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權 姚明告「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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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6月17日訊】(中央社台北17日電)籃球明星姚明控告大陸1家體育用品商生產的「姚明一代」服裝和球鞋侵犯他姓名權和肖像權。大陸媒體報導,姚明過去忙得沒時間,如今成為自由球員,終於有空理會索賠、侵權的事了。

「姚明一代」球鞋在中國大陸好幾年前就有了,姚明經紀公司「姚之隊」一直沒時間理會。湖北「武漢晚報」稱,如今情況不一樣了,不光是經紀公司閒,姚明本人也夠閒的。

往年這時候揮汗如雨訓練的姚明,今年做兒童慈善、逛西安世界園藝博覽會、當 (上海大白鯊俱樂部)老闆。東家休士頓火箭隊也沒挺他,「作為球員,姚明大概真快下架了。」

至於控告體育公司侵權一事,武漢晚報另1篇報導引述姚明的律師稱,姚明是大陸國家隊和火箭隊的主力中鋒,為大陸民眾熟知。被告擅自將「姚明」、「姚明一代」作為商標在生產的商品上使用,此舉足以令人誤認為姚明與這個品牌有特定關係,進而「誤買誤認」。

日前在武漢中級法院開庭的這樁侵權案,姚明提出人民幣1000萬元的賠償要求,但對方辯稱,「姚明一代」商標是經香港姚明企業公司授權許可的,且早在2001年姚明出名、「姚之隊」關注品牌價值之前就已申請。

由於案情較複雜,全案並未當庭宣判。

大陸近年出現「姚明一族」、「姚明世家」等大量冠名的體育用品,直到去年3月,姚明才破天荒地發表聲明,稱自己從未授權給除銳跑(Reebok)以外的任何其他運動服裝、鞋類公司利用個人肖像進行商業推廣。

據了解,「中國商標網」上目前有48個品牌有「姚明」的標誌,但都跟姚明本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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