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机密外交款案 特侦再上诉

【新唐人2011年2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8日电)前总统陈水扁被控贪污机密外交款33万美金,二审今年1月间维持一审无罪判决。特侦组认为,二审拿外交机密款与特别费类比,判决违背法令,已提起上诉。

陈水扁遭控从民国89年8月至95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外交出访机会,将外交部每次提供元首出访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一、二审时,法院都判扁无罪。

根据特侦组今天公布的上诉理由,特侦组认为,二审将性质不相同的“外交机密费”与“特别费”比附已有不当,而法官对扁是否将外交零用金33万美金都用于外交公务,也没有调查清楚,认为判决违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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