提問的時候說,有一年他不能說話,不能夠接受採訪,這是釋放他的時候提出來的條件,他必須遵守的。這個問題在加拿大發行量最大的《環球郵報》,它注意到了一個現象,就是艾未未是一個直言不諱批評當局的人,在這之前,還有許多被抓的維權律師,他們都是長期對中共當局一些政策的批評者。這些人不是一天、兩天做這樣的事情了,他們是長期這麼做的,因此這些人不是說非常容易就被恐嚇住的,顯然在關押期間,中共使用了一些手段,那麼是中共使用了什麼手段,使他們出來以後都表示他不方便說話了呢?
也就是說,中共所抓,不管這個目的是什麼?最終它要達到的目的,一定要讓這些人不再批評中共了,也就是封口了,《環球郵報》的這篇文章就說到,不管中共使用的是什麼手段,顯然封口的這個目標,在某種程度上它們是達到了,也就是說,封口這件事情是奏效了。就艾未未本人的話,他曾經在山西的一個煤礦礦難以後,出現了給記者發封口費的這件事情,在博客上曾經寫過文章。他就提到,「封口」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特色,是永不衰敗的「中國製造」。
這句話一點都不錯,確實,封口就是中共統治的特色,只是說一個礦難,地方上的當局給記者要發封口費,而來自最高層的真正的封口,你像來自中宣部、《新華社》、《央視》對一般記者的封口、或者是對其它媒體的封口,它絕對不會去破費給封口費,這個和地方當局或者是煤礦是不一樣的。
剛才講的是媒體控制系統的封口,而更多的來自專政工具的封口,你像這次對艾未未和其他已經回了家的維權人士和維權律師的封口,相信中共當局肯定是不費分文的。當然,這個不花分文呢,是指對被封口的人不會去發封口費,但是它的整個開支卻是非常巨大的,就是要把這些人抓起來,想盡一切辦法讓他們出來以後不再說話了,這種行動它所耗資的巨大和付出的代價,那肯定是大得不用說的了。
對於有條件釋放的人,像滕彪、江天勇、唐吉田等等這些維權律師也都是2月份以後被抓的,出來以後由於各種原因暫時不發聲了,這個我想所有在中國大陸生活過的人,應該是可以理解他們的處境和他們的苦衷的。但是當局封了他們的口,對於緩解社會矛盾卻沒有起到任何的作用,它們也不可能起到作用。因為本來「司法公正」就是解決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的一個最重要的途徑,在一個正常的國家,即使在中國這樣沒有司法公正的國家,只要有律師還能夠為受害者進行辯護,即使是得到有限度的公正,或者是容許他辯護,就讓人家保持一個對司法公正的希望也好,都會對社會起到一個穩定的作用。
你比如說前一段時間,如果錢明奇在上訪的途中、在上訪的過程當中,得到了維權律師的幫助,哪怕是上法庭有人為他辯護了,哪怕是很小一部分贏得了官司, 我相信後來也不會出現撫州連環爆炸案,如果說警方公佈的案情是真的話,就是撫州的連環爆炸真是的錢明奇所為的話。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來,對於當局來說,顯然他們寧可在各地出現連續的爆炸,也不願意讓司法系統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和執行法律,這是我們從對被釋放的人「封口」這個角度上看。
我們現在回到艾未未這個案例上,如果說艾未未的這個案子真的是像《新華社》所說的,是欠稅款的經濟問題的話,那麼在失蹤的81天當中,應該是只向他調查經濟案件,也就說不論是他失蹤的問題和他自己所謂的經濟問題,還是對他進行的調查,都沒有任何需要封口的。這裡有什麼不能說呢?是艾未未自己承認他欠稅了不能說?還是中共對於他欠稅的調查手段不能說?還是說真正抓捕他的原因不能讓他說?我覺得禁止一年對外發聲,這才是抓捕的真正目的。如果說不能達到把他關在裡面、那也要讓他在外面也不能說話。
這個事情整個來看就非常荒唐了,一個批評中共當局最不忌諱的、最活躍的人士,結果被喉舌媒體說成是經濟犯罪,在81天強制失蹤以後,沒有警方或者是檢方的正式指控,卻以封口一年作為保釋條件,我相信世界上不會有一個思維正常的人會認為這真的是經濟問題。
新華社做北京公安發言人
在這個事件當中還有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就是《新華社》變成了北京市公安局的發言人。這次艾未未事件為什麼我們反覆強調這是一個強制失蹤的案件,是因為他的家屬包括妻子和母親都沒有收到來自警方或檢方的正式的拘捕通知,或者是正式對他進行指控。所有的消息,家屬和全世界一樣都是通過《新華社》發佈的消息瞭解,有的時候《新華社》發佈的還只是英文的消息,沒有相應的中文。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要提出一個問題了,就是《新華社》它在任何法律、法規的規定下有沒有被授權可以代表公安部門去發佈逮捕令、拘捕令、通知書?有沒有被授權代替公安去發佈消息?顯然是沒有的。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認為《新華社》的文章就可以代替警方依據法律程序對家屬送達通知,我們不認為《新華社》的文章能夠起這個作用,有這個權力起這個作用,在事實上、在法律上能起這個作用。
公安部從2004年在部一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會的城市和副省級的城市,就在這些公安局裡設立了一個「定期發言人制度」。北京市公安局至少從 2005年開始,很多很多的事情是以新聞發言人的名義在發佈消息,而且有了常態的新聞發佈會。到了2010年7月份的時候,北京市公安局的新聞發言人正式亮相境內外的媒體。既然公安局已經有了新聞發言人,這次艾未未的事件為什麼不由北京市公安局的新聞發言人出面、而要由《新華社》來出面?是不是說有人認為只要公安局不出面,所有執法機構的違法行為將來都可以有抵賴的空間。我覺得很可能這是考量之一。它知道自己違法、它不說,你到時候還不能怪它,說《新華社》跟公安局沒有關係,誰知道《新華社》說了什麼!這是一個可能性。
再一個可能性,就是中共當局它故意要通過《新華社》來代替公安局的新聞發言人來發佈消息,就是故意對外表示這是一個政治問題,必須要由《新華社》一個政治迫害的工具、以政治迫害的形象來向世界發佈消息。我想這也是可能性之一。
下面我們就來談一下,這次放人和上一次抓人都是政治因素,跟法律沒有任何關係。這點美國大學法律系教授孔傑榮他有這麼一個說法,他在他自己的博客上和在《紐約時報》發了一篇文章,談到這件事時,他說中國式的保釋有時候是公安當局挽回面子的作法,用這種方法來結束一個有爭議的、繼續下去既不聰明也沒有必要的案子。他認為很可能艾未未的情況就是這樣。
在這個事件上的很多法律界人士都已經表明,對艾未未的抓捕和保釋,都是政治因素而不是經濟因素,其中以《大赦國際》亞洲事務專家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的說法具有代表性,她說,當局拘捕艾未未是有政治目的的,釋放他也是出於政治動機。其實中共當局它並沒有企圖掩飾這一點,其中最好的一個證據就是從開始抓他,到現在保釋他,一直是用《新華社》在代替警方發佈消息,這就是證據。
「保釋和封口一年」說明什麼問題?我覺得首先第一說明的是,當局它並沒有承認抓捕是錯誤的。這倒是歷來中共都是這樣的,中共它從來都不承認錯誤,更不要說承認罪行了。就是在今天,我們可以看到,在全國從重慶開始毒害全國的瘋狂的「紅歌運動」,說明就是對文革這樣的罪行,中共也絲毫沒有愧疚,更不要說是承認錯誤了。保釋,就是說中共它不承認自己抓錯了人。
第二,保釋並不是無條件釋放,而是有條件的釋放,就說明中共它並沒有放棄在有機會的情況下,或者是有需要的情況下重新再抓捕、或者重新再去玩失蹤,它沒有放棄這個打算。抓和不抓,主動權完全在中共手中,而不是在法律的手裡,也不在國內外的輿論和壓力之下,儘管國內外的輿論是有作用的。
說明的第三個問題是,艾未未的保釋,無論和溫家寶的歐洲行有沒有關係,也無論和國際的關注和國際的壓力有沒有關係,他都是一個特例。這個特例是由於艾 未未本人的家庭,他個人的情況,這個個人情況甚至很可能包括,這是國際媒體所報導的,包括他曾經是奧運會中共一個形象工程的「鳥巢」設計者,儘管他不是中共方面的代表,而是中了標的外國公司邀請的,也包括他本人的國際聲望等等多種因素才造成的。他的保釋和釋放的情況,不能夠類推到其他的維權人士。根本就不表明中共藐視自己制定的法律、肆無忌憚的破壞法律的行為會有所改變,更不表明中共目前惡劣的人權狀態會有任何鬆動。這是關於保釋和封口。
人質外交和高層不同意見分析
下一個問題我們想討論的,就是溫家寶歐洲行和高層對這件事情有沒有不同的意見。外界對這件事情的評論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人認為這次對艾未未的保釋,和溫家寶即將訪問英國、德國和匈牙利有關係,認為即使不是為了減輕國際上的批評,至少當溫家寶會見其他國家特別是英國和德國的國家領袖的時候,可以避免當面提一些令人尷尬的問題。但另外一種意見認為這沒有任何關係,英國《衛報》引述了一名智庫分析家的說法,說在這個時間上很可能是巧合,因為他認為中共如今認為自己已經足以強大了,不需要對外國的壓力低頭妥協。
就我來看,保釋艾未未和溫家寶歐洲之行有沒有關係並不重要。如果有關的話,那麼整個西方世界也沒有任何可以慶幸的,中國的維權人士也沒有什麼可以慶幸的,這只能說明中共又從新撿起了人質外交。這個人質外交是中共前些年使用的非常駕輕就熟的,但是最近一段時間好像沒有看到太多的使用了。最糟糕的是這個人質不是什麼交戰的雙方對方的俘虜,或者是對方的一個什麼人,而是自己國內的合法公民。中共的人質外交是綁架自己的公民作為和要求人權的西方國家進行討價還價的籌碼,這個籌碼是生活在自己的國土上的合法的公民,這是最糟糕的一點。
另外國際上還有一種說法,就是以香港浸會大學教授卡貝斯唐(Jean-Pierre Cabestan)的說法為典型。他在接受香港電台採訪的時候,他說釋放艾未未的時機,或許同溫家寶訪歐有關,但直接原因並不只是那麼簡單,可以看出中共領導層對如何處理艾未未一案,以及如何對待政府的批評聲音有不同意見。
我覺得這種說法也許過分強調了中共高層內部的不同,如果真的是因為高層有不同意見,而且能夠做到在溫家寶出訪之前釋放艾未未的話,也就是說這一部分不同的意見,它是有效的。如果說這部分意見是有效的,能做到出訪前釋放的話,那也就是說在過去的81天,全世界都在抗議這種強制失蹤的行為的時候,這種意見沒有發出聲音,或者說發出聲音沒有效果。
我不相信說溫家寶出訪之前,這股比較理性的勢力會突然大增,以至於足以改變鎮壓派的決定,因此我認為最大的可能原因有兩種,一種是如果真的有一派不主張用這種方式來鎮壓不同的意見的話,他必須要用溫家寶出訪、國家形象來做藉口,來說服對方。所以它並不是以這件事情該不該做,或者這件事情做的對還是錯,來說服對方或者壓服對方的,而僅僅是以一個形象,也就是一個短暫的給外界一個假象的這種理由來說服對方的,這恰恰說明這一派並沒有力量,甚至可以說明也許真的並沒有這一派。
如果說真的像外界推測的那樣,有那麼一派主張比較溫和的對待不同意見、批評意見的話,這一派的當家人物應該是溫家寶。那麼作為溫家寶來說,他在中共的統治階層當中名義上是第三把手,這是國際媒體上說的,實際上他坐的是第二把交椅。一個在統治集團內部坐第二把交椅的人,居然沒有辦法控制自己所管轄的國務院下屬的公安部,公安部下屬的北京市公安局的胡作非為。如果說一個人已經官至國務院總理了,在黨內是第二塊牌子了,都對中共的這個系統、這個胡作非為、破壞自己法律的系統無能為力的話,更說明中共這個系統是不可能從內部去改變它的。
──轉自《希望之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