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9日訊】新唐人亞太台與中華電信衛星續約受阻案,在5月3日世界新聞自由日當天,新唐人亞太台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正式提出申訴,至今已經過了半個月,一個敢言的獨立媒體能否繼續自由的在台灣發聲,持續受到各界矚目與聲援。對於中華電信對外稱,是因為頻寬不足而不續約新唐人,純屬商業決定的說法,新唐人亞太台發言人作出最新回應。
中華電信與新加坡電信合資逾百億元的ST-2中新2號衛星,將於台灣時間20日發射升空。中華電信對外宣稱這顆新衛星比起汰換掉的ST-1中新一號衛星性能更佳,可以擴大國際衛星業務服務,開拓國際電信市場。但同時卻以頻寬不足為理由,不與新唐人亞太台進行衛星續約。對此,新唐人亞太台發言人做出回應。
新唐人亞太台發言人朱婉琪:「就我們所知道的公開資料顯示,原來的ST-1衛星上面的總使用頻寬並沒有達到ST-2上C頻當中的總使用量,換句話講,目前ST-1上的舊客戶照理說應該可以全部移到C頻上面的//今天的新唐人亞太台所要求的頻寬不過是4MHZ,4MHZ佔ST-2衛星C頻上180MHZ當中的2.22%的比例,可以說非常非常的小。」
朱婉琪指出,主管機關應徹查原ST-1中新1號當中總使用的頻寬以及客戶的契約資料,還原真相。
新唐人亞太臺發言人朱婉琪:「我們覺得身為中華民國政府的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及身為中華電信最大的股東而且最多董事代表的中華民國政府,必須要對連4MHZ都沒有辦法提供出來給新唐人亞太台使用的這個情況做一個徹底的徹查。」
針對中華電信對外稱不與新唐人亞太臺續約只是「商業決定」的說法,亞太台提出反駁。
新唐人亞太臺發言人朱婉琪:「目前中華電信所提出的頻寬不足仍留有許多疑問待查,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電信最大的股東,也是官派了所有的董事,因此對於中華電信經營層的重大決定當然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我們認為中華民國政府以及中華電信都不能夠以不續約的決定是一個商業決定來推託。」
新唐人亞太台與中華電信衛星續約受阻案引起各界廣泛關注。網友發起聯署聲援或直接向政府高層投書,表達捍衛獨立媒體新聞自由的權利。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進交、張明筑台灣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