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9日訊】美國紐約時報日前發表社論, 指中國的律師如不能行使其工作權利, 中國就無法治可言。社論的題目是“‘306大棒’和中國(共)對法律的藐視”。社論認為,中國刑法第306條給了政府無限權力來打壓律師。
據《法廣》援引紐約時報5月6日社論說,中國對維權人士和維權律師的騷擾衆所周知。但是北京的對法律的藐視還不止于此。當局正加緊騷擾、關押、逮捕刑事律師。結果是許多律師由于害怕而不敢搜集證據,或爲其當事人提供有力的辯護。
社論列舉上月開庭審理的李莊案,李莊被指爲其當事人之一編造證據。時代周刊載文說,在中國許多人認爲該律師是因爲反腐敗而被誣陷的。三天后,檢察官撤銷了這一案件。可能是因爲引起了太多國內外的關注。但是,李莊仍因被認爲是誣陷的前案而繼續服刑。財經新聞網報道,李莊工作的律師事務所仍處于被刑事調查中。
社論說,“中國刑事律師歷來有“三難”之說,即會見當事人難、搜集證據難、看檢方搜集的證據難。現在這一說法還要加上幹刑事律師難,句號!”
社論說,中國的律師管中國刑法第306條,叫“306大棒”。他們認爲,這項條款給了檢察官恫嚇律師、搞垮辯護的不受限制的權力。任何律師只要被指編造證據或誘導證人改變證詞,
如李莊案那樣,就可以立即被以作僞證而拘留、逮捕和起訴。社論說,雖然多數被起訴的律師最終被宣布無罪,但冗長侮辱性的調查已經是很嚴厲的懲罰了。
研究中國法制的學者指出,大約數百名中國辯護律師被“306大棒”打壓過。他們說這就是爲
什麽多數中國律師在代理刑事案時不願意搜集自己證據的原因。
社論說,如果律師不搜集證據爲當事人辯護,他們就缺乏重要的工具確保國家公正地運用其權力。社論說,中國(共)如果不能保證律師從事其工作的權利中國就無法主張其法治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