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2月10日訊】浙江省溫州市洞頭縣北岙鎮小三盤村民繼昨天到洞頭縣政府下跪喊冤後(浙江小三盤村民九年討不回公道再次下跪靜坐抗爭/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8550),今天(9日)早上八點不到,四、五十位村民再次來到洞頭縣政府時,被大批警察和「黑社會」人員包圍。
當村民們準備再次下跪時,洞頭縣公安局張姓副局長竟帶頭動手抓人、打人。六、七十歲的南光琴等三位老人當場被打翻在地,林春蓮、黃雪飛兩位村民被抓走。到上午九點,村民們還堅持在現場。
小三盤村民說:我們家世世代代靠海塗為生,靠海塗養活全家大小男女,讀書、看病、蓋房子全靠海塗。如今海塗被強行圍墾,我們60歲以上的老人全村還有很多人未參加養老保險。海塗沒有了,我死後子子孫孫怎麼辦?小三盤失地的弱勢群體怎麼辦?我們提出的要求,政府就是不解決,所以我們再次下跪,求天保佑!
附小三盤村民的八點要求:
1、八年打官司的經常性費用。
因為岙口淺海灘塗合法權益被侵犯,引發了民告官官司長達八年之久,二審已判決:洞頭縣政府廢證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第28條第(六)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2、八年採民和養民停產停業造成損害的適當賠償。
因為採民和養民的勞動基地——海塗被圍墾,造成停產停業,要求採民每年損失按1萬元計算,養民每年按3萬元計算賠償。
根據《賠償法》第28條第(七)項: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3、土地(海塗)權屬為集體所有。
根據法律依據。
4、解決失地(海塗)採民和養民的失業保險(自願放棄海塗採集和養殖為生的除外),根據中央對失地農民不降低目前收入和解決好長遠生計的政策,可按失業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搞好失業保險。
5、被違法拘留關押冤判的要平反賠償。
根據《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法制措施。第(二)項: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6、維權村民被毆打藥費要解決,並應道歉,恢復黨群的血肉關係,化解矛盾。
7、因炸山所造成影響(撤離費)應按大樸、小樸、大長坑村民一視同仁,才能按共產黨的一貫主張維護社會公平公正。
8、對鄭祥歲身為國家幹部原與倪團參股養蟶,在打官司之時,其兩人養蟶損失已全部上報,在整個官司經額之內,後因政治因素,鄭祥發已從倪團的賠款中領取17200元,而後某些幹部縱容庇護,又騙取72105元,這完全是騙取國家資金,這種不公正,引發小三盤養民和採民的憤怒,有損共產黨威望,應追回詐騙款歸公,並追究刑事責任(詐騙罪)以及追究主管人員的瀆職罪。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