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百元禁刀」只是「掩耳盜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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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4月20日訊】日前,由中共深圳市公安局起草的《關於加強刀具安全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送市法制辦審查。引起民眾炮轟。「 男人都帶著強姦工具上街,咋處罰?」

據南方日報消息,該「決定」要求,這類危險性刀具的銷售單位要在決定生效后的10日內,將其危險性刀具的數量、儲存地點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轄區公安派出所備案。如未在法定期限內備案的,公安機關將對個人處以1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刀具銷售單位還要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置視頻監控系統或者封閉式櫃檯等安全防範設施,並務必明確安全管理責任人。如有違法者,將被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攜帶危險性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攜帶人要採取防護措施。而這些場所的管理人員發現攜帶者未採取防護措施的,且告知后仍拒不改正的,則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同時,這一攜帶者也將被處以100元罰款。

眾所周知,深圳曾出現過駭人聽聞的「砍手黨」,就是犯罪份子為了搶劫你手中的包或其它值錢的東西,直接用刀砍掉你的臂膀。應該說,這些規定相當全面地考慮到了深圳隨意買賣刀具可能帶來的危害,全社會動員的「禁刀」措施也相當得力,為那些可能隨意買刀作案的阿飛甚至「砍手黨」們設置了一些作案的「門檻」,從這個意義上說,「禁刀」之舉應當說是有效的,也是必須的。

有評論人士說,問題的關鍵是假如有人想行兇,非要在你規定的那個時間買刀嗎?不必說累犯,作案工具可以說樣樣都有,隨時在身,你只在這個時間禁刀,有何作用?即便是新的「不良份子」,他難道不會在你禁刀之前,趕個緊,先買兩把刀藏起來?

再就是非要在深圳買刀嗎?你在深圳禁,他在廣州買,你在廣州禁,他在佛山買,你在廣東禁,他在湖南買。這是一個天涯何處不賣刀的時代,深圳一個城市禁刀,不僅無效而且還很「可笑」,有一點「掩耳盜鈴」的味道!

更進一步說,犯罪份子行兇非要用刀嗎?根據全國各地的惡性突發案件的情況來看,犯罪份子除了用刀傷人之外,還有用槍,用錘,用石頭,用雷管炸藥,甚至還有用汽車的。如果只大面積大規模大聲勢地禁刀,勢必會讓犯罪份子用其它的辦法(不排除更極端的辦法)採取行動,以達到危害社會,傷害他人的目的。

退一步說,如果真有人想到以刀作案,用身份證什麼難道是問題嗎?罰款是問題嗎?人都敢殺,還怕罰錢,而且是一百塊!這些措施都沒有抓住問題的要害之所在,有的甚至違背常識,十分可笑。

這不禁讓人想起了前不久同樣是為了大運會的所謂清查「高危人員「的行動。

媒體報道稱,該行動從今年1月1日起,深圳警方啟動了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的百日行動,目前已有8萬余名治安高危人員離開了深圳。對治安高危人員的衡量標準,警方概括地解釋為,無正當理由長期滯留深圳、行蹤可疑、對深圳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現實威脅的人員。

評論人士說,說實話,這也是一種行動。在當今社會人員大流動的情況下,深圳對「無正當理由長期滯留深圳、行蹤可疑、對深圳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現實威脅」的人員進行清理,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嚴重地對外來人員的歧視行為。什麼叫「無正當理由」,什麼叫「行蹤可疑」,什麼叫「構成現實威脅」,這些理由都相當模糊,相當不具操作性,而且很容易誤抓誤傷誤趕外來民工和其他無辜的流動人員。也正因為這個原因,在網路上引起網友強烈的質疑。

網友說,看到媒體的報道,即使想換一個「正面」一點的成語,也覺得有點「免為其難」,因為這樣一個「規定」,細究起來實在有太多的破綻,讓人有說不出的難受,而這種難受用「掩耳盜鈴」一次來形容,似乎也頗為貼切!

深圳為舉辦大運可謂草木皆兵,此前深圳開展「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100天裡將8萬餘名所謂的「治安高危人員」趕出深圳,引起民眾炮轟。

民眾對於這無聊的浪費嗤之以鼻,惡評連連,「重回石器時代算了。」;「賣西瓜的表示壓力很大!」;「這是天朝的偉大壯舉,世界歷史絕無僅有」;「 被精神控制的國家啊,精神病就多,尤其是不能被精神控制的,行為異於他人,就屬於精神病。」; 「 中國特色啊,不服不行!」;「「拆哪國是世界上冶安最□的國家之一」不是我們自己吹的,而是實實在在的。」

不少網友還為當局羅列出各種可能犯罪的物件,嘲諷草木皆兵的社會:「何不把深圳所有的磚頭都封起來啊?」;「買 木棍、石頭、磚頭 也實名嗎?」;「 石頭也應該禁止,以免再發生叢飛遺孀的慘劇」;「 凡是指甲過長者,應列為危險分子」;「 凡是長門牙者,尤其是大板牙,應列為危險分子」;「 男人都帶著強姦工具上街,咋處罰?」;「 最好能在菜刀上安裝GPS。」

──轉自《網文》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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