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1日訊】今早,樂清法院開庭審理王立權「妨礙公務罪」,當庭出示證據爆出驚天迷局!!!
在審理費良玉交通肇事案時,樂清警方堅稱:寨橋村頭攝像頭在錢雲會死亡時,不能存儲,錢雲會死亡時間是上午9:45分,沒有存儲!有樂清移動的證明:
樂清移動的證明,12:52開始存儲。那麼10點鐘的錄像如何存儲?如果有10點的錄像,那麼錢雲會出事時9:45的錄像也該有!樂清警方,如何解釋?
然而,今天的庭審中:
警方又拿出了該攝像頭在上午10:00的錄像!想以此證明王立權妨礙公務!!!
樂清公安局的證明,錄像10點開始,下面會發一個樂清移動的證明,2745號寨橋村攝像頭12:52制定存儲計劃成功。偽證很明顯。
公民轉:如果記憶不錯,大家該記得有個中國農民是在上午9時45分左右恰恰遇上無證司機的普通交通事故,當時警方說恰恰路邊攝像頭壞了,恰恰直到12時52分才病情好轉。現在忽又說漏嘴攝像頭在上午10時病情就好轉了……就差15分鐘,恰恰看不到這個農民的普通交通事故了。
請認為不能拿出謀殺證據就不能質疑官府普交結論的人都看好了:謊言漏洞重重,如何保證結論正確?//@笑蜀:原來官方說是攝像頭有問題只能錄不能存儲。12:52才能存儲。現在需要了,10點鐘起的錄像就突然冒出來了。如果10點鐘都有錄像留下,此前也該有。10點鐘之前發生了甚麼?
:#錢雲會案爆炸性證據#,王興律師介紹,樂清公安局出示了證據證明,寨橋村口的錄像從12月25日上午10點就開始錄,存儲。那麼原來費良玉案時樂清移動公司出具的證明是該錄像是從12月25日中午12點52分開始存儲。顯然,樂清移動涉嫌偽證。既然錄像時間提早到10點,那麼所謂出事的9:45分,錄像極可能也有。
──轉自《凱迪社區 > 貓眼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