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4月9日訊】溫哥華政府本週四(4月7日)向市議會提交了新的城市附例,根據新的附例,法輪功學員仍然無法在中領館前搭建抗議展板。很多團體認為,市府沒有遵循卑詩上訴法院判決的精神。而市府官員則承認,曾就新附例咨詢過中領館的意見。
溫哥華市議員卡德曼(David Cadman):“有沒有任何其它的一條附例,我們咨詢過外國政府?”
溫哥華市府官員承認在起草新附例時咨詢過中領館,引起各方質疑。
溫哥華市議員卡德曼(David Cadman):“一個監禁諾貝爾獎得主的政府?一個監禁在倫敦泰特美術館展出過作品的藝術家的政府?我們爲甚麽要咨詢他們?”
溫哥華法輪功團體律師安世立(Clive Ansley, lawyer representing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我認爲這種做法非常令人震驚,而且完全站不住腳,加拿大的任何一級政府,在處理憲法賦予的權利時,爲甚麽要去和一個外國政權坐下來商量,去問他們的意見?”
提交給市議會的新附例中,禁止在居民區內搭建抗議性質的建築物,而中領館所在的位置恰好屬於居民區,所以法輪功學員仍然無法重建曾經維持了七年的抗議展板。
卑詩省公民自由協會政策主任沃恩:“雖然這個附例表面看起來很中性,沒有提到中領館,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但是這些條款實際上就是要阻止法輪功在中領館前的抗議。”
很多團體表示,新附例違背了卑詩上訴法院判決的精神。
卑詩省公民自由協會政策主任沃恩(Micheal Vonn, Policy Director, 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這些對人們在公共場所言論自由的限制是不合法的,所以我們不認爲這是卑詩上訴法院判決的精神。”
支點法律協會律師伯恩斯坦(Scott Bernstein, lawyer, Pivot Legal Society):“這個新的提案很具有侵犯性,看起來侵犯了各種各樣的言論自由權。”
法輪功學員希望溫哥華市府作出正確的抉擇。
溫哥華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張素:“我們希望溫哥華市政府能幫助法輪功學員在加拿大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而不是用各種方式限制他們在中領館前抗議的權利。”
由於登記發言的人數太多,市議會將在4月19日繼續談論這個提案。
新唐人記者李雲翔溫哥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