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我的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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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3月31日訊】很多人聽了我的遭遇,都建議我寫自傳,可是我覺​​得自己的文化水不行,一直沒寫。

可是最近的遭遇使我下決心要寫自傳了。下這個決心的起因是我最近被送到本市的遣返收容站,這使我大開眼界,又深感遺憾。裡面大多數是小偷/有7.8個8.9歲的新疆小偷,還有在外地犯了錯誤,不構成犯罪的,無家可歸人員,因為戶口不在當地,不能在外地辦理低保和廉租房。

進門大廳裡寫著381號國務院令,叫做“無家可歸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我鼎鼎大名的退伍軍人,竟然落魄到如此地步,真正是即可笑又可悲。

住進遣送站也有一定的收穫,其中的收穫之一就是:我的廉租房必須由八大湖辦事處解決!派出所 遣送站都不應該負責任。八大湖辦事處不解決,就是逼迫我到北京,去住北京的遣送站,這樣就比較順理成章了。但是遣返回來還是八大湖辦事處的孔主任接我回來安排。以前從北京馬家樓回來也是孔主任去接。遣送站管理人員也說遣送回來的人員都是要轉交鎮政府辦理低保和廉租房。

事情的經過是我因為無房居住,到著名的青島八大湖辦事處申請廉租住房。說他著名是因為“焦點訪談”給曝光了,百度首頁都有,一查便知。在他們百般自相矛盾及不講理的情況下,萬不得已,我履行了我對它們的多次警告:你講理,我比你還要講理。你不講理,我比你更不講理。俗話說“窮山惡水,潑婦刁民”我早已經淪落街頭很久了(我因為上訪另外一件9年不開工資一案,一直被青島商業非法拘禁在一輛桑塔納轎車裡,而商業願意送我到辦事處上訪)。

11月份北方的天已經很冷了,那一輛破車全身透風。我身高1.75米,在車裡面睡覺腿必須蜷縮著,腿上面蓋個大衣,下面懸空著透風,太冷了太受罪了。我已經是無路可退了。一氣之下,住進了八大湖辦事處的辦公室。

下班後挺晚了,辦公室主任報警,我被帶到派出所。我要求住進關押犯人的鐵籠子,警察說我的錯誤不夠關鐵籠子。我說:我就要求能睡覺就行。警察又說不能隨便進,要辦手續。我說:我先睡,你們辦手續。警察說我的錯誤不夠關鐵籠子,不能辦。我說:那就不必辦,我自願進去睡。警察說:不辦手續住進去人屬於違法……。最後,一位像是領導的說:你不能在派出所睡。我說:總不能眼看一個快60歲的老人露宿街頭吧(我的相貌被他們這10年迫害的像70多歲了)。這位領導考慮了很長時間,最後堅定的說:送遣送站。

到了遣送站,讓我說我是即墨來辦事被盜。總算是住進房子裡了,還是要謝謝警察叔叔。許久沒住過房子了…… 聽說收容站不收容本市戶口的無家可歸人員。我認為這是政策缺陷。那麼本市的無家可歸人員必須到外地才符合政策。這不是逼迫我們去北京嗎?現在說說八大湖(被“焦點訪談”曝光的那個),是怎樣百般自相矛盾及不講理的:去年9月份,孫兆軍副區長答應幫我解決廉租住房和臨時看大門工作及企業家對口幫扶。並對其他人說:老高是高乾子弟,父親是老紅軍(可是,我父親用鮮血和生命打下的天下,全被這些貪污犯霸占了,自己到現在沒有入土為安。我連飯都吃不上哪有錢買天價墓地啊),混到這麼慘,令人同情。並說他也是26軍退伍軍人。信訪局況副局長作陪,前紀副局長記錄之前辦事處也答應過,還有書面承諾。

可是去年年底分配廉租房時說我有5平米房子,不給廉租房了。我前妻那一間7平米的房子,你怎麼分割5平米給我住,連法律都無法分割。可是他們硬是將5平米強行“虛擬​​”給我了,可是我可怎麼住進這5平米呢?我去年強忍了是因為馬上要分配租賃房了,我先解決租賃房也可。

幾個月前,分配租賃房時,我提交了材料,要求分配租賃房,他們說我的情況屬於廉租房標準,不符合租賃房標準,況且租賃房每平米11元。而廉租房每平米0.75元。我說我要個小一點的,把我的廉租房補貼交房租也“不差錢”了。他們說不行,讓我等待年底的廉租房。

當時因為確實著急,我又提出一個方案:讓我前妻辦理租賃房,把我前妻的房給我住,他們又說我前妻那一間7平米的房,建築面積要算15.3平米。超過了10平米的規定,我馬上揭發:去年你們說過有我5平米。他們經過研究說:減去5平米你前妻還有10平米多一點,正好超了一點點,不能辦。我真……想說髒話。他們的工作真是細到家了……。我問為什麼我5平米,我前妻10平米。他們說:因為我孩子的戶口不在,我說:如果不算孩子,我和我前妻也應該每人平均7.6平米,怎麼就能算出我5平,我前妻10平呢?如果孩子算數,應該是每人5平。再說在別的事對你們有利的時候你們總是說戶口沒有用了。孩子是我的誰都不能不承認。你們是智商低呢還是智障?聽說公務員可都是經過嚴格考試的! ?

我把經過匯報給分管書記,他都忍不住笑了。我一看,書記的智商還有點正常。我接著問:我說的在不在理?書記承認:在理。我最後說:除了這件事,你們的智商的確沒看出來有這麼低,還是為了3萬塊錢吧? !許多人都知道,有一些中介公司,交3-5萬塊錢,保證辦成。君若不信,可以參考黃光裕一案。再看我這件事,多麼的極盡刁難之能事。租賃房也這樣泡了湯。

今年年底又分廉租房,他們又老調重彈,說我按照政策規定算是有房戶,有5平米。我算是永無出頭之日了。轉來轉去,不賄賂是不行的。可是我確實沒有錢,像我這種情況借錢都藉不到。 8年前拿著判決書,大家還敢借,畢竟判決我贏了。可是現在大家都不敢相信中國的法律了。因此沒有人再敢借錢給我了,悲慘之至。

回過頭來說你既然說我有5平米,那麼我要求兌現,你既然政策規定我有5平米,你要給我落實。我要求落實政策沒有錯吧?你落實不了,說明你的政策是錯誤的。說明製定政策的人,不了解下面的情況。你作為一個共產黨員是乾嘛的,就是要承上啟下,上傳下達。將實際情況和基層老百姓的疾苦上傳上去,讓上邊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再將上邊好的政策向老百姓下達,宣傳,貫徹,落實。共同維護黨的光輝形象!他們說不敢向上反映(一級壓一級奴隸等級制度)我說有什麼好怕的,領導不了解情況辦了錯失,你跟他提出了是幫他。我們年輕時,都有三大民主。民主會上對首長稱某同志,不能叫職務,提意見不尖銳都不行。難怪連溫家寶都數10次呼籲政治體制改革呢!

還有:政策和法律相抵觸,依法律為準。法律與憲法相抵觸,依憲法為準。政策錯了,要糾正。我們黨的一貫政策是有錯必究和有錯必糾。你非要強行“虛擬​​”給我的5平米,法律都不能分割,你政策如何分割。真正的無房戶,你非要強行“虛擬​​”5平米,我就能住在這5平米了嗎?請告訴我具體怎樣住這5平米“房子”。市南區政府八大湖辦事處可笑!可悲!可嘆!

關鍵問題是他們所謂的“離婚5年算有房戶”的文件一直不給我,我一直強調趕快給我,我要用它“行政復議”。而且“公開信”裡也並無“離婚5年算有房戶”這一條。不得已我拿著“告……公開信”去法制辦“行政復議”,法制辦認為“告……公開信”沒有蓋章,不具備法律效力,讓我到辦事處要具備法律效力的政策文件。辦事處還是不給,我又去市南區“上訪”了一張“轉辦單”也不給辦。大家說說,遇上這種事,我該怎麼辦?北京也去了無數次了!這是不是“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去年分廉租房推租賃房,分租賃房又推廉租房,今年又分廉租房又玩花樣。天這麼冷,政府辦公室已經開暖氣了。我是無法再住在哪輛破車裡了,為什麼真正的無房戶堅決不給解決,為什麼上級政府不過來查查他們都分給什麼人了,這些人都比我還困難嗎?他們也在汽車裡睡馬路了嗎?夏天蚊子劈頭蓋臉,冬天蜷縮著腿,上面蓋著大衣,下面懸空著透風。不按實際困難解決,除非送我進監獄! ! !

現在再說說在遣送站住了一宿,又來到八大湖。先向分管書記匯報了這一宿的經過和收穫。告訴他我差一點被遣返到即墨去……。並且告訴他在裡邊一些和我一樣的“無家可歸流浪乞討”人員,被外地政府遣返回青島,要求戶口所在地的政府給辦理廉租房。我的問題還是要你這個政府給解決。派出所 本市收容站都不是辦法。書記又去找民政科陳科長,商量向市南區幫我申請租賃房。我既然廉租房條件不夠,租賃房肯定夠了。在這裡先說說廉租房和租賃房的標準:

廉租房要求收入達不到610元(青島08年的最低法定工資這個標準是08年定的)。面積達不到10平米,青島5年以上戶口。

租賃房要求 收入1270元,其它同上。

我單位9年不開工資沒有收入。7平米(團結戶)法律判給前妻。其實這兩個廉租房和租賃房我都夠了。不然孫昭君副區長那麼多人只答應了我們三個人。條件我是絕對夠了,就是沒按潛規則賄賂他們,他們心裡不平衡。再沒有其他解釋。

到了晚上還是要求他們報警,如果再去遣送站可以吃住3天,因為是周五。可是這次派出所不來了。態度強硬又報警,派出所來了但是不帶我去派出所了。他們當著警察的面對我動粗,警察立即阻止。然後警察跟他們耳語了片刻,警察接著走了。他們3人對我大打出手,我一把年紀哪裡是3個年輕人的對手。立即落花流水被他們扭著押著出來。腰也扭了,腳也受傷了,鞋底都斷了。我跟陳科長說:我跟你上你家,張科長給我錢,讓我住旅館。然後我去派出所報案。警察讓我先上醫院。當天沒感覺太痛,第二天起床時才感覺腰和腳疼痛難忍。

後來這幾天,工作時間都找不到人。區裡的轉辦單也一直沒落實。我就一直等到晚上下班以後大約兩小時值班人員又說那一套:什麼明天再來啦,明天解決啦。我說:多少個明天了。後來通過報警,警察來了不往派出所帶。再最後由值班人員給找個小旅館暫住。一般情況下“明天”又就找不到人了。雖然老百姓的事不辦,但是他們的“工作”還是蠻忙的。我有時候問他們,你們這個政府都管些什麼?答曰:管上訪。有一次,一早被我堵住一個領導。不一會就想溜,我問他去哪,他說:下居委會打掃衛生。我說你一個副處級行政編制領導,老百姓吃飯住房這麼大的事你不管,你去打掃衛生?民工要失業了!少先隊員也撈不著學雷鋒了!他說 他不去下邊不干。我說我們年輕時都是少先隊員學雷鋒自覺打掃衛生,根本不用處級領導操心。那時候的領導全是忙活國家經濟建設和為人民服務的大事。

後來一次8點半不到,我潛進了辦公室。 8點半分管書記一上班看到我又要走,我天天找不著他,好不容易找到他,肯定不讓他走。他第三次來掐我脖子,我警告他讓一讓二不讓三。前兩次沒有還手是讓你,第三次我不讓了,我就掰他的手。他就賴我弄傷了他的手,還說我非法拘禁他。又報警了,警察把我們帶到派出所。警察嚇唬我要處理我,我說最好教養三個月春天出來, 把冬天躲過去,也不用睡在汽車裡了,也不用去遣送站了。我求之不得,皆大歡喜。

見我不怕,又商量我對待辦事處的領導要恭敬,要求著人家。我說我恭敬了多少年了,沒有用。現在實在沒有辦法了,再不解決我真想殺了這幫貪官污吏。

後來警察讓我三天內不要去辦事處,派出所幫我出面調解一下。老是報警派出所也解決不了,也不是辦法。

當年在北京寫材料,寫了很多,工作人員說:寫多了人家不看,你就12345.我又寫了5條。他們又說5條也多了,先寫2條吧,2條解決了再來。最後2條就是吃飯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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