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4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羅苑韶巴黎14日專電)法國國會一項報告針對全法的賣淫現況作了詳盡調查,國會議員在結論指出,準備立法對尋歡客處以3000歐元罰金,及6個月刑期。
國民議會跨黨派議員執行的這項報告建議,處罰尋歡客,如果通過立法,在法國將是創舉。
法國法律至今明文處罰的是控制他人賣淫的皮條客;另外便是現任總統薩爾科奇(Nicolas Sarkozy)擔任內政部長時,在2003年通過的一項法令,限制性工作者當街拉客的行為。
參與報告的執政黨國會議員裘佛魯華(GuyGeoffroy)指出,10名性工作者當中有9人受到剝削。他強調,性工作這一行涉及的是人類尊嚴和男女不平等的問題。
長達373頁的報告提議立法處罰尋求性服務的人,違者處以3000歐元罰款及6個月刑期。立法開始實施的前6個月期間,將加強宣導說明。
報告指出,成立本法的用意當然不是要把所有買春者關進監獄,而是要他們明白,他們的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因為他們正參與一個剝削弱勢者的體制。
報告引用瑞典立法處罰尋歡客的例子指出,瑞典處罰嫖客後,販賣人口以進行性剝削的利益減少,數量因而下降。
法國性工作者工會回應指出,國會這份報告是將剝削和從娼混為一談。工會對「解放報」(Liberation)表示,90%的性工作者出於自願。事實上,性工作行業應合法化,才能凸顯並對抗剝削問題。
法國一直到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國家訂有管理性工作辦法,包括登記制、妓院設立辦法等。1946年取消相關辦法。從娼從未遭禁,但收入要申報所得稅。
目前在法國,花錢尋求性服務,只要對象是成年人,並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