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嚴懲異見 劉賢斌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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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3月26日訊】(新唐人記者李韻綜合報導)中國四川遂寧中級法院裁決異議人士劉賢斌“煽動顛覆國家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0年。評論指出,這一判決是對那些想效仿阿拉伯民主運動的中國線民的警告。

庭審防範嚴密

中國維權網說,劉賢斌案25日早上9點半開庭,持續兩小時。庭審中,劉賢斌的代理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被主審法官多次打斷,法庭收走了劉賢斌的陳述材料,也沒給他時間做最後陳述。

庭審當天,四川警方對遂寧法院周圍兩公里範圍內全面封路,行人與車輛禁止通過。遂寧市的數名獨立作家和維權人士紛紛被抓入派出所,或者被送外地“旅遊”。四川其他地區的維權人士和異議人士也受到當地警方“不得前往遂寧”的嚴厲警告與監控。中國其他一些省市的維權人士也在劉賢斌案開庭前受到警告與監控。

四川維權人士陳雲飛、王森、歐陽懿等人被警方警告和控制,不得前往旁聽。只有劉賢斌夫人陳明先與劉賢斌的大哥兩位被允許進入旁聽,另外在旁聽的19人據劉賢斌家屬說根本不認識。

陳明先對美國之音表示,劉賢斌被判重判在她意料之中,99年的時候,劉賢斌什麼都沒做,還不是被判刑;去年劉賢斌幾乎很少出家門,也是被逮捕。抓他肯定會重處他。

陳明先說,遂寧看守所4個月以來一直阻止她和劉賢斌之間的任何聯繫和溝通,不允許雙方會面甚至阻斷他們的來往信件。至於會否提出上訴,陳明先說,目前仍無法跟丈夫見面,但她估計劉賢斌不會上訴,因為法院沒有給予他公正的審判。

典型的文字獄

曾經為劉賢斌擔任辯護律師的莫少平向《美國之音》表示,他對遂寧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不認可。他認為,這個判決本身是一個典型的文字獄,典型的因言治罪,指控劉賢斌無非基於幾篇文章,無論觀點對錯都是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以刑事法律追求其責任是不對的。

莫少平表示,他雖然獲得了劉賢斌和家屬的辯護律師授權,但由於被阻撓無法會見劉賢斌,無法行使辯護律師的責任,最後被迫退出。

各界聲援劉賢斌

中國維權網研究協調人王松蓮認為,劉賢斌的判決結果是對近來在互聯網上傳播茉莉花消息的中國線民的嚴重警告。她估計,目前還有大約9名被拘押者受到“顛覆罪”或者“煽動顛覆罪”的起訴,“中共當局正在向活動人士發出信號,警告他們不要參與維權活動。”

路透社說,重判宣導對一黨制國家進行民主改革者,預示中國其他被拘活動人士凶多吉少,並顯示中國共產黨將不會因為有得罪西方社會的風險而放鬆對異議人士的打壓。

美聯社指,中共專制政府一貫使用界定模糊的指控來拘押它認為是麻煩人物的活動人士。

法廣消息稱,就在劉賢斌第三次逮捕的消息傳出後,至少16個省市及海外的民運人士發起

“我是劉賢斌”公民關注團活動,一些維權律師還自發組建法律援助團。從2010年8月1日起,許多民主維權人士發起“公民接力絕食聲援營救劉賢斌”活動。

BBC消息稱,香港支聯會對劉賢斌的判決提出抗議,要求馬上釋放劉賢斌等異議和維權人士。

國際特赦組織在審判前夕也發表聲明說,劉賢斌只是和平行使言論自由,不應遭到逮捕。

從事民主活動被判刑三次

BBC中文網報導,現在43歲的劉賢斌,曾在就讀中國人民大學時參加“89學生民主運動”,“六四事件”後,因從事民主活動,1992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刑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1993年10月刑滿出獄。

1998年3月,劉賢斌發表了《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開信》,要求中國(共)政府改善人權狀況和簽署人權公約。1998年浙江民主黨籌組發起後,劉賢斌籌備四川的組黨活動,後被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2010年7月5日,劉賢斌被“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名義再次被捕,起訴書指,劉賢斌在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期間在海外網站發表了一些文章,其內容“詆毀”中共政權。被超期羈押九個多月後,25日庭審,劉賢斌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罪十年,並剝奪劉賢斌政治權利兩年零四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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