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月7日訊】「公民社會」這一用語,十多年來在中國大陸越來越常見。最近,中宣部向中國大陸媒體下發通知,禁止在報導中提及「公民社會」 的說法,也不能炒作有關的概念。通知要求,遇到公民社會的地方替換為「公共社會」。學者認為「公共社會」說法不倫不類,說明中共對中國出現脫離當局和政權的公民社會,感到擔憂。
南方日報系列的媒體,收到來自中宣部的通知,禁止在報導和文章中使用和「炒作」公民社會的概念。全中國各地的媒體,也都接到了類似的通知。在壓力之下,中國媒體不得不以「公共社會」來取代公民社會。
《21世紀經濟報導》在1月1號發表社論,題為「追尋繁榮復興,建設公共社會」,但其中寫道,「假如公共社會無法建立,無法為社會矛盾提供釋放和紓解的空間,個人訴求也無法彙集為一種公共認同,只能轉向市場認同的手段,這樣更容易形成利益導向,滾雪球似地加重了利益群體的議價能力,甚至走向衝突。」
有媒體的評論指出,標題的公共社會應是公民社會,因為中宣部閹割導致,中宣部是文字獄的最大製造者。
美國《北京之春》雜誌主編胡平:「我感到第一它對公民社會的『公民』兩個字感到很敏感。因為這兩個字會讓人喚起權力的意識。另外它顯然還是著眼於防止像中國能出現甚麼團結工會這一類的獨立的組織,這一組織它起了一個瓦解共產黨一黨專制的作用。所以禁止人家用這個詞。」
公民社會這一概念在西方有很長的歷史,自八十年代之後,公民社會在東歐等原共產國家興起,他們通過改變社會的方式來改變政權,而不是通過改變政權來改變社會。
貴州自由學者曾寧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表示,與「公民社會」相反的就只能是「非公民社會」。他認為反對人類普遍發展的公民社會,本身就是沒落和病態的。
曾寧並認為,中共當局真正害怕的,是中國人有一天真正的站立起來,成為了真正有公眾意識,有公德的公民,如此一來執政者要想繼續維持統治和專制就非常困難了。
新唐人記者 唐言 、王雨晴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