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獻媚”比直接濫用權力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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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2月7日訊】吳忠警方沒有受到外界壓力的回應,傳遞出更可怕的資訊。

兩局長被免職後,吳忠警方發言人回應公眾的質疑說,他們是獨立辦案,沒有受到來自外界的壓力。

吳忠警方敢作敢當,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抗值得稱道,我也相信沒有人給他們打電話,遞紙條;也沒有人給他們送禮,請他們吃飯,喝酒,喝茶,甚至連一根煙都沒有抽過。

但是,表面上看時風平浪靜,沒有權權交易,沒有權錢交易,他們卻主動徇私枉法了,把一件本該是自訴的案件硬是弄成了公訴案件。

回顧此次他們加入馬家與王鵬的侵權和維權的糾紛,每一個細節都出現了公權力掌握者對馬家的青睞,甚至說是獻媚。

比如,他們報案後,經過該不該立案偵查的內部爭論,本應該不立案的正義之聲被壓制了,換來的是違法立案,持這種觀點的人不是不知道此案不能立案,因為,作為同一機關的人員大家對此次適用法律的理解應該是差不多的,因為,這不需要太多的理解能力,只要能識字的人對2009年3月公安部還下發“關於嚴格依法辦理侮辱誹謗案件的通知”,都能夠很好掌握。那麼持有立案觀點的人是不是至少考慮了報案人的背景在裡面,有一種擔心得罪報案人身後的人。

比如,立案後,吳忠市公檢法各部門事前聯合開會協調討論,並獲得相關領導批示的。一個普通的案件會驚動公檢法和相關領導,可見你們是何等的重視,這樣做至少可以這樣推斷—-在法律與人情上你們選擇了人情,選擇了向掌握更大權力的人獻媚和屈服。

如果上述青睞和獻媚對每一個公眾都是一樣的,那就無可厚非了,事實上根據公眾的經驗這可能嗎?因而,警方認為沒有壓力才讓人覺得可怕,那是一種長期養成的思維造成的。他們忘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忘記了馬家在他們的職責中只是一個普通家庭,想到的是他們的權力,因此才會做出與眾不同的但他們認為是正常的種種行為。

通過上面分析,如果正如警方所說沒有受到外界也就是馬家的干預是真實的,那麼它向公眾毫不掩飾的傳遞出令人窒息的資訊,就是我們不能不承認這樣一個事實:在該地形成了一種潛規則—“權力獻媚”,就是官員們對於上司,都會以各種手段甚至不惜枉法來獻媚;或者,官員們之間有某種利益,這利益是看不見或者無法馬上實現的,卻可以實實在在感受到的、通過權權交換才能得到的無形和有形利益,為了獲得這利益,就要使自己所處的官員階層形成一個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權群體,一旦某一個人有了問題和麻煩,其他人都會下意識利用自己的權力為其開脫和解決。

“權力獻媚”一旦形成,比直接濫用權力更可怕,在“權力獻媚”中遊刃有餘的高官表面看似“不違反原則”,實則是一種變相枉法腐敗。其所危害的不僅是一個案子、一件事情處理的公正,而是整個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行,是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權力獻媚”死灰復燃,不能不引起整個社會的高度重視。

摘自《大陸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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