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3月21日訊】2011年2月26日我被第4次非法抄走電腦,電腦是現代知識分子工作、通信、記錄的最主要工具,抄走電腦是對我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我要抗議,我要求立即歸還電腦、賠償損失。
中共當局把“抄電腦”作為打壓異見知識分子的殘暴手段,其殘暴程度僅次於抓人坐牢。
多年前我曾為劉曉波被抄電腦,和不久前為上海馮正虎被抄電腦,發文抗議,見網文《聲援上海馮正虎》,沒有幾天我自家電腦被非法抄了。
“文革”中我多次被非法抄家,日記本被抄走,紅衛兵從中挑選“反動思想”,“反動言論”,貼了大字報,標題就是“反革命份子孫文廣反動日記摘抄”。事過40餘年,現在又出現了同樣性質的抄家。
2006年六—四前夕,我寫了些紀念六—四的文章,並準備去天安門廣場紀念六—四。發到網上,結果遭到公安非法抄走電腦。
2008年因為我寫了一些文章,包括要去英雄山悼念趙紫陽,第二次非法抄走我的電腦,我爭辯,我抗議,政府“巋然”不動,我只得新買一台電腦,不料幾天之後第三次又被非法抄走。
2011年2月26日(週日)是第四次非法抄我電腦,不但抄電腦還抄打印機和文稿近2000頁。
過去為了抗議非法抄電腦,我在網上發表了不少文章,多數收錄在《孫文廣文集》中。
現代社會,電腦是知識分子賴以工作、通訊、記錄、儲藏知識的最主要工具。電腦已成為知識分子大腦的一部分,暴政當局,用抄電腦方式剝奪知識分子的基本人權,這是一項罪行,歷史會對這種罪行進行清算。近年來中國異見知識分子,有多少人次被非法抄走電腦?將來要有個統計數字,要像“文字獄”一樣記錄在中國的歷史上。
中共在1981年的決議中,明確否定了“文革”。但是文革中那些破壞文明、殘暴對待知識分子的罪行,並沒有認真清算,所以才有今天遍布全國的非法查抄知識分子電腦的侵犯人權事件。
我譴責這種罪行。我要求立即歸還我的電腦,追查責任,並要求給予賠償。賠償包括幾個部分:
第一,必須按照抄電腦當時的價格進行賠償,不能只是原物歸還。從物質價格來講,電腦快速貶值,現在還我幾年前被非法炒的電腦,已經陳舊不堪,值不了幾個錢。
第二,要考慮非法抄走電腦中的資料,使我少寫了多少文章,少製造多少精神產品,所造成的損失。
第三,賠償還應該考慮,為了重新查找電腦中的資料,我耗費了多少工時、精力。
第四,要考慮精神賠償,幾次非法抄我電腦,公安派來幾十名公安多少輛警車,興師動眾,驚擾四鄰,對我和家人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和社會影響。
2011年3月8日初稿。 (因為電腦被抄遲遲未能發出)。
2011年3月20日(週日)濟南維權人士李紅衛因為去英雄山廣場演講被非法抄走兩台電腦和手機。
2011年3月20日於山東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