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官員何以淪為嬰兒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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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5月12日訊】 在中國,非法販賣婦女兒童是公安部門嚴打的對象。

但假如販賣者不是良心大大地壞了的屁民,而是政府幹部,那就另當別論了,甚至搖身一變為造福一方的功臣。

發生這個傳奇的地方離毛澤東的家鄉很近,叫邵陽隆回縣——湖南省“計劃生育工作先進縣”。

財新《新世紀》報導,2002年至2005年間,當地計生部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強行抱走嬰幼兒的行為達到高潮,據不完全統計,至少近20名嬰兒被組織收繳。

部分家長開始了鍥而不捨的尋親苦旅。後竟在美國、荷蘭等國發現自己親骨肉的蹤跡,更令人髮指的是,孩子最初被領養時每名標價3000美金。

1982年,計劃生育政策被確定為基本國策。和全國很多地方一樣,湖南省也對計劃生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

為了保住烏紗,不少地方大膽創新,以挑戰人性和道德底線為代價,各種匪夷所思的先進經驗頻出,甚至喊出了“寧可錯紮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網”之類的駭人口號,使國策在執行中蒙羞。

隆回縣便是計生工作馬前卒。

1999年,隆回縣“大膽探索”,成立了計劃生育行政審判合議庭,由審判員和來自縣計生委的公務員(由法院任命為助理審判員)組成,日常工作由計生委管 理。這個法庭的主要任務,就是負責對計生行政案件的強制執行——主要就是罰款或收費。這一“成功經驗”,後被全省推介。

2001年11月,因違反計劃生育問題突出,開始對高平鎮進行集中整治。全縣抽調230多名幹部進駐高平鎮,入駐各個鄉村督導工作。

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出臺。

2002年8月2日,中共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徵收的對象主要是超生家庭,即“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 定生育子女的公民”。而《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婚生育、超生、非法收養的家庭,都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因缺少對公權力機關缺乏有效的約束制度和手段,以罰代管、行政強制的色彩沒有減退,甚至出現了權利部門化、部門利益化、利益集團化的趨勢。

2005年3月22日,隆回縣提出了以“縣鄉村三級聯包”的形式加強計劃生育管理。除“一票否決”,再以職務升遷和經濟獎勵的方式,刺激計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媒體披露,高平鎮被計生辦以“超生”或“非法收養”等名由“搶走”的嬰幼兒,不在少數。而領回小孩的條件,無一例外都是交錢。數額由全憑計生幹部們隨意確定。

顯然,面對這樣的執法,超生的富豪如小煤窯主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對於活在國家級貧困縣的屁民,嬰兒卻陷入被組織收繳之虞,有所謂非法收養的,也有親骨肉。

於是,在畸形政績觀的驅使下,不受約束的公權力開始從管理者變為尋租的魔王,甚至連屬於民政部門的社會福利院也助紂為虐,淪為共同牟利的工具。

而遵循以中華之嬰兒、結友邦之歡心的原則,將這些遠離親情的孩子交與國際友人儘管披上了愛心慈善的外衣,但最終利益起了決定性作用——一個連罰款都交不起的農民家庭輕易被每個嬰兒3000美金的標價擊倒。

如果沒有國外媒體的曝光和國外收養家庭的良知發現,這些心靈破碎、苦苦尋覓的中國家長是很難衝破由強勢公權力組成的黑幕的——法律和社會賦予他們天賦人權,卻往往沒有賦予他們捍衛人權的博弈能力。

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官員因為這樣的違法操作受到懲罰——倒是不少人因為計生工作成績卓越獲得升遷。

──轉自《博客中國》 有刪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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