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4月22日訊】上海公安對訪民宣讀無公章的《告知書》,怕見陽光。
2011年4月7日,上海市盧灣公安分局兩警察強行把我帶到盧灣分局警署,警號:019975、020299,並對準我攝像,向我宣讀沒有蓋公章、沒有任何部門名稱的《告知書》,告知我不能到北京去上訪,如不聽“告知”繼續上訪,回來就要遭到拘留、勞教等處罰……。
老百姓的權益受到侵害,財產被政府掠奪,上訪多年沒有得到解決,也只能跑到北京向中央申冤、控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說過:“如果你們在地方見不到陽光,你們可以到北京來,中南海的大門向你們永遠敞開”。我們到北京上訪有何罪?
盧灣分局警察對我攝像機和宣讀沒有公章、沒有法律依據的《告知書》,顯然是他們在違法,警察充當了貪汙、腐敗的幫兇。我要求他們把這張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告知書》給我,並且告知他們:
1、請你們書面告知本人;2、如果本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應接受法律的制裁;3、如果你們再次侵害本人合法權益,本人有權拿起法律武器向公安局、檢察院等部門舉報、控告,去法院起訴你們”!
020299警察開始恐嚇、威脅我:“這是上面的領導要我們這樣做的,你再堅持要求書面告知,就抓你去坐牢”;020299警察揚言要讓我去坐牢。
一個國家的執法機構首道門是公安機關,不把國家的法律法規放在眼裏,怎能體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百姓的冤案又怎能解決?
本人在2003年房屋、財產被政府掠奪、搶走後開始控告、舉報地方政府的腐敗行為遭到打擊報復,2004年第一次被拘留,到2010年共六次拘留,向法院起訴都毫無音訊,法院既不立案,也不裁定 。
我們呼籲社會各界媒體、正義的力量關註我們這些受盡迫害、無權無勢的在有关部门践踏欺凌下苟且懦弱的活着的弱勢者!
上海鄭培培
地址:上海盧灣區合肥路289弄1號樓503室
201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