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討房團再次呼籲政府退還祖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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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6月2日訊】(新唐人報導)銀川市1959年的經租房後代繼承人,現今都已是風燭殘年的老人,他們經過了十多年極其艱難無果而又辛酸的上訪,再一次向黨中央國務院致信呼籲。

他們懇請國家政府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請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全國1959年4000千萬經租房業主及繼承人,合法權益的呼聲及訴求,早日制定出依法退返他們的祖屋,合法的私有房屋財產的相關務實的政策。

他們希望在政府不斷提及的所謂依法保障公民合法私有財產權的今天,能儘快、合理地解決經租房的歷史遺留問題,避免因歷史遺留問題而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他們合法的祖產,是父輩在中華民國時期,用血汗錢購置下來的合法私有財產!是人權組成部分,更是他們的基本生存權!

1959年經租房涉及到全國百萬經租房後代群體百姓切身利益;涉及到1968年“文革”極左思潮尚待撥亂而迄今政府沒有予以糾正的嚴重民生問題。

全國各地政府房管局,為了既得利益,與民爭利,欺上瞞下,推諉找藉口導致經租房問題至今無法解決。

銀川市房管局局長說國家沒有政策!經租房是歷史特定時期的政策!因此沒辦法解決。

他們表示:“不難看出這些無賴的房管局—--即得利益集團和即得利益者,無視我們的合法繼承權,合法的生存權及人權!就是不願吐出我們合法祖產的這塊肥肉—無視人民合法的私產,是一種赤裸裸的無賴行為。”

銀川市政府和房管局,早在1993年,就公然將他們的合法祖屋及宅基地出售給開發商,官商勾結,非法侵吞他們合法的私有房屋財產,銀川市房管局,理所當然成了他們房產的合法繼承人,公理何在?天理何在?

1964年國家最高法院曾向全國民眾發佈:【1958經租房業主產權收歸國有,經租房繼承人實際上已經喪失繼承權】!並且要求各地法院對此經租房案件不予受理。

到如今,他們合法經租房業主,有理無處講,有冤無處訴!幾乎全部含冤離世。這些繼承人,都已步入晚年,風燭殘年,白髮蒼蒼,居者無其屋。

1958年全國的經租房都被實行了無起點改造,實行了擴大化,這與當年國家政策和憲法相違背。就此問題,他們多次向地方政府及建設部反映,但至今沒有結果,政府仍然堅守當年的錯誤,對經租房主的合理訴求充耳不聞; 對合理解決經租房問題的訴求上下推諉。

建設部推說落實經租房歷史遺留問題由地方政府負責,地方政府又以建設部沒有出臺新的指導性檔為藉口,對房主提出的問題不予考慮。

上述僅是當前解決經租房歷史遺留問題過程中遇到的一部分問題,而各地實際遇到的問題之多遠非僅此。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二條規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幹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幹涉或攻擊。

第十七條規定:㈠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產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㈡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剝奪。

他們衷心的希望作為強勢一方的政府,聽取公民的合理訴求,創造更多暢達的表達管道、提供更多解決問題的方式與途徑,儘快使問題或矛盾得到實質性地解決,進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社會和諧。

呼籲中央政府,依據國家憲法,早日制定出退還1959年經租房產權和繼承權的相關務實政策!還1959經租房產權和繼承權於民!

他們指,當年實行經租房政策,是中央下達的,今天應該依法糾正這一歷史遺留的政策問題,依法返還他們父輩們的合法私有產權及繼承權!

1959經租房政策,是國家政府以公權力剝奪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和繼承權,也是國家政府和各地政府欠經租房及繼承人歷史欠債問題,是歷史責任!

他們經租房及承人—這一弱勢群體百姓,期待這一歷史時刻的到來。希望國家領導人,高瞻遠署,把人民的合法房屋財產退還人民!

銀川市經租房討房團

20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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