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16日訊】(新唐人記者采訪報導)記者在一個很偶然的機會拿到這個曾經在大陸媒體曝光一次的視頻,因為這個視頻的曝光相關人員被處分,視頻也因此被埋葬。這背後牽扯到一個派出所所長從九樓跳下的真相,揭露了中共司法的黑暗事實。
陳軍育曾是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良田鎮派出所副所長。2002年11月22日,被廣州市公安局紀委無故非法拘禁。在羈押期間,紀委人員使用刑訊手段逼供,逼使陳軍育從廣州市公安局辦公樓九樓監察處窗戶跳下跌至三樓。隨後,他們不顧其生命垂危,竟然繼續實施“車輪戰”逼他認“罪”……
這究竟是依法辦事還是打擊報復?陳軍育向本臺記者陳訴他的遭遇。
緣由
2001年3月27日晚上11:00左右,接到報案後,我帶楊梁武等人來到“生生山莊”進行治安檢查。期間發現張瑞雲、王勇、鄒鐵軍、張萍、李玉芳、唐紅6名人員有賣淫嫖娼的嫌疑,帶回良田鎮派出所進行留置盤問。
通過詢問,得知張瑞雲是原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山分局副局長;王勇是原廣州市公安局六處幹警;鄒鐵軍是廣州市工商局第二分局辦案二科副主任科員,根據當時公安部對公安內部人員違法亂紀的相關處理辦法的規定,把張瑞雲等人帶回原單位進行處理。
被誣告
該案結束後不久,原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良田鎮派出所干警楊梁武,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我的名義私自向張瑞雲、王勇、鄒鐵軍三人索要現金作為“好處費” 。
2002年10月,楊梁武利用工作之便到有關政府部門盜竊大量財物被發現。楊梁武交待了上述向張瑞雲、王勇、鄒鐵軍三人索要人民幣3萬元作為“好處費”的犯罪經過。楊梁武為了獲得減刑,誣告我從這人民幣3萬元“好處費”裡收取了人民幣2萬5千元,稱其自己只得到了人民幣5千元。
非法審訊,精神肉體折磨,崩潰跳樓
2002年11月22日傍晚6時許,我被戴上手銬帶到廣州市公安局。當時他們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
接下來的兩天,我被非法拘禁在廣州市公安局辦公樓9樓的監察處。不讓我吃,連續三天不讓我睡,並對我進行“車輪戰”式的盤問,大量使用誘供、引供的非法手段,讓我承認收取了2萬5千元的“好處費”,我不認。他們惱羞成怒,威脅說不但要整我,還要整我全家。我萬萬想不到,堂堂廣州市公安局紀委竟然使用變相刑訊逼供、株連九族的違法犯罪手段來逼供。
經過三天三夜非人能承受的折磨,我精神失常。被逼從廣州市公安局辦公樓9樓的監察處跳下。由於當時該樓正在裝修,窗外搭了棚架,我從九樓跌至三樓,受了重傷,前額骨折,裂開長達六公分的傷口,血流噴湧;左腳踝關節嚴重受傷!我在地上躺了幾分鐘才勉強爬起來。我見滿地鮮血,只好脫下上衣包住頭部傷口,紀委幹部不讓我去醫院,不顧我生命危險,強行把我拉回廣州市公安局紀委辦公室。他們強迫我先寫下“畏罪潛逃”的檢討書,才給我治療。
他們只對我進行了簡單包紮,後見血流不止,才把我拉去縫針。沒有採取任何醫療救治,就立即把我拉到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關在辦公樓十一樓的一間辦公室內。不顧我身受重傷,立即繼續對我進行“車輪戰”式盤問,把我逼得神誌不清,求生不能,肉體上難以承受。我為求得片刻休息,強忍著頭部的劇痛,為了生存,不得不在他們捏造的大堆“材料”上簽名、畫押。
廣州市公安局紀委幹部程啟先還對我前妻余曉陽說:“陳軍育已經沒用了,你最好盡快跟他離婚!”。(2004年上半年我們因此事離婚。)
“車輪大戰”兩週後,我被拉到天河區石牌酒店,繼續非法拘禁我,逼我寫材料,硬說我與原單位的“楊梁武盜竊案”有聯繫,是同夥。
2002年12月16日白雲區檢察院人員宣布以貪污罪對我執行刑事拘留,送到廣州市第一看守所。2002年12月25日,白雲區檢察院宣布對我執行了逮捕。
擅改判決書,剝奪上訴權
在隨後的4個月內,白雲區檢察院的人員對我進行了3次例行訊問。2003年5月12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我在法庭上以事實為依據,對公訴人提出的所有指控作出了駁解,並分析了公訴人所收集的證據的錯誤性及違法性,從而證明我是清白的。公訴人對我所提出的確鑿證據和事實均無法解釋,啞口無言!只好匆匆休庭。
2003年8月11日、2003 年8月12日發出兩份不同刑期的判決書!該判決書的文號、內容、日期都跟第一份判決書完全相同,只是刑期由“九個月”改成了“一年”。不開庭宣判,而是直接將判決書拿到看守所叫我簽收。
被斷絕生存來源
2003年12月9日,廣州市白雲區監察局發文開除我的公職。
2003年12月15日,我刑滿釋放,當我重獲自由的時候,已是身體嚴重傷殘、身敗名裂、身無分文、妻離子散!我非常明白:我是渺小的個人,如何與一個省會市級執法單位討說法?!而且還會觸動一些人的利益,談何容易!但我相信這個顛倒黑白的冤案終會大白於天下!
──新唐人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