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客:貪官「對得起人民」 那誰對不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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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6月24日訊】6月21日,廣東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廣州受審。經查,楊光亮涉嫌受賄人民幣1048餘萬元、港幣200萬元,另有財產折合人民幣3464萬餘元、歐元2.4萬元不能說明來源。(6月22日《法制日報》)

令人啞然失笑的是,楊光亮在陳述最後表示:「雖然我犯罪了,但是,我還是對得起茂名人民的,畢竟這麼多年我的工作還是盡心盡力的,也為茂名的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付出了自己的心血。」淪為過億元的巨貪,竟還敢宣稱「對得起茂名人民」,楊光亮真可謂是大言不慚,讓人匪夷所思。

楊光亮從其擔任電白副縣長開始即已大肆受賄,然後便是邊腐邊升,官至茂名市常務副市長,其貪腐時間長達17年!楊光亮究竟給茂名的經濟發展做出了怎樣的貢獻、付出怎樣的心血,其功過如何其實也是讓人存疑的。自認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點成績,即使早已淪為巨貪卻毫無悔意,甚至還要大言不慚地宣稱「對得起人民」,此種畸形心態和奇怪邏輯尤其可怕。暫且不說什麼「執政為民」、「為人民服務」等施政原則和宗旨意識了,單就「在其位謀其政」的職業倫理角度來看,身為公務員做好本職工作也是份內之事,而不是什麼對人民群眾的「嗯賜」,反過來說如果工作沒做好則要接受批評監督甚至落台,此乃天經地義的事情。故楊光亮所謂的「對得起茂名人民」之說法,恰恰暴露其內心深處早已忘了自身的法定職責和肩負的責任,喪失了一名合格官員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和精神追求。

由貪官楊光亮也聲稱「對得起茂名人民」,筆者想到的另一個問題是:那誰對不起茂名人民?

不妨先看看茂名市近年來究竟發生了什麼。在楊光亮落馬前後,包括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原副市長陳亞春、原市公安局長倪俊雄、原國土局長李邵、原刑警支隊長程彬、原茂港公安分局局長楊強等一系列官員相繼落馬,被媒體稱之為茂名官場「地震」。在這些貪官把持、控制下的茂名市,官商勾結、賣官鬻爵、貪汙受賄等不正之風肆虐蔓延,吏治腐敗、官場黑暗令人觸目驚心。

「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和人民生活狀況,該地黨政領導班子的作用至關重要。但可以見到,近年來茂名市的「班長」羅蔭國,以及副市長、公安局長等一大批官員因職務犯罪、貪汙腐敗等原因而「前腐後繼」紛紛落馬,在此官場腐敗的現實下,人民能不遭殃麼?茂名的地方經濟真的能健康發展,群眾真能安居樂業麼?不僅如此,近年來茂名黑社會橫行,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犯罪團夥,多年來在茂名開設賭場、放高利貸、欺行霸市、橫行鄉裏、魚肉老姓、為非作歹,致使社會治安混亂、人心惶惶。令人震驚的是,在羅蔭國治下,公安分局局長、法院的法官竟然淪為李振剛黑社會團夥的「保護傘」,助紂為虐,使黑社會的違法犯罪更加有恃無恐……

吏治不靖、官場腐敗,政治清明、社會公正無從談起;治安惡化、黑惡橫行,群眾連基本安全都沒保障,又遑論安樂茶飯、幸福生活?在種種不堪現實之下,試問茂名人民過得是什麼樣的日子?而茂名人民這種不堪回首的生活又拜誰所賜?

如眾所知,誰來當市委書記、市長、副市長,不是普通老百姓決定的。「市民家中坐,市長天上來」,這句話正好形象地說明目前官員任命的這一特點。然而一旦不幸攤上貪官,吞下苦果的卻是老百姓。那麼茂名人民何辜,攤上一大堆貪官,一次又一次地忍受他們的傷害?誰對不起茂名人民?誰該對此負責?誰該對茂名人民道聲道歉?這尢其值得反省、深思!

──轉自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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