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宿豫區順河鎮暴力拆遷、補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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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月26日訊】我們是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順河鎮文昌居委會的一群普通農民,今飽含淚水的向你們求助,渴望得到你們的幫助。

2010年10月,鎮政府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對我村三百七十一畝耕地(該土地現為挂牌拍賣土地)及房屋進行征收,具體的補償標準從未張榜公示,只是在初期進戶動員拆遷的時候談及補償標準如下:

一、耕地26000元/畝,自留地18000元/畝,宅基地8000元/畝﹔

二、房屋:樓房1050元/㎡,平房950元/㎡﹔

以上補償標準十分低下,而距離我村拆遷戶最近的小區(約400米)「萬豪新城」商品房售價均達3500元以上,非但如此,他們還制定霸王條款把2003年以後所建房屋以200元/㎡的補償標準拆除。

《物權法》規定,農民有權在自己的宅基地建造房屋及附屬設施。怎麼能把這些建筑物視為違章建筑呢?純屬愚民!時至今日,他們從未徵得我村被拆遷戶的任何人同意,也未出示過任何所謂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拆遷許可證》等證件。甚至我們到今天為止也不知道是哪個公司進行拆遷和評估的。此外,他們的拆遷方式也及其惡劣,欺騙、威脅、恫嚇、毆打,他們無所不用其極。他們甚至對被拆遷戶進行非法拘禁,限制其人生自由,並禁止與外界聯繫直至被拆遷戶同意簽字。

以上所述均為事實,有例為證:

吳達昌,男,72歲,2010年12月20日左右,因補償標準過低拒絕簽字遭毆打,致其軟組織多處受傷,送往醫院治療後現已出院,目前在家養傷,其醫藥費已被居委會報銷。

鄧愛彩,女,46歲,2010年12月,因補償補償標準過低拒絕簽字遭毆打,身上多處受傷。

吳懷春,男,53歲,2011年1月11號被從自己所開設的服裝店揪至家中,非法拘禁8小時,其在萬般無奈之下,簽賣了自己房屋,由於收到拘禁,恫嚇,至今仍心有餘悸。

類似的案例也是舉不勝舉,我們曾多次撥打110報警,警方一聽是拆遷就不聞不問。我們也曾上訪至宿遷市信訪局,結果如出一轍。

當下國家三令五申保護耕地,而有些地方政府置國家政令法令於不顧,更漠視老百姓切身利益,頂風作案。希望能夠引起你們的關注,為保護我們這片肥沃土地和百姓生計著想,我們將世代感激不盡。

順河鎮文昌村民

──轉自《都市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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