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1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研議降低團體訴訟收費門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樂見其成,但呼籲莫讓耗時的訴訟成了企業保護傘,應推動塑毒害「檢具醫療證明就賠償」機制。
消保會表示,除了5大類食品需有安全證明才准上架銷售,也聯繫環保署對毒物化學物質流向展開清查,要求廠商簽具切結書,證明沒用於食品。
消保會今天召開內部會議研議降低團體訴訟收費門檻,例如請求賠償新台幣60萬元以上,免裁判費,可討論調降收費門檻。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團體訴訟要由20人以上,針對同一事件求償,但是申請假扣押時,要付出請求賠償金額1/3的錢做擔保,為數不少,這部分應予調整。
她表示,消基會樂見放寬團體訴訟門檻,但主張塑毒事件,應讓消費者檢具醫療證明後,企業就要賠償,因為團體訴訟費時甚久、緩不濟急;呼籲政府推動企業賠償機制,不要讓團體訴訟變成企業的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