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3日訊】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12日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邁永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悉,許邁永在職期間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1.45億余元,侵吞國有資產共計5300萬餘元,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餘元,總涉案金額近3億元。
根據寧波市檢察院的指控,許邁永的犯罪歷程,從1995年5月擔任蕭山市副市長,一直持續到2009年4月在杭州市副市長職位上落馬。其涉案企業,有14家單位或個人共計行賄1.6億元,顯示平均每家超過1000萬元。因為許邁永被傳錢多、房多、女人多,在杭州坊間被形象地稱為“許三多”。
許邁永,1959年2月出生,歷任杭州市蕭山縣城廂鎮副鎮長,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杭州市西湖區區長,杭州市西湖區委書記、杭州西溪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2008年4月任杭州市副市長,負責城市建設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