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怎樣看艾未未“偷稅重婚拍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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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4月27日訊】艾未未事件被國際社會關注,更引起中國人的討論和爭議。支持他的人強調,這是中共鎮壓批評政府的異議人士。非議者強調,中國官媒披露,艾未未有偷稅、重婚、拍裸照等問題,道德敗壞,正被追究刑事責任。

艾未未在北京海關出國時被警方帶走。這之後,除了官方媒體批判、嘲諷艾未未偷漏稅、重婚、拍裸照等,網路上的帖子,也鋪天蓋地撒向臉書、推特,並成批量地發送到很多人的信箱。

面對這些“艾未未道德敗壞”的輿論指控,導致有些一開始認為政府抓人不對的人,開始採取回避態度,也有些異議人士不敢、或不願意公開支持艾未未了。他們相信中共是因政治原因抓了艾未未,這當然錯誤。但看到那些“偷漏稅、重婚、裸照”,還有什麼藝術抄襲等指控,也覺得艾未未雖挑戰中共當局,但他的確有問題,不是什麼優秀的藝術家,甚至胡作亂鬧。所以不願再碰艾未未這個議題。

那麼應該怎樣看待艾未未事件?如果以中國式的人治來看,過去毛澤東發動文革,打倒劉少奇等無數人,都是這樣幹的。先把人抓起來,然後輿論批判,先在人們心裡定罪,然後行政處理。艾未未在海關被帶走後,就從人間蒸發了,再沒有任何外人見到他。然後中共媒體發稿,香港媒體轉載或報導,再加上網路鋪天蓋地“道德審判”的帖子,這些,都和文革時的做法沒有任何形式和內容上的區別,只不過增加了使用現代媒體的手法。

媒體當然可以評論艾未未事件,但是,指控艾未未犯罪的內容部分,必須是在檢方提供事實的前提下。但目前警方連是否抓了艾未未都沒有給個說法。一個政府連這個人去了哪裡都沒有個交代的情況下,就先輿論大批判,其惡劣程度超過鄧小平時代。

如果以美國的法治角度來看,艾未未的案子則無法成立,因它完全違背了法治原則:程序正義。在美國法界有個出名的“一隻臭蟲”理論:一碗麵裡如發現一隻臭蟲,整碗麵都得倒掉。它是比喻說,一個案子如發現“程序瑕疵”,即程序不正義,那整個案子就不能成立。像知名的美國球星辛普森涉嫌殺妻案,最後被判無罪,就是因為陪審團認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該案處理過程中有“程序瑕疵”。所以,雖然從人之常情等基本邏輯角度,很多人認定辛普森就是殺妻者,否則他為什麼要開車逃跑?那個警方追擊場面,通過電視直播,無數人看到。但美國是寧可嫌犯逃脫,也要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司法權利。

如果按程序正義的法治原則,那麼艾未未“即使”有犯罪行為,他的案子也已經無法成立了。因當局早已完全違背了程序正義原則。按中共自己的法律,警方如把人刑事拘留,24小時內必須通知其家人。但艾未未被警方帶走後,至今已超過20天,既沒通知他的家人,也談不上讓他找律師,當然更無任何外人能再看到他。完全像是被黑社會綁票,一個人就從這個世界“消失”了。

那麼我們再來看官方媒體對艾未未的幾項指控。首先,“偷稅漏稅”問題。當局不是根據檢方已掌握的事實起訴艾未未,而是先抓人,先通過媒體放風,然後去搜查他的工作室、住家等地,尋找證據。這根本不是“無罪推論”而是“有罪推論”。然後按照“有罪”去審理。在這種跟程序正義相反的做法下,即使艾未未真有偷漏稅問題,那麼在真正的法治國家,案子也會被取消,或判無罪。

至於重婚罪,中共的指控明顯荒謬。因為他們也承認,艾未未只結過一次婚(而且是在美國辦理的)。他跟現同居的女子沒有履行結婚手續,那麼哪來的重婚之說呢?推一步說,即使艾未未在沒有和第一任妻子離婚的情況下,和目前的同居女友履行了結婚手續,按中國現行法律,只有前面的配偶向法院提出訴訟,指控丈夫重婚,那麼法院才能立案審理。這在美國也同樣,一個人即使結婚多次,從不離婚,但只要前面的配偶們不告發、不起訴,美國政府都不管。而現在艾未未的妻子沒有告發、更無起訴,政府卻來管這個事,明顯是在製造一個所謂“重婚罪”用來做政治懲罰的手段。

更荒唐的是,在天下任人皆知無數中共官員包一群一群情婦的情況下,當局卻來抓艾未未跟某個女人的同居問題,實在是過於黑色幽默了。

艾未未的裸照問題,尤其是網上出現他跟多名裸體女性的合照等,更容易引起人們的反感,讓很多人無法接受。但就那些照片品味的高低,或者它們算不算得上是藝術等問題,都不應該由政府來裁決,而應該交給藝術界來討論、評論。藝術和道德問題,屬於思想領域問題。無論被認為多麼低劣的作品,多麼“低級趣味”的思想傾向,都絕不可以由政府用行政手段來制裁。暴政從來都是用刑法來制裁思想(idea)。

即使政府認定那些照片屬於違反(早該拋棄的)現存法律的“淫穢”作品,那也必須走司法立案的程序。

艾未未事件再次凸顯了一個華人世界最容易走向錯誤判斷的原則問題:那就是,政府濫用權力的犯罪行為,和個人的“可能的”違法行為,到底哪頭是更不可接受的,哪頭危害更大?毫無疑問,政府的濫用權力對社會的危害,遠比任何個人的缺德或犯法要大千萬倍。

個人如果缺德或犯法,損害或毀滅的,是他自己。而政府濫權,用法律做懲治反對者的工具,損害和毀滅的是整個國家!它可以用同樣手段,在任何案件上,都隨意踐踏每一個具體個人。

比如楊佳案。無論楊佳是否殺人,政府黑箱作業地處理整個案件,完全沒有任何公開審理,公平審理更是天方夜譚,連其家人都被隔離。這種來自政府的“惡”,遠遠大於任何具體個人的、無論是多麼殘忍的“罪行”。

所以,在面對“政府”和“個人”的所謂“兩難選擇”時,必須堅持“捍衛個人權利”的原則,譴責、抗拒政府踐踏“程序正義”、濫用權力的惡行。這種原則在民主國家都一再被強調、彰顯,更何況在獨裁國家了。

所以,無論艾未未本人是否有經濟問題、道德問題等等,面對目前中共當局的黑社會做法,人們都應該堅持捍衛個人權利的原則,抗拒政府的濫用權力的霸道。更何況,任人皆知,這次中共是因為艾未未批評政府的言論而遭到行政懲罰。政府要用毀掉他名譽的方式,來合理化、正義化自己鎮壓異議聲音的劣行。

這種“毀掉他名譽”的方式,可以從目前網路上鋪天蓋地的揭發批判艾未未的帖子看出。對一個人如此揭發、批判、謾駡,其密集程度是文革以來沒有過的。誰會對艾未未有這麼大的仇恨?如果他有仇人,既不會這麼多(他們在艾未未被抓之前怎麼一點動靜都沒有?),更不會有這麼多時間、這麼多人手、這麼大的勁頭。以前人們把網上官方雇的寫帖者稱作“五毛”,這次,好像升級到“五元”,蝗蟲般的出動,幾乎24小時不間斷發送各種罵艾未未的“帖子”,而且批量地寄到很多人信箱。這種“集體性”、“組織性”的“帖子運動”,基本上可以斷定是中共當局組織的。因為哪個“個人”都沒有這麼大的能量。這種形式和手段再次證明,共產黨已經完全黑幫化、流氓化。看一個人,一個政府,一個組織,只要其手段是卑劣的,就絕不會有高尚的目的。

所以,對艾未未事件,根本不能當作司法案來看,這是一個再清晰不過的政治案。而對任何政治案,民間應該做的,都只能是毫無保留地抗衡。

2011年4月26日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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