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竊案 琳賽入獄5小時後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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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4月24日訊】(中央社洛杉磯23日法新電)法院官員今天表示,麻煩不斷的美國女星琳賽羅涵(Lindsay Lohan)在監獄待不到5個小時,就以7萬5000美元交保。

  24歲的琳賽羅涵因為違反緩刑規定,昨晚遭法院判入監服刑120天,並在洛杉磯郡太平間和女子中心從事社區服務。

洛杉磯郡高等法院法官索納(Stephanie Sautner)裁定,琳賽因涉嫌在住家附近的珠寶店竊取價值2500美元的項鍊,違反她2007年毒品酒駕案的緩刑規定。

琳賽主演的迪士尼電影「天生一對」(The Parent Trap)和「辣媽辣妹」(Freaky Friday)大賣後,一度是前途看好的童星。現在她演藝生涯走下坡,這已是她第4度入獄。

琳賽下午5時左右被帶往洛杉磯女子拘留中心時,再度穿上橘黃色囚服。

警方發言人表示,琳賽繳交7萬5000美元保釋金後幾小時就被釋放了。(譯者:中央社周永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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