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0年後土地「無償收回」 各界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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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月19日訊】(新唐人記者馬寧綜合報導)大陸上海市政府最近出臺「土地使用權出讓須知」的公告規定,居民住房所佔土地70年期滿後「出讓人無償收回」。社會各界及網友因此而嘩然。民眾恐懼「70年大限」,上海市民指當局為了斂財,學者認為上述規定,缺乏法律依據。

最近上海關於土地使用權期滿之後由出讓人「無償收回」的規定,再次引發了民眾對70年後房子歸屬問題的新一輪焦慮。

在上海這則關於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預申請的公告中,要麼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之後,由出讓人收回並補償相應殘餘價值,更有甚者,甚至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須知中明確規定,土地期滿後由「出讓人無償收回」的強硬字眼,令人觸目驚心。

上海的這個規定意味著,土地使用權期滿之後,即使你的房子足夠牢固,也面臨著土地使用權被「無償收回」之後,房屋「飄蕩」無處安放的尷尬,也讓法律關於70年大限的設計由倒退到上世紀90年代初。

「70年大限」引發關注

深圳國土局的楊先生向《自由亞洲電臺》表示,購買者肯定不願意,這個規定不合理。楊先生:“哪個購買者願意住70年就算完了,當權的通常也不會考慮這種事情(民眾權益)。」

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認為,上海這一規定缺少法律依據,「他是沒有法律根據的,是違背《物權法》的,《物權法》中明確載明,房產70年以後自動續期。目前中國這樣的一個土地制度的確是非常的不合理,人們花錢只能夠購買70年的產權。」

胡星斗還批評目前中國的產權制度及房價都不合理,「而在發達國家一般購買了住房同時也購買了土地,房屋和土地是連在一塊的,而中國的這個住房的價格卻這麼貴,非常不合理,而且目前中國的房價與人的收入之比那是過高,甚至房價超過美國的房價,在北京購買一套普通的住房價格可以跟在美國差不多。」

經濟學家馬光遠在其博客表露了他的擔心,隨著10年後,第一批土地使用期限即將到來,這已經成為一個不得不在制度上做出合理安排、無法逃避的現實問題。就制度設計的難度而言,其實這是一個最簡單不過的問題,拖延或者迴避這個問題,絕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武漢晚報》報道認為,1990年出臺的《物權法》中有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之後自動續期的規定。但自動續期採取有償原則,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何合理收費?續多少年合適?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費用會不會和房價一樣讓眾多業主不堪重負?這些執行細則是關係公民重大利益最實際的問題,應及早進入全體公民共同商討的視野之中。

《廣州日報》評論文章說,土地70年後將被政府收回,房子成為「空中樓閣」,現在的房價豈不是被嚴重高估了,買房炒房豈不就是股市中的博傻遊戲?「無償收回」讓人無法再選擇性忽視土地租期的風險因素,同時也徹底打破了買房人對於必定獲得政府保護的樂觀和幻想。因為,房子建在出讓人將到期收回的土地之上,是和汽車一樣的「消耗品」、「貶值品」,而且貶值速度更快。

上海市民吳先生認為,政府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斂財,「房子他們是不會收去的,最多到時候他是出個高價土地使用費,到了70年以後他還是為了要錢。這個政府什麼時候都是要錢,更多的錢。給我感覺他們可能是昏了頭了吧,想搶利益,想錢想昏頭了。」

在「中華論壇」的一位網友稱,「政府不再是人們權利的保護者,而是成為最危險的侵犯者。房子被收回了,到時只有抱著炸藥包去找個墊背的,一起見閻王。」

另一網友說:「七十年後,『無償收回土地』可能由於民眾對當政者不滿,引發王朝輪迴,中國的民主自由終於有了時間表。」

上海規土局週二回應媒體稱,未獲批續期的土地要收回,是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

對此,南昌網友稱,公共利益,多麼籠統的概念,什麼屬於公共利益,你又不說明白。

騰訊青島網友則稱,別拿公共利益說事,以公共利益之名行瘋狂掠奪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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